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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9-04-21 07:09 AM

不容忽視的保險陷阱
 
保險公司在拉保期間,業務員為了獎金或紅利,拼命好話說盡,技巧的支開話題,目的就是要引人上勾,在這種情形下,建議雇請專業律師來詳細研究合約條文和座謹慎的微處理。


比方說,在買房子時,房屋的貸款保險最好不要向銀行方面一起連同受保,最好找獨立的專門機構來辦,因為該房屋貸款員,說實在也在推銷保險貨品,以求取獎金,他們總會說一起辦比較有效率,省錢又省時間,然而,根據調查統計,在保險業最密集的加拿大,就算是有名的銀行貸款業者,也都說不必體檢,只要有生意往來,信用建立就可省去繁瑣的各種程序,然問題來了,當受保人有任何健康惡化不及時向保險業者知會者,一旦出事後,他們就會拒絕賠償給付,受保人提出異議說︰當初是你們的行員說不要健康檢查的,而且也未提到要隨時報告所有更新的體檢報告。


保險公司不是省油的燈,他們就把當初的簽名文件調出來,果然上面有要求受保方有義務自動更新自己的健康狀況,以便保險業者斟酌調高保費,就這樣一條老命報銷了,還一分錢也拿不到,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有些不正派的保險公司單據上,有些關鍵至要的條件和義務條文都以最小號的字體編印,上了年紀而為家庭奔波的受保人,為了節省些微的律師處理費用,也就胡裡胡塗的隨便簽了名,這真讓保險業者樂壞了,得來完全不費功夫。


凡事不要怕麻煩,法律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惟有能玩法的人,才有資格上陣與他們廝殺,當然這場代理的費用,就是必要的開銷了,這一點不能不注意﹗

mondex 2009-04-21 08:08 AM

g大好久不見....先感謝您的寶貴經驗...!!!


在仔細端詳了您的大作以後...

小弟發現...台灣跟國外的房屋保險規範差異頗大...


首先台灣這裡房屋跟銀行貸款的話...只有火險是必保...

當然應該你已經跟銀行貸款了...所以受益人是銀行...

銀行原則不會請借款人加保其他保險或是體檢...!!!


此外有關定型化契約的部份...此地金管機構及消保會的規範頗嚴...

任何契約內有關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宣示...必須用粗體字加大...

並必須請立約人於詳細閱讀後簽字或蓋章才可生效...

如果銀行作不到的話...或是銀行故意隱瞞的話...其實法院的判例很多...

所以台灣的金融機構一般不敢輕忽借款人的權益!!!


當然誠如您文中所言....保險還是有其複雜性跟專業性...

所以一般民眾在面對時還是要請專家協助較好...!!!


我拉哩拉渣寫了一些自己以為是的想法... 文不成文...

甚至可能錯誤連篇...還請大家見諒!!!

lutunhsiang 2009-04-21 08:21 AM

現在不景氣賣保險應該生意不好吧!!現在我看賣房子賣土地那種不動產公司店面門口廣告貼一堆也是沒有人去問

Tamadbee 2009-04-21 08:21 AM

首先感謝g大叔貼心提供經驗談!:on_02:
不過印象中,接觸到的國內保險裡,
保戶並無"受保方有義務自動更新自己的健康狀況,以便保險業者斟酌調高保費"之條款或義務。
反而是保戶在保險公司承保前,只要無任何健康檢查異常之報告
意即保戶本身不自知身體有任何異常下投保,保險公司皆應概括承受保戶所投保之險種理賠內容。
以上若有謬誤,還請各位先進指正。:on_52:

grc45 2009-04-21 09:43 AM

引用:

作者: mondex (文章 2143343)
g大好久不見....先感謝您的寶貴經驗...!!!


在仔細端詳了您的大作以後...

小弟發現...台灣跟國外的房屋保險規範差異頗大...


首先台灣這裡房屋跟銀行貸款的話...只有火險是必保...

當然應該你已經跟銀行貸款了...所以受益人是銀行...

銀行原則不會請借款人加保其他保險或是體檢...!!!


此外有關定型化契約的部份...此地金管機構及消保會的規範頗嚴...

任何契約內有關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宣示...必須用粗體字加大...

並必須請立約人於詳細閱讀後簽字或蓋章才可生效...

如果銀行作不到的話...或是銀行故意隱瞞的話...其實法院的判例很多...

所以台灣的金融機構一般不敢輕忽借款人的權益!!!


當然誠如您文中所言....保險還是有其複雜性跟專業性...

所以一般民眾在面對時還是要請專家協助較好...!!!


我拉哩拉渣寫了一些自己以為是的想法... 文不成文...

甚至可能錯誤連篇...還請大家見諒!!!

引用:

作者: Tamadbee (文章 2143350)
首先感謝g大叔貼心提供經驗談!:on_02:
不過印象中,接觸到的國內保險裡,
保戶並無"受保方有義務自動更新自己的健康狀況,以便保險業者斟酌調高保費"之條款或義務。
反而是保戶在保險公司承保前,只要無任何健康檢查異常之報告
意即保戶本身不自知身體有任何異常下投保,保險公司皆應概括承受保戶所投保之險種理賠內容。
以上若有謬誤,還請各位先進指正。:on_52:

加拿大號稱是保險業最密集完善的國家,可是還是有些走漏洞的不肖業者蠻幹著,這些都尚等法庭的裁決,反正沒有專業律師當靠山是行不通的,這裡的一切在簽名前要極端的小心,保險業吃定了英語非母語的新移民,一不小心可虧大了;當然那些頗富盛名的大企業是不會走這種卑劣之道的,這我可點滴在心頭。

台灣保險業者也會走漏洞的,我的親朋們都有吃虧的經驗,真是委屈他們了。

凡事小心為妙,詳讀(最好請律師逐條解釋再簽字最好)條文,切勿急忙行事,急和趕最容易出錯了﹗

grc45 2009-04-21 10:30 AM

補充一點,加拿大的貸款保險指的是若夫妻有一方因事故身亡,那麼所有餘下未繳交的貸款根本就無法由尚存的一方負擔了,這個設想很周到,因為所有的貸款就全部由保險公司一次性的繳清了,夫妻間無論病逝、自然死亡或者自殺都成立,只要有死亡證明就行了;惟一的例外是謀殺詐財的,經證明後,完全不理賠﹗

ccbear 2009-04-21 11:01 AM

美國的保險也是很複雜
很多不同的方案
目前我們也還在研究中
不敢冒進

古里特 2009-04-21 02:37 PM

熊大是做律師?還是做保險的?

看來有常常在研究這方面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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