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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球重挫職棒 治亂世用重典
更新日期:2009/10/11 14:33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打假球歪風嚴重傷害職棒形象,讓國內許多球迷反感,終於有立委主張「治亂世只好用重典」,提案修法重罰。 針對近年來國內職業運動打假球事件層出不窮,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趙麗雲提案,未來不論是賭職棒、職籃等職業運動,如果以暴力手段介入比賽結果而賭博的話,可處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非法經營以職業比賽結果來賭博的人,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台灣對於涉及職棒簽賭者的判刑並不重,主導打假球的組頭,雖然每每獲利千萬元以上,但在「黑鷹事件」中,組頭也僅分別被判刑1年到2年6月不等,輕判的結果讓打假球的事件不斷發生。 提案的孫大千表示,自己雖然看職棒的機會不多,但是身邊有許多朋友對於台灣的職棒運動是有所期待的,對於打假球這種「背叛」行為無法諒解,因此孫大千在與警政署討論過後,提出以重刑遏阻職棒賭博歪風的方法,他說,「治亂世只好用重典」。 出身體育界的國民黨籍立委黃志雄表示,對於孫大千與趙麗雲的提案,他也認為「治亂世應該用重典」,尤其棒球是台灣國球,一再發生職棒打假球事件,已經重創國球的形象,因此他也贊成這次的修法。黃志雄說,過去職棒簽賭的判決都太輕,難收遏阻職棒簽賭歪風的效果。 不過,治亂世用重典的概念雖然清楚,但是在法律實務上可能產生罪罰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對此,孫大千表示,當初定重刑就是為了遏阻職業運動賭博的歪風,以改變過去職棒簽賭都遭輕判的狀況,不過,他認為,相關刑度還可以再做討論。黃志雄也說,相關問題未來修法時也將再就詳細法案內容討論。 職棒簽賭對於台灣體育界已經是陳年問題,立委提出「治亂世用重典」的提案,可望為未來遏阻打假球踏出第一步,但後續規劃與執行,還有待觀察。981011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9/10/11 http://news.msn.com.tw/news1444462.aspx 沒有運動精神的運動用啥重典也是沒用的吧!!! |
本來就應該用重典
簽賭每每可以獲利上千萬,少則都有幾百萬 法律責任又這麼輕,兩邊衡量一下,就很容易動搖 難得有委員注意到這個部分 真是難得 |
台灣哪來的重典?
是憲法?還是刑法? 台灣只要有東西扯上龐大利益者....用漢摩拉比法典都沒鳥用啦:on_61: 還重典咧......重點是台灣的法都被玩爛了,連立法的也是爛貨..:on_61::on_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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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又出了一個阿扁之亂 人人做為標榜 原來法律是這麼玩的 看來台灣真的需要一個商鞅 鐵腕治國 |
有哪一個殺人犯
因為罰條重而收手的 事前的防範比較實在 不過說的容易作的難 台灣市場就是這樣 所以薪水也就這樣 哪像美國這麼高,不必要走險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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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泰山也因為藥檢沒過 有人就去訪問阿拜 阿拜回答得很辛酸 台灣職棒選手根本沒必要冒風險去吃禁藥 夠狠,一針見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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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賭自己輸或簽對手贏,只要比賽時放水就可以,根本無需吃禁藥:on_14: 吃了禁藥也不保證會打贏:on_14:,何必留下證據? 台灣的司法制度,要收買三次審判的法官很難,抽到暗樁的機率不高 最佳辦法是在檢調上下功夫,只要有人真放水假起訴,事證漏洞百出上了法院就被駁回無罪 ps:金鐘獎應該頒給戲劇類年度大獎給高捷弊案,全部被告無罪.....:on_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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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場景真是超級超級逼真的 那個關鍵時刻換上胡仁偉代打 總教練對他叮嚀幾句之後,就讓他上打擊區 然後就看到胡仁偉整個六神無主,整個臉像似快哭了 有看過一邊打棒球一邊哭的嗎? 於是胡仁偉亂揮棒,連挖地瓜的暴投球照樣揮棒 那個畫面現在還是Youtobe上流傳 堪稱經典中的經典 這種算不算是漏洞百出的放水呢?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更何況是法官,但仍然無罪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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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導打假球的是這些球員 用重典倒是用對了 如果球員只是人家的棋子 你判他有罪也遏止不了歪風吧 這個棋子沒了他再換一顆不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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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該抓該根絕的 法律卻都抓不到 (不肯抓?) 往往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四四六六就這麼含混過去了 這也難怪簽賭年年都浮現 :on_36: |
敢出來搞簽賭的一定有背景,通常這背景的後面一定有個官(立委,議員)或是黑色人物,這官的後面有一個組織團體(因為必須一起A錢),黑色人物後面通常也有個官,反正就是官官相護加上威脅利誘,要不頂多給你個斷手斷腳毀你前程,看看那個官還敢出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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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立嚴格一點 反正又不會抓這些黑道白道 再嚴格又沒關係 那就重典吧 :on_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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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職籃賭盤 然後歷史重演,所有職業運動都完蛋 要抓就抓賭客,去簽注的人才是亂源啦 |
我覺得職棒會爛
這只是其中一個問題 再者 政府投入的經費太少 (雖然對一般大眾來說已經夠多了) 導致一些已經不太優良的選手 又選擇打假球來增加收入 政府 選手 賭客 形成職棒惡性循環:on_69: |
引用:
要硬扯的話就是我們太早辦職棒了 職業運動就跟藝術活動差不多 台灣人的老毛病,願意花錢看電影,不愛花錢看表演 一張電影票兩百九,一齣舞台劇基本票價也差不多 可是大部分的人寧願去電影院人擠人,不願意去劇場人擠人 這是大環境的關係,我們沒有很積極的教育國民欣賞這些藝文活動 經營職棒是要等環境成熟再啟動的 畢竟職棒不是演唱會,經營球團起碼要跟經營劇團舞團一樣的心態 台灣的球團老闆不太有這種認知,並不是說這樣不好 只是遇事最先放棄球員的都是這些老闆 這才是台灣職業運動的惡性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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