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史萊姆論壇 (http://forum.slime.com.tw/)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http://forum.slime.com.tw/f7.html)
-   -   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46682.html)

cwvdavid 2009-04-23 12:55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144698)
當了賊還不承認~

之前有個MTV是某歌手在沙灘邊彈鋼琴邊唱,最後琴慢慢著火燃燒..

被媒體找到外國早就有這樣鋼琴燒起來的MV,畫面上看到台灣幾乎是百分之九十抄襲別人

導演還自認是他們的創作,辯稱根本沒有看過外國的哪個MV

我們的演藝界就是'如此不要臉"


那個導演講的應該是事實吧 :on_14:
我猜是其他工作人員看過, 提出來的構想...

所以...【應該是蒸的沒看過啦】:on_77:

prosaic 2009-04-27 02:29 AM

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原則,第5點我覺得是對的http://www.yoyocici.com/download/down/emote/JFBQ00213070516A.gif
第1點...我就很心虛,沒法大聲批評...http://www.yoyocici.com/download/down/emote/yociexp100.gif
我的方法是找無版權的軟體為主,再來有收藏價值的東西我還是會掏錢買正版
(在此真的要感謝網海中默默無名的資訊高手:on_28:)

再來其他第2、3、4點,我就覺得有爭議
若我發現一篇好文章,想轉貼給網路同好知悉
不改文章、標題,也標明原作者與網址,這樣也算侵權...:on_57:
現今部落格已無音樂下載功能,有些好歌我也是透過逛部落格才知
連無營利目的之音樂播放功能也算侵權http://blog.roodo.com/onion_club/0439690c.gif
不客氣地說:原創者怕被侵權就不要藉著網路平台打知名度:on_61:

我認為: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蓄意侵犯他人權益,法律可以寬鬆些
法令太嚴只知死守著原創者的『利益』綁手綁腳地,
失去了網路平台『自由』與『傳播』的本意:on_43:

也在此嚴厲讉責許多蓄意抄襲、從中得利的商人與作者:on_69:
有本事就自己發揮創意,不該將原創的苦思成果無恥地轉為自己名下http://blog.roodo.com/onion_club/c9c19202.gif
我覺得寧可多花點錢買原創研發的商品,不要貪便宜購買仿冒品鼓勵違法抄襲行為:on_77: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58 P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