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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導演講的應該是事實吧 :on_14: 我猜是其他工作人員看過, 提出來的構想... 所以...【應該是蒸的沒看過啦】:on_77: |
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原則,第5點我覺得是對的
![]() 第1點...我就很心虛,沒法大聲批評... ![]() 我的方法是找無版權的軟體為主,再來有收藏價值的東西我還是會掏錢買正版 (在此真的要感謝網海中默默無名的資訊高手:on_28:) 再來其他第2、3、4點,我就覺得有爭議 若我發現一篇好文章,想轉貼給網路同好知悉 不改文章、標題,也標明原作者與網址,這樣也算侵權...:on_57: 現今部落格已無音樂下載功能,有些好歌我也是透過逛部落格才知 連無營利目的之音樂播放功能也算侵權 ![]() 不客氣地說:原創者怕被侵權就不要藉著網路平台打知名度:on_61: 我認為: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蓄意侵犯他人權益,法律可以寬鬆些 法令太嚴只知死守著原創者的『利益』綁手綁腳地, 失去了網路平台『自由』與『傳播』的本意:on_43: 也在此嚴厲讉責許多蓄意抄襲、從中得利的商人與作者:on_69: 有本事就自己發揮創意,不該將原創的苦思成果無恥地轉為自己名下 ![]() 我覺得寧可多花點錢買原創研發的商品,不要貪便宜購買仿冒品鼓勵違法抄襲行為:on_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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