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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沒有簽定甚麼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 :on_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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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迪西做某光電公司有類似的就職同意書說 ...
離職五年內不得在同性質之光電公司任職 ... 也有人說那是公司的自慰條款依法無據 ... 真假就不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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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_61::on_61::on_61: |
現在...9成的公司都有類似的條款...
標題叫做 [競業禁止條款] 各家公司的內容不一(當初我在某家資訊軟體公司時, 也有簽.......) 大致的內容是:離職後3~5年內不能到"競爭對手"的公司去工作... "非自願性離職的則不在此限" (有些公司會特地註明這一條, 有些則不會) 當初...這種合約的糾紛剛出現時, 有引起社會的廣大回響... 相關事件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zylix666.blogspot.com/2006/08/blog-post.html 另外, 再補充說明... 只要跟前公司沒有鬧的不愉快....就算是到了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 前公司也不會告你的...(被前公司踢掉的, 前公司更不能以 [競業禁止條款] 來限制你找工作) 但也是有存在著某些喜歡到處告員工的公司... (這種公司的老闆時間特別多, 反正只要對你提告, 你就得出庭....) |
現在去工作
要簽一大堆有得沒得 不仔細看裡面條款 還不知道有無割地賠款勒 裡面居多都是保障資方的權利 很少有保護勞方的條約可以給資方簽 |
我以前進入某3C時也簽了許多"條款"....詳細內容不記得了
因為我因故而沒就職.........:on_22: |
再講一個題外話...
當初我簽的文件中...也有一項叫做 "保證人" 我看到後, 第一個反應是, 拿去問主管 : [沒有保證人怎麼辦...] (當時我心裡想, 我自己做事還要別人幫我扛責任? 別傻了, 大不了不在這家公司工作....) 之後主管問了一下人事部門....最後得到的答案是: 沒有保證人的話, 那一欄就空著吧, 不用填.......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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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迪西以前到現在做過得工作 ... 統統有保證人這一項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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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製造廠 員工蓄意生產一批瑕疵品 這影響到的是公司 公司要先賠償商品不符規定 外加商譽受損 一般公司行號 如果辦事員中間一個環節錯誤 造成客戶的損失 這賠償也很嚴重 一般店面 商品高價品低賣!! 這中間該誰吸收呢? 當然會要求員工們簽署-保證人 基本上希望員工們做是可以更積極認真 至於事後公司要不要針對員工追討 公司握有主控權 目前我知道有簽署保證人的 幾家公司 並沒在發生事情後扣員工的薪水:on_02: |
我遇到的文件是監護人的手機住址~~: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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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一口氣要兩個保證人 還規定不可以父母兄弟姊妹 :on_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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