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1, 10:24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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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打假球重挫職棒 治亂世用重典
更新日期:2009/10/11 14:33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打假球歪風嚴重傷害職棒形象,讓國內許多球迷反感,終於有立委主張「治亂世只好用重典」,提案修法重罰。 針對近年來國內職業運動打假球事件層出不窮,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趙麗雲提案,未來不論是賭職棒、職籃等職業運動,如果以暴力手段介入比賽結果而賭博的話,可處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非法經營以職業比賽結果來賭博的人,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台灣對於涉及職棒簽賭者的判刑並不重,主導打假球的組頭,雖然每每獲利千萬元以上,但在「黑鷹事件」中,組頭也僅分別被判刑1年到2年6月不等,輕判的結果讓打假球的事件不斷發生。 提案的孫大千表示,自己雖然看職棒的機會不多,但是身邊有許多朋友對於台灣的職棒運動是有所期待的,對於打假球這種「背叛」行為無法諒解,因此孫大千在與警政署討論過後,提出以重刑遏阻職棒賭博歪風的方法,他說,「治亂世只好用重典」。 出身體育界的國民黨籍立委黃志雄表示,對於孫大千與趙麗雲的提案,他也認為「治亂世應該用重典」,尤其棒球是台灣國球,一再發生職棒打假球事件,已經重創國球的形象,因此他也贊成這次的修法。黃志雄說,過去職棒簽賭的判決都太輕,難收遏阻職棒簽賭歪風的效果。 不過,治亂世用重典的概念雖然清楚,但是在法律實務上可能產生罪罰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對此,孫大千表示,當初定重刑就是為了遏阻職業運動賭博的歪風,以改變過去職棒簽賭都遭輕判的狀況,不過,他認為,相關刑度還可以再做討論。黃志雄也說,相關問題未來修法時也將再就詳細法案內容討論。 職棒簽賭對於台灣體育界已經是陳年問題,立委提出「治亂世用重典」的提案,可望為未來遏阻打假球踏出第一步,但後續規劃與執行,還有待觀察。981011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9/10/11 http://news.msn.com.tw/news1444462.aspx 沒有運動精神的運動用啥重典也是沒用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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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03:01 PM | #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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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場景真是超級超級逼真的 那個關鍵時刻換上胡仁偉代打 總教練對他叮嚀幾句之後,就讓他上打擊區 然後就看到胡仁偉整個六神無主,整個臉像似快哭了 有看過一邊打棒球一邊哭的嗎? 於是胡仁偉亂揮棒,連挖地瓜的暴投球照樣揮棒 那個畫面現在還是Youtobe上流傳 堪稱經典中的經典 這種算不算是漏洞百出的放水呢?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更何況是法官,但仍然無罪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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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10:54 AM | #1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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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硬扯的話就是我們太早辦職棒了 職業運動就跟藝術活動差不多 台灣人的老毛病,願意花錢看電影,不愛花錢看表演 一張電影票兩百九,一齣舞台劇基本票價也差不多 可是大部分的人寧願去電影院人擠人,不願意去劇場人擠人 這是大環境的關係,我們沒有很積極的教育國民欣賞這些藝文活動 經營職棒是要等環境成熟再啟動的 畢竟職棒不是演唱會,經營球團起碼要跟經營劇團舞團一樣的心態 台灣的球團老闆不太有這種認知,並不是說這樣不好 只是遇事最先放棄球員的都是這些老闆 這才是台灣職業運動的惡性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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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2009-10-1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