男子自稱被下蠱騙專櫃小姐上床 法官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8/12/03 05:23
男子汪自強隨機撥打電話,向化妝品專櫃小姐「小君(化名)」謊稱是她朋友,因自己遭人下蠱,必須由一名女子與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小君信以為真,與假扮童男的汪男發生性行為,事後發現被騙,憤而控告汪男性侵害。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以怪力亂神使人恐懼而發生性行為,雖屬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中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但實務上都是針對自己或配偶、子女等親密家人遭受怪力亂神侵擾。 法官還說,小君肯犧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屬於「道德上的崇高行為」,但並非法律所欲規範的行為。汪男使小君誤信而害怕朋友死亡,以謊言引導小君與他發生性行為,雖應受到譴責,但與「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汪男無罪。但小君仍可提出民事賠償。 原起訴檢察官表示,法官見解雖不無道理,但汪男已坦承犯行,且小君出庭時不斷哭泣,多次強調自己並無意願與汪男發生性行為,純粹是被汪男所騙,將與公訴檢察官討論後提起上訴。 這起離譜的性侵疑案,發生在去年七月,卅五歲男子汪自強,隨機撥打流行雜誌上的化妝品專櫃門市電話,向接電話的小君說「猜猜我是誰?」小君心想公司電話只有男友及陳姓友人知道,遂回稱「你是陳XX嗎?但聲音不太像」。 汪男見小君上勾,佯稱自己就是「陳XX」,最近因生病、吐血,聲音出現異樣,廟裡師父說他遭人下了「淫蠱」才會如此,必須由一名女子與一名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否則自己會死掉。 天真的小君信以為真,決定犧牲自己幫朋友化解「淫蠱」,隔天在汪男指示下,前往台中市某汽車旅館。小君見到汪男,誤信他就是陳姓友人找來的童男,遂與他進房間發生性關係,事後向陳姓友人求證,才發現根本沒有被下蠱這回事。小君又羞又怒,向警方報案查獲汪男。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2/03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114.aspx 從大騙到小騙 絕對可以肯定的是騙徒的風險最小...獲利最大 騙女子上床...無罪 請那些愛強暴的無聊男子們 下次改用騙的方式吧!!! 摸不到十秒鐘無罪後 現在又多了一個新知識 騙女子上床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那以後強暴時間不到十秒 算不算強暴呢?? 女孩子可能也還沒感覺到什麼就結束了!!! 這個問題可能只有等那位法官來解釋了 天啦!!!台灣真的是天堂!!!騙子的天堂啦!!! |
真是犯罪跟洗錢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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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是想警告天底下的女人,不要相信這種白痴騙術吧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我都會覺得這些女人是不是應該去測智商?就算是我朋友明天就要死了,我也不會因為這樣就跟他上床,更何況還是陌生人咧。可憐?我不可憐她。我可憐她爹娘,小孩養這麼大才發現是弱智,打擊一定不小 |
並不是只有臺灣才發生這種事哦…
國外也有一個人在半夜強暴了朋友的妻子,在法院時說他是夢遊,也是無罪… 法官啊法官啊…原來當法官已變成不用讀書了… |
現在有些女生在想什麼,之前也是有一個女生被男人騙說幽魂纏身,需要學歡喜佛,還執杯三次才同意跟那男人划龍舟,現在女生在想些什麼,這麼就跟男人划龍舟,萬一到時候懷了小龍舟,誰要負責啊??
ps.划龍舟就是小朋友不能做的事情 |
這時候我該說自己中了淫蠱
需要有人來救我嗎 :on_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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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長的很不錯的三次方 可是為什麼每個女人都拒絕我啦.................. 難道是我的桃花神功練錯了方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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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女人都拒絕你的話,可能是因為你露出怪叔叔的表情,破壞了很不錯的臉,嚇跑了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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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露出的是怪寶寶的表情啦!!! 可能要再發育過幾十年 才可能成為F大老爺那樣的怪叔叔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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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如果這要判有罪的話.
那天下所有的愛情騙子早就都被關起來了, 而且愛情騙子,不只騙上床一次,都嘛騙個一年半戴的,等玩膩了,再甩了. 我並不是說這個是可取的. 自己做的決定,自己多少要承擔些.法律無法面面俱到的. 哪天有女生說,有一個男人騙她說有家財萬貫,做了他的女朋友後,才發現其實跟本就是個窮小子. 那個男子要負法律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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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像你弟弟那樣....是"漂亮"才行 妳在台大醫院學.......... 復健美容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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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個性偏差,我可以幫你 但是長相....恕我無能為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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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人愚蠢到會去相信這些謊言 那麼是否兩者都該負點責任呢? 古有名言,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句話多少還是有道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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