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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全政壇的人物就只有李慶安一個有他國國籍嗎? 為什麼只有李慶安一個人被爆料,成為眾矢之的? 而且還是多年之後才被爆料出來? 是這幾年隱藏得非常好,今年突然腦袋壞掉,隱藏不住!? 換一個角度想 若是政壇中不只有李慶安一個擁有他國國籍 那為什麼其他人爆不出來? 只爆李慶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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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屆立委在去年就清查所有立委雙重國籍問題,美國回覆只有二人,其一是李慶安,另一位後來證實是烏龍 所以在眾立委就只有李慶安一人,要拖別人下水也沒法了,所以烏賊戰也用不上,況且他自己當北市議員曾追打陳師孟有雙重國籍(這是社會大眾最最不能諒解的地方) 另外,還有國民黨籍的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也是查出有雙重國籍,被中選會註銷資格 |
看大家的討論好精采阿...
我國的法律都是得過且過的當"差不多"先生,明知有爭議、瑕疵卻不修改。 美國法律卻都訂的很細很詳........ 李慶安被"弄"主要原因是上述的擔任市議員期間,她跑去指責陳師孟有雙重國籍, 而她自己當時不但沒有心虛還跑去補上一腳,這回被人逮到把柄綠營自然不放過她。 其次她的犯後態度很差,明明就有雙重國籍還不承認,企圖利用馬的綠卡程序來脫罪 ,最後紙包不住火才認了...... 2008大選時綠營老是故意混淆綠卡與美國身分證的定義,這很多結果討論過了再 清楚不過了,自然李委員就沒有什麼模糊的空間了。 天下烏鴉一般黑,她為了個人私利不願意放棄美國籍想腳踏兩條船,終日捉鳥 終被鳥琢.....她那種身分我相信放棄後還申請的回來啦....她又不是普通百姓 |
要求政治人物是誠實的乖寶寶,基本上是異想天開:on_14:
可是,不要臉也有程度之分,同樣是雙重國籍大家還記得有位仁兄前新黨北市議員常中天? 他當年隱瞞雙重國籍參選,選上台北市議員因選罷法規定主動放棄美籍,之後馬上面臨兵役問題,至少常中天面對選罷法還會乖乖遵守 李慶安憑什麼如此囂張?因為老爸是黨國大佬及老宋的愛將後台夠硬?國民黨不敢處理他才讓他一拖再拖 常中天的案例當年也鬧得很大,李慶安看在眼裡有何感想?心裡os"你這個呆瓜這種事混一下就過去,放棄美籍?萬一下屆選不上豈非虧大?",事實上常中天也只幹了一屆市議員(李慶安前一屆立委吊車尾差點落選,可能更確立他內心的不安全感,要用美籍來換實在划不來) ------------------------------------------------------------- 放棄雙重國籍 市議員常中天當兵去! 台北市議員常中天因為放棄了雙重國籍,現在已經接到兵單,準備在這個月底去服教育替代役,39歲的常中天去當兵會因此喪失市議員的資格,人在國外度假的常中天表示很樂意去當兵,他的母親還唱了一首「我現在要出征」送給兒子,希望他當兵一切順利! 台北市議員常中天在議事堂上砲轟市府的畫面,可能要暫時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穿上軍服高唱從軍樂!當選議員後,常中天放棄了雙重國籍,於是39歲的他抽到了替代役,即將入伍當兵!常中天母親宣以文:「他(常中天)可以迴避就是,第一他沒有父親,第二,母親現在有病在身,媽媽身體健康可以不當兵,他完全沒有這種想法,也沒有說手肘不對啦,也沒有喝什麼養樂多啦!也沒有故意說他尿酸,也沒有任何藉口要鑽法律漏洞啊,完全沒有,完全出於自願的。」 談話中還帶了點政治味的是常中天的媽媽,一般人會替這位只當1年8個月議員就得放棄資格的常中天惋惜,但常媽媽很明顯的是個樂天派。常中天母親宣以文:「我倒是反而覺得很驕傲,因為一個男孩子他不管,如果他如果很優秀的話,他在任何崗位都可以對國家社會有貢獻,我也希望我的兒子不只在議會有貢獻,在他的當兵的...,只要我不要買捷豹給他開就好了嘛。」 還在國外參加議會考察團的常中天還沒接到入伍通知,但媽媽的祝福已經透過歌聲,傳達到遠方。常中天母親宣以文:「我現在要出征,我現在要出征,我想他的心情這樣,我的心情也這樣,我對我的兒子很驕傲。」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20040813181142 |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政治人物98%都是騙子,剩下的那兩個一個
是有良心,另一個是怕遭天譴,所以不敢太超過... 我小學同學家住眷村,多少年每逢大選就搞吹喇叭那套,但哪幾個是虛情哪 幾個是假意日後也獲得證實,還是有老實的協助雙方溝通、協調把事情做圓 滿。而他自己也因為看穿政治而退隱江湖.. |
有時還是要讚美這些民既黨人士
如果李慶安是民進黨黨員 國民黨頂多是要他放棄美國國籍即可 到法院告她是不太可能的啦!! 希望以後國民黨也能學學民進黨 對違法亂紀者都告到法院啦!! 我很贊成對阿扁起訴 更贊成以後對任何不守法的總統都起訴關起來 最好都關到他們死為止 廢除掉那個什麼總統只能外患內亂罪才能起訴的狗屁爛法律吧!!! |
引用:
泛藍直至今天都是國會多數,他們不支持修憲或修法,狗屁爛法律是不會有任何改變 連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各方妥協下弄來個閹割版,這條法令如果跟香港的一樣,發現官員財產異常,就要自己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不需檢調查個老半天還要花很大力氣去證明是不法所得 在台灣只要遇到司法暗樁,不以貪污罪名起訴,我們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形同虛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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