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之前政府優惠房貸的問題
想請教一下之前的政府優惠房貸的事,
假設在結婚後購買了一間房子是男的名字,包含貸款等都是用這個男的名義去做,男的本身之前並沒有申請過政府優惠貸款,但是該老婆之前買另一間房子時有使用到政府優惠貸款,後來在那間房子賣掉後順便也將現有的房子辦過戶成夫妻共有,那麼這樣的話是否政府優惠貸款的權益就會被取消掉呢?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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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貸款人必須與直系親屬 設籍於同一戶或是已有配偶,且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也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家庭年收入也有限制,才有申請資格。 |
怡紅大
說真的現在房貸利率算是很合理了 你有想過以前房貸動不動就是10% 以上,一位有友人在民國85左右分期 買一間買一間房子,當時是7.8%號 稱是低利率還是政府為選舉釋出的 我友人高興老半天呢.... 有一點現在有些低利率只是第一年 第二年以後就照一般掛牌正常利率 執行..要牽約要注意看清楚他們不 會說也不願意你問...你問了知道後 你還會買嗎?也要問清楚利息是以足年 本漸減少來計算利息還是以原本貸款 金額來計算利息 所有的契約我有利賣方與貸方所以 不適合看能不能要求他們劃掉(雖然 說他們要為護他們自己權利是有點難 )但還是有可能增加或劃掉 買房子除非你經濟很充裕沒在意這比錢 最好是用分期附款的比較有保障,建商 會對房子保固五年(牽約時要看清楚他們 是如何保固法)是整體保固不包括裝潢 |
引用:
其實會問到這個是因為其實我們對於這方面不是很了解,最近在做轉貸時才發現,原來是不行的~~不過這點我們那時在辦過戶時也沒有想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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