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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zard 2009-01-06 02:42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083097)
看完一連串文,有幾個問題:

1.沒工作欠國保費的人,假若欠了幾年不小心有人願意/嫁或娶他,配偶要幫忙負擔是結婚日開始算?

2.若配偶也失業或只從事臨事性工作,國保費找誰要?

3.近年經濟不景氣,身邊親友就有人一年中失業復業好幾次,中間勞保/工保轉國保是否政府會自動處理?健保投保身分轉換要去投保單位作變動,不然繳費單還是會繼續寄到府上

1. 這涉及了二個層面,一是保險人勞保局的裁量與執行,另一是結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以法令來看,要執行配偶繳交欠費,小弟認為還有窒礙之處,當然或許勞保局不這麼認為,會來個霸王硬上弓...,此外若因此造成經濟弱勢族群的離婚潮流以規避罰則,恐怕主管機關只有挨罵的份;至於後者則屬於民事範疇,結婚前是否知道對方負債狀況,是否有特別的約定...當事人應該比要任何人都清楚才對

2. 國保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設計,經濟弱勢的被保險人可以提出申請,若審核通過,政府會提高負擔比例:原本一般民眾自己負擔60%,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2倍者自己負擔45%,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自己負擔30%,低收入戶的保險費全由政府補助,自己負擔0%

什麼叫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是指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依年度與地區別不同,每年會變化),家戶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2倍者,就算是「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經拜訪G大神所示~~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台灣省9,829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台灣省9,660元

1.5倍與2倍,指得就是上述的數字乘以1.5與2,若今年度在台北市,想要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家戶裡面的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就要低於14,558 x 2 = 29,116 (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21,837元,高雄市16,963.5元,台灣省14,490
98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臺北市29,116元,高雄市22,618元,台灣省19,320

再以今年度台北縣為例(適用台灣省的標準),張三戶籍設在板橋,他若想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標準為: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14,49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30%,僅需繳交每月337元保險費(一般民眾得繳交674元,60%的保險費)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高於14,490元時,但低於19,32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45%,僅需繳交每月505元保險費

而所謂的家戶,指得是被保險人本人、配偶、父母親跟子女,這些人員若實際戶籍不在一起,所得還是會合併計算;此外若兄弟姊妹同戶籍,所得也要列計

這麼麻煩呀,是的,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國民年金保險雖是勞保局辦理,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審核卻在縣市政府,真是ooxx...

3. 勞保局應該會把符合國保的民眾篩選出來,寄發繳費單,畢竟欠費太多會導致基金財務不良...

以上是小弟所知道的,提供參考
:on_28:

barrielee 2009-01-06 07:04 PM

引用:

作者: rezard (文章 2083592)
1. 這涉及了二個層面,一是保險人勞保局的裁量與執行,另一是結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以法令來看,要執行配偶繳交欠費,小弟認為還有窒礙之處,當然或許勞保局不這麼認為,會來個霸王硬上弓...,此外若因此造成經濟弱勢族群的離婚潮流以規避罰則,恐怕主管機關只有挨罵的份;至於後者則屬於民事範疇,結婚前是否知道對方負債狀況,是否有特別的約定...當事人應該比要任何人都清楚才對

2. 國保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設計,經濟弱勢的被保險人可以提出申請,若審核通過,政府會提高負擔比例:原本一般民眾自己負擔60%,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2倍者自己負擔45%,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自己負擔30%,低收入戶的保險費全由政府補助,自己負擔0%

什麼叫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是指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依年度與地區別不同,每年會變化),家戶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2倍者,就算是「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經拜訪G大神所示~~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台灣省9,829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台灣省9,660元

1.5倍與2倍,指得就是上述的數字乘以1.5與2,若今年度在台北市,想要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家戶裡面的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就要低於14,558 x 2 = 29,116 (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21,837元,高雄市16,963.5元,台灣省14,490
98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臺北市29,116元,高雄市22,618元,台灣省19,320

再以今年度台北縣為例(適用台灣省的標準),張三戶籍設在板橋,他若想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標準為: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14,49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30%,僅需繳交每月337元保險費(一般民眾得繳交674元,60%的保險費)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高於14,490元時,但低於19,32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45%,僅需繳交每月505元保險費

而所謂的家戶,指得是被保險人本人、配偶、父母親跟子女,這些人員若實際戶籍不在一起,所得還是會合併計算;此外若兄弟姊妹同戶籍,所得也要列計

這麼麻煩呀,是的,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國民年金保險雖是勞保局辦理,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審核卻在縣市政府,真是ooxx...

3. 勞保局應該會把符合國保的民眾篩選出來,寄發繳費單,畢竟欠費太多會導致基金財務不良...

以上是小弟所知道的,提供參考
:on_28:

我只是隨便問問沒想到大大會如此認真回答:on_52:

關於第一點,台灣社會知識水平不高的人對國民年金的事了解有限,不少人認為現在都吃不飽根本顧不了65以後的事,認知上是不繳保費老來拿不到錢而已,怎會知道是一項負債要通知將來的配偶?比方說,欠了好幾年後跟一名基層公務員結婚生子,哪時才被追繳加上利息甚至有可能配偶在薪資扣除,幾年下來是可觀的數目

至於第三點因為健保系統沒有自動連線的作業,很多人換工作,失業,在家中待業常常交替出現,第六類投保人身分是要自己去轉入或轉出相當麻煩,親友中曾試過某年中失業三個月,之後找到工作沒有理會怎知有天拿著健保卡去看病被停用,才知過去有幾個月沒有轉回第六類投保人身分因此欠保費

我不知勞工保險局的電腦系統有沒有較先進?當失業投國保的人找到工作會自動把國保終止?如果不終止他的工作有勞保等於雙重投保?我們多付錢給政府要追回來是很麻煩的!(有人以郵政每月轉帳方式支付第六類健保費,後來找到工作沒有馬上轉出,雙重投保被多扣了三個月才發現....)

qdenise 2009-01-06 07:41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083690)

至於第三點因為健保系統沒有自動連線的作業,很多人換工作,失業,在家中待業常常交替出現,第六類投保人身分是要自己去轉入或轉出相當麻煩,親友中曾試過某年中失業三個月,之後找到工作沒有理會怎知有天拿著健保卡去看病被停用,才知過去有幾個月沒有轉回第六類投保人身分因此欠保費

我不知勞工保險局的電腦系統有沒有較先進?當失業投國保的人找到工作會自動把國保終止?如果不終止他的工作有勞保等於雙重投保?我們多付錢給政府要追回來是很麻煩的!(有人以郵政每月轉帳方式支付第六類健保費,後來找到工作沒有馬上轉出,雙重投保被多扣了三個月才發現....)

健保…以前工作的經驗告訴我…健保局是寄出加保單二~三個月後才會開始追溯生效日…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該公司當天就要幫你加勞健保…那是一式二分的加保單…

統一寄到勞保局…其中一份再由勞保局轉到健保局…

短期間常換工作…是很可能遇上健保作業不及的情形…

也可能新公司勞健保都沒幫你加保…這種了解後可以告發的…


健保算月…勞保算天數…

假設今天6號開始工作…加入勞健保…下個月26號離職轉出…

這月份的健保費…這個公司要付擔整個月分的僱主部份負擔…轉出的那個月就不算

所以工作兩個月…並不一定兩個月都有健保

勞保的部分…在職的每一天都會算在保障的期間內

--------------------------------------------------------------------

基本上…一離職…該公司就會填一式二分的勞健保轉出單…當天寄出

因為多加保一天…僱主就要多負擔一天的勞保費…雖然不多…可積少成多…老闆都算得很精

如果剛好是29號…30號才寄出…又要多付一個月的健保費…

健保要本人到原工作單位辦理轉出手續…其實只是怕該轉出的單位辦事人員疏忽…前後工作的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

健保局的電腦程式真的比較差…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它也不會踢出一個…兩邊都收取保費

放下是真功夫 2009-01-06 10:44 PM

這兩天才為了國民年金較不划算

去鄉公所轉出健保

並去職業工會加入勞保

不知這幾樣  對 20~~40 歲的人來說

那一種較為划算或者應該說......較為適合

請教一下嚕 

barrielee 2009-01-06 11:27 P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083706)

基本上…一離職…該公司就會填一式二分的勞健保轉出單…當天寄出

因為多加保一天…僱主就要多負擔一天的勞保費…雖然不多…可積少成多…老闆都算得很精

如果剛好是29號…30號才寄出…又要多付一個月的健保費…

健保要本人到原工作單位辦理轉出手續…其實只是怕該轉出的單位辦事人員疏忽…前後工作的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

健保局的電腦程式真的比較差…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它也不會踢出一個…兩邊都收取保費

因為現在才開始,我想還沒有人遇到過

我的問題是除非打從第一天上班工作就做到退休或即使轉換工作也沒有在待業狀態就不會出現保險身分不同

如果到退休時,其間多次待業時間或長或短,勞工保險局是否不會麻煩當事人去報備?有工作繳費單就不會寄來,一失業在家裡國保單就自動寄上門不用去轉入轉出?

qdenise 2009-01-06 11:48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083962)

如果到退休時,其間多次待業時間或長或短,勞工保險局是否不會麻煩當事人去報備?有工作繳費單就不會寄來,一失業在家裡國保單就自動寄上門不用去轉入轉出?

所以"國保"這件事才委託勞保局辦理…有工作就會有勞保(按勞基法規定者)…沒工作就換國保

有勞保的話…國保應當會自動轉出…同一個單位處理…如果還要人民自己去轉出轉入…這個單位裁掉算了
十月份開始沒工作的…現在都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單…怎麼來的?

rezard 2009-01-07 12:13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083690)
我只是隨便問問沒想到大大會如此認真回答:on_52:

關於第一點,台灣社會知識水平不高的人對國民年金的事了解有限,不少人認為現在都吃不飽根本顧不了65以後的事,認知上是不繳保費老來拿不到錢而已,怎會知道是一項負債要通知將來的配偶?比方說,欠了好幾年後跟一名基層公務員結婚生子,哪時才被追繳加上利息甚至有可能配偶在薪資扣除,幾年下來是可觀的數目

至於第三點因為健保系統沒有自動連線的作業,很多人換工作,失業,在家中待業常常交替出現,第六類投保人身分是要自己去轉入或轉出相當麻煩,親友中曾試過某年中失業三個月,之後找到工作沒有理會怎知有天拿著健保卡去看病被停用,才知過去有幾個月沒有轉回第六類投保人身分因此欠保費

我不知勞工保險局的電腦系統有沒有較先進?當失業投國保的人找到工作會自動把國保終止?如果不終止他的工作有勞保等於雙重投保?我們多付錢給政府要追回來是很麻煩的!(有人以郵政每月轉帳方式支付第六類健保費,後來找到工作沒有馬上轉出,雙重投保被多扣了三個月才發現....)

1. 所以小弟才說結婚當事人要睜大眼睛,了解結婚對象的種種,包括財產、投資、平均收入、負債...等等,如果對方惡意隱瞞而造成債累自己的話,按照民法來講應該是可以訴請離婚並提出求償的(詳細情況就要問有豐富民事經驗的律師了...:on_52:)。當然有人會說都已經結婚了怎麼還搞這一套,不是要互相體諒嗎?可是,對方可是沒有體諒在先、惡意隱瞞或欺騙,怎麼還有理要求另一半無端承受這種結果?

勞保局如果要霸王硬上弓請配偶繳款,小弟臆測只需做幾件事情~~
(1) 查詢欠款一定時間的被保險人,當前有無配偶:這個簡單,透過戶政資料就可以查詢結婚登記、離婚了沒,以及配偶的基本資料
(2) 寄發給配偶限期繳款通知書,完成催繳送達程序
(3) 若配偶逾期仍未幫忙繳納,就將相關資料移送強制執行:配偶可能面臨金融帳戶被凍結、扣款...等下場

因為如此,故小弟才會認為若碰到嚴重欠款又感情不睦的先生或太太時,另一半可能會選擇離婚以避免罰則

2. 以小弟的側面了解,勞保局的資訊系統應該優於健保局的資訊系統才是...

引用:

作者: 放下是真功夫 (文章 2083897)
這兩天才為了國民年金較不划算

去鄉公所轉出健保

並去職業工會加入勞保

不知這幾樣  對 20~~40 歲的人來說

那一種較為划算或者應該說......較為適合

請教一下嚕 

以現在的法令而言

勞保年金的確優於國民年金

比較計算公式就可得知

前提是要夠資格領取勞保年金

小弟也說過,如果繳過國民年金保險費(無欠費紀錄),老年時的勞保資格又足夠請領勞保年金的話

二個都能同時領,不會互斥

rezard 2009-01-07 12:32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083962)
因為現在才開始,我想還沒有人遇到過

我的問題是除非打從第一天上班工作就做到退休或即使轉換工作也沒有在待業狀態就不會出現保險身分不同

如果到退休時,其間多次待業時間或長或短,勞工保險局是否不會麻煩當事人去報備?有工作繳費單就不會寄來,一失業在家裡國保單就自動寄上門不用去轉入轉出?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083977)
所以"國保"這件事才委託勞保局辦理…有工作就會有勞保(按勞基法規定者)…沒工作就換國保

有勞保的話…國保應當會自動轉出…同一個單位處理…如果還要人民自己去轉出轉入…這個單位裁掉算了
十月份開始沒工作的…現在都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單…怎麼來的?

為什麼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政府會選擇讓勞保局承辦?這不是沒有箇中原因低...
勞保局承辦勞工保險、農民保險...等已經多年,組織累積足夠的經驗
在以"發錢"為專長前提的各個公家單位之中,勞保局的業務與資訊能力要算優秀的了
勞保局的金流管道已經暢通,要發錢轉帳到多數金融機構不用再另外打通環節
加上後來承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的發放業務,拓展與其他主管機關的資料橫向流通,可以定期拿到別人家的資料比對並進行處理

國民年金收受保險費的方式,和健保費有很大的不同

健保費是,被保險人一定要選擇一處(類)加保,若退保後沒有馬上在另一處加保,健保局不會主動找到當事人催繳款項,不過當事人的健保資格可能就會受影響,且日後再度加保時中斷期間的保費仍會被加計

國民年金不一樣,勞保局比完資料後,符合資格的就寄發繳款書,欠費就會被列管催討,甚至央及配偶,一個都跑不掉

看得出誰比較高明嗎?會談生意的是徒弟,能收到錢的才能算師傅...
:on_52:

barrielee 2009-01-07 12:57 A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083977)
所以"國保"這件事才委託勞保局辦理…有工作就會有勞保(按勞基法規定者)…沒工作就換國保

有勞保的話…國保應當會自動轉出…同一個單位處理…如果還要人民自己去轉出轉入…這個單位裁掉算了
十月份開始沒工作的…現在都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單…怎麼來的?

目前還有工作所以沒有收到國保單才要問清楚

講起健保就有點氣,年年虧損轉出轉入要老百姓自己去辦理,健保局還好意思拿年終?

ps:勞保局應該多加一項說明,如果沒有正當職業打零工或長期待業,從來沒有參加國保,將來有對象要結婚最好告知一聲以免殃及無辜

yayaya 2009-01-07 11:00 PM

引用:

作者: 放下是真功夫 (文章 2083897)
這兩天才為了國民年金較不划算

去鄉公所轉出健保

並去職業工會加入勞保

不知這幾樣  對 20~~40 歲的人來說

那一種較為划算或者應該說......較為適合

請教一下嚕 

沒有20~~40 歲的人選項
只有出生年月日

且也沒說明投保薪資紀錄
日常工作也不清楚
無法判斷

不論是投保還是領年金
基本上是旁人無法提供建議!!

還是要有個案認定~~~

放下是真功夫 2009-01-07 11:03 PM

引用:

作者: yayaya (文章 2084508)
沒有20~~40 歲的人選項
只有出生年月日

且也沒說明投保薪資紀錄
日常工作也不清楚
無法判斷

不論是投保還是領年金
我都不會給任何建議!!

我已經得到我要的答案了:on_52:

不管如何還是謝謝您 :on_14:

不管怎麼樣 自己還是要多存錢才是

a471 2009-01-08 12:51 AM

為了不交國保跑去找職業公會繳勞保划算嗎?

費用會比國保的保費少嗎?

勞保不是要按照薪資級距來投保......而且沒工作卻去保勞保

會不會引起稅務方面的問題?

yayaya 2009-01-08 09:47 AM

[quote=a471;2084580]為了不交國保跑去找職業公會繳勞保划算嗎?
費用較高,看你生涯規畫
費用會比國保的保費少嗎?
絕對比較多
勞保不是要按照薪資級距來投保......而且沒工作卻去保勞保

會不會引起稅務方面的問題?
不是稅務問題而是算掛名加保
以後勞保局查到屬實
相關給付可不給付,所繳費用不退

a471 2009-01-08 11:41 AM

[quote=yayaya;2084659]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084580)
為了不交國保跑去找職業公會繳勞保划算嗎?
費用較高,看你生涯規畫
費用會比國保的保費少嗎?
絕對比較多
勞保不是要按照薪資級距來投保......而且沒工作卻去保勞保

會不會引起稅務方面的問題?
不是稅務問題而是算掛名加保
以後勞保局查到屬實
相關給付可不給付,所繳費用不退

嗯....所以有這種看法的人需要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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