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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女進旅館 吳育昇:閉關5天反省
攜女進旅館 吳育昇:閉關5天反省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以形象著稱、同時也是「馬家軍」頭號戰將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被蘋果日報記者跟拍與一名身穿20萬香奈兒外套的女性友人,在共享高檔日本料理後,開車直奔汽車旅館休息兩個半小時。 面對記者跟拍內容,吳育昇坦承「一時迷失,犯了錯」,因為妻子不知情,他會向妻子認錯。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記者把跟拍的照片拿給吳育昇看,吳育昇除面露苦笑之外,隨時承認去過汽車旅館,「過程就是大家想所想的那樣」。 吳育昇表示,將於上午十點召開記者會說明一切。 __________ 吳育昇在上午召開記者會,妻子劉娟娟並沒有陪同出席,吳育昇說自己是因為一時迷失,非常對不起太太,昨天跟妻子坦承這件事,妻子非常的生氣;也表示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男生應該要負最大責任,誹聞對象是一位單純的音樂工作者,希望大家不要打擾她,造成對方的傷害。針對記者詢問,與她是第一次上汽車旅館?吳育昇則低調的表示,與對方認識幾年,這樣關係才剛開始。 吳育昇在記者會上對社會、家人都表示深深的抱歉,妻子是問政上最大的支柱,非常對不起太太,決定要閉關五天,自我反省,好好修補與家人間的感情。 【2009/11/13 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people/storyp..._ART_ID=221571 剛剛看了他的記者會,認錯道歉不斷,不曉得他心裡現在怎麼盤算 政治生命大概是玩完了,又是一個大頭控制不了小頭的傢伙....... :on_07::on_07::on_07::on_07::on_07: |
只要他不當官,又第一次時間承認,距離下次立委選舉還有很長時間,也許可以過關(問題是大老闆要不要罩他)
狗仔時代,明知全民狗仔動輒得咎,既然要當政治人物還不小心點? |
只要學某黨一樣
打死不承認 說狗仔亂拍,那個人根本不是自己 過沒多久就會有人催眠自己了 @@ |
找電視台拿過去DPP民代桃花糾紛的資料讀讀,挑份唬的過去的出來應付應付即可...
台灣人民是健忘的,道歉後隨著時間沖淡就沒事了..... PS.帶人家去HOTEL借廁所那套別拿出來用阿...:on_14: |
最近被抓到跟拍的說是進去開會
裡面還有其他友人 當然有哪些友人就不必說了!! 奇怪啦!!! 吳育昇也太老實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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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他.....私生活我們不宜評論但事出必有因... 搞不好婚姻早就亮紅燈了.. |
這麼正的外遇對象
真是會把妹的真男人呀... 啊...不是...我是說... 這種男人真是討厭呀!! :on_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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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可能已輸掉了政治前途 唉!!!!!!!!!!!!!! 難道不知道他自己是很顯著的標靶嗎?? 很多人都在等著看他的好戲 怎會還粗心到搞出這種爛戲呢?? 奇怪呀!!! 難道這些人不知道台灣有個水果日報與狗仔隊的嗎??? |
經過這件報導...我了解了一件事...就是他的外遇對象滿正的:on_14:
和柯林頓比起來的話...我可以理解吳育昇...但到現在還不能理解柯林頓:on_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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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質疑小柯不挑食?還是吳委員不挑HOT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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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就差太多了啦...隨隨便便找一個鳥助理...:on_14: 有部日劇是這麼解釋女人看待男人的出軌 1.外遇對象很美→那至少男人是因為對方的美貌而出軌,心也許還在我這裡:on_01: 2.外遇對象不美→晴天霹靂...男人肯定是愛上她了:on_67: 而小柯並不適用此2條法則...所以小柯算是外遇界的異類=.=((驅魔除邪中: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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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女的充其量只是他發洩性慾的工具,據報導女的作證小柯從沒與他發生過性行為,即使女方百般挑逗小柯還是不敢"進去",可見他當時心裡還有理性的部分..而女的還把留有精液的洋裝保存下來沒有拿去送洗,顯然是有心設計小柯 之後事情被揭發證物洋裝拿出指小柯說謊,他辯解的名言"在我的認知口交不算是性交",所以沒有說謊:on_14::on_14: ps:以上哪句名言印象特別深刻,因為民視台語新聞女主播報導引用哪句話停頓了一下沒法用台語說出來變成了國語:on_14::on_14: |
為何要說女方很美就值得外遇呢??
好像也是在說男方很帥所以女人就可以出軌爬牆了啦!! 吳育昇做了不該做的事 他該為此付出政治代價 甚至也要付家庭代價 對此我是沒啥意見 只是覺得應該對所有政客們也該如此 以前那些政客好像都沒有這次那麼嚴重 一視同仁不分黨派 我喜歡這樣的看待 就像貪污舞弊 我從不認為這該分藍綠顏色 阿扁貪污就該法辦 如果馬英九貪污照樣要法辦 可惜有不少人似乎並非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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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腦海常常會浮現另一句話...."野花那有家花好" 伴侶之間若存在彼此扶持的點點滴滴...豈容破壞 男女外遇不外乎幾種原因(歡迎補充) 1.天生好色→例如捲走五百億...避走他鄉那位仁兄 2.夫妻失和...也忘了當初結婚時彼此許下的初衷 只能說出軌前...先想想自己是否能承擔後果...這是吳委員的人生路...既然都做了...該承擔的承擔...已經沒有後悔的路了 PS.本人沒有鼓勵外遇...純為討論而已...若因此文而外遇者...請自行負責:on_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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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對欣賞、喜歡、愛有不同的定義...我國女性同愛注意喔~~ 小柯大概發現他的雪笳尺寸不合所以三過家門而不入....:on_14: 或者想起太座發飆的樣子就讓他發不動...:on_14::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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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性動物本來就習慣一夫多妻,請看"動物星球":on_14:,人類一夫一妻只不過是法律及道德約束下不得已為之,遇到正妹很自然感性超越理性時回復本能:on_14: 至於雌性動物,專家們也舉非洲太草原為例,像貓科動物的獅子他們是群居一夫多妻,可是當年青的雄獅把原來的趕走,母獅會馬上接受新的公獅,其他雌性動物很少是一輩子只有一位丈夫 既然是天性就像歐洲人,合則來不合則去,只要財產及子女的撫養權談好,問題就不大:on_14: (以上不代表本人內心的想法,畢竟人類異於禽獸,不會像雄性動物只負責播種,之後拍拍屁股走人) ps:好色之徒喜歡嫖的很多都不注重安全,世紀絕症都不怕,還有什麼不能承擔的?在台灣社會女性都比較傳統保守,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哪個前立委鬧到滿城風雨,結果還是回到元配身邊沒有離婚,還有涉世未深的秘書長,以及辭去副縣長的教授.....,他們的婚姻不是還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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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小柯的邏輯來說 口交不算性交 因此走後門也不算性交 既然都沒有性交行為,那就不算是外遇 老婆也不可以告他,也不可以鬧離婚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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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世背景有一定的程度 男方就是依靠了不少女方背景起家的 若是一旦離婚,可能不只身敗名裂,還要經濟來源被斷 這可就不是小問題了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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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在硬拗,不過還是被質疑"說謊",總統公然說謊的殺傷力比較大 另一位政治人物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本來911事件他的聲望高漲有機會代表共和黨選總統,可惜搞外遇,重點是元配跳出來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哭訴~~~他的政治生命就完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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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現在才知道,請恕我孤陋寡聞 既然沒有通姦罪,但應該也沒有妨礙家庭罪吧?? 還是說通姦罪和防礙家庭罪是只有東方社會國家才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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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個人的自主行為建立在彼此的信任,當愛情不存在用法律來勉強維繫亳無意義 我香港友人的同事與太太分居逾一年按香港法律(沿用英國人留下來的民法)就可以訴請離婚,不像台灣一方不願意又沒有重大事由法院是不會批准 再者,我們的問題不止通姦罪與離婚的種種制限,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歐美國家常看到某些名人離一次婚財產被前妻分一半,他們亳不在意還會繼續下一段婚姻,即使每次分一半也不會因此害怕離婚,據說這是他們的文化,媒體公告前妻分了多少是個人'財力證明",多有面子:on_14: 台灣有錢人搞外遇不想離婚其中一個原因是不想把財產分給元配,逼不得已時甚至會脫產.. 至於監護權的問題,我們社會是大男人主義,離婚小孩一般會判給父親撫養,可是看看大陸的法律,除非母親有重大事故,否則五歲以下的小孩監護權都歸媽媽,這是經驗法則雙親中選取比較適合照顧幼兒!可見大陸在這方面都比我們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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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是個人的心理因素而已 不是家花以前也是野花 野花以後也很可能是家花 本質沒變只是所處的位置改變了 最近一則新聞也很讓我驚訝 一個巴西女大學生因為穿短迷你裙上課 居然被指責甚至被開除退學 巴西嘉年華會大家都印象很深 一直以為巴西是很開放的社會 沒想到也是很保守的過頭 我朋友中有不少是有外遇的甚至有二奶三奶的 這都不會影響我對他們的關係 畢竟這是他們個人的事情 我在乎的是他們做人與做事的方面 有時我們好像自己很清高的像聖人 容不得別人的一些行為 其實真的反過來想想自己 自己也是有著很多見不得人的毛病 私領域的是我就不太願意去計較了 外遇又如何呢 這年頭有多少人真的是冰清玉潔的 假聖人太多才是問題吧!! 很久以前一個朋友結婚 他太太在新婚之日就要朋友發誓如果外遇就要剪掉他的小雞雞 還在眾親友面前說出此事 結果一年後他們離婚了 不是朋友有了外遇 而是那位太太在公司有了外遇 人生就是如此嗎??飲食男女 昨天不有這麼一個新聞 一個五十多歲的人扮慈祥老父與孝子 騙了一大堆熟女獻身與財物 那個老男人不好 但這些女人也太好騙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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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慮到小孩→小孩可能會被老師或同學問"你爸爸或媽媽真的有外遇嗎?" 2.對原配仍有感情,外遇對象則被解釋為激情或一時糊塗 3.道德問題會影響找工作→自己當老闆可以排除此問題 雖然吳委員的行為違反了道德觀念及台灣法律,不過第一時間敢承認的人,似乎沒幾個,不要像某些立委說去Hotel撟事情,那種騙小孩的話O.O 如果兩個人沒感情了,就早早分開吧,硬撐著也是一種痛苦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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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婚姻及家庭罪規範於刑法第十七章包括237條至245條 而通姦罪就是其中第 239 條 第 237 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第 238 條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 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9 條 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 亦同。 第 240 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 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 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 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 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 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 遂犯罰之。 第 242 條 移送被誘人出國罪 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3 條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第二百四十條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 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 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 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4 條 犯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 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245 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 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 宥恕者,不得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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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回頭的原因主要是~玩膩再沒新鮮感,和外遇生活一段時間後除了性的滿足,精神生活比元配更難溝通,外遇的行為越來越變態以至沒法忍受(這個朋友中就有這種例子) 關於第3點也不是因為道德問題影響工作,當老闆的不搞女人實屬罕見,因此老闆也不會認為員工幹這種事有什麼大不了,會影響工作是搞外遇擺不平元配或外遇跑到工作場所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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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行為越來越變態?...不太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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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之前有一個女藝人的贍養費問題也是鬧上新聞 好像是戈偉如吧!? 男方一個月要付女方二十萬的贍養費,還要另外負擔子女的所有開銷 我可以體會法律要保護女方弱勢 但要一直付贍養費給女方?? 似乎也要先判斷女方的經濟能力吧? 早期社會女人的經濟能力比較弱,因此可以體會這條法律的制定背景 但現在女人的經濟實力日漸高漲,很多都是雙薪家庭 有些甚至女方賺得也不少,結果男女離婚之後,男方還要付贍養費???? 況且贍養費是要付到甚麼時候? 難道這個女人和下一個男人結婚,仍然還可以拿前夫的贍養費豈不是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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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的苦主,與外遇展開同居生活,剛開始彷彿回到新婚的幸婚快樂,後來連環奪命call,晚點回家就懷疑(外遇比較敏感),把手機關掉以為安靜,回家後砸東西亂發脾氣....從此一天小吵兩天大吵,苦主精疲力竭苦不堪言...: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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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對老公仍有感情...即使老公對自己沒有感情...也相信以後有機會修補感情 一種是因為被老公背叛...也不想老公和情婦過太爽...不回頭就付錢... 人的行為模式有時是不可被猜測的...我們認為沒意義...但對當事者來說卻是意義非凡 貼文插曲:打這段文字時到一半時...我的Vista因更新Windows Update而重新開機...讓我意外發現火狐竟然保留了我打到一半的文字...真是好貼心的功能啊:on_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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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問題多 滿好奇的是不回頭就付錢這一條 那萬一是女生外遇,男生能夠要求離婚,並且女生付錢賠償嗎? |
什麼閉關啊?閉關做什麼啊?
閉關是為了求得更精進更高昇的?....... 道家閉關為了求得更高深的法術,佛家閉關是為了要專研更精進的佛學! 那這人閉關難道是為了藥學得更高昇更精進的:偷情技巧:on_87: 去死吧假學道!借閉關躲鋒頭,沒種!!! |
我非常反感此新聞。孔子云: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可惜他都沒提「續作俑者」要怎麼教訓
整件新聞就是一齣爛戲,媒體不斷消遣元配,把第三者捧的是萬人迷一般 更可惡的是一直報導他們偷情用的車和優惠卷都是元配提供的之類 真不敢相信,他們還敢一直用「情何以堪」這詞,真正讓人家情何以堪的是你們媒體啦! 這些記者最好祈禱他們一輩子都單身啦!結過婚的最好祈禱你老公老婆別給你找第三者第四者第N者啦! PS. 吳育昇是很糟糕,可他絕對沒有這些記者給他妻子的傷害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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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說他是某某大學的音樂系,一時又說家政系...最後都沒法證實 這幾天以來聽到或看到最多的是"傳言"孫女怎樣...怎樣...(好像一票人都認識他卻沒有幾個敢公開露面指認) 我覺得最可惡的是媒體報導偷情用的車和優惠卷都是元配提供,前者由吳育昇國會助理出示文件證明是吳委員自己用選舉結餘款租用的,後面優惠卷吳太太也沒有出來證實,媒體每天故意編造故事情節令大老婆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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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第一集就提到記者有多混帳 被害者被寫的很難聽...反而加害者卻沒啥提到 部份媒體人的從業良知已被收視率、業績所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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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兇手是二十歲,你就知道很多新聞記者可以乾脆改行當編劇算了 |
由此事件我們就可以很確定的知道
台灣的媒體早就被統一了 全都是壹周刊的分行支社 記者只有一種....都是狗仔記者 差別祇是偽裝的門面不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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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藍色衣服的狗仔 和 穿著綠色衣服的狗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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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龍報導!薇閣優惠券 是記者太太買的 ........ 吳育昇拿太太在旅展買的優惠券帶孫仲瑜開房間的說法,在過去六天,不僅是網路點閱率超高的新聞,也是叩應節目最夯的話題。吳育昇忍了好久,昨天他不等媒體記者提問,就主動澄清沒有這回事。 實情是,上周五爆發吳育昇帶孫仲瑜上汽車旅館,一 名媒體工作者看到電視正在介紹吳育昇到薇閣的房型,脫口而出說,「我老婆在日前的旅展買了三張優惠券,每張九百元,只要一張優惠券就可入住跟吳育昇同級的房型。」 經過二手、三手傳播,最後變成電子媒體在當天傍晚發了一則「吳育昇拿老婆在旅展買的優惠券,帶香奈兒熟女上汽車旅館。」 隔天,其他媒體未做查證紛紛跟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259336.shtml |
引用:
不過是一群鳥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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