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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夫婦無罪理由 金控合併非總統職權
二次金改案今天一審宣判,包括前第一家庭成員、以及十多位企業家,都獲判無罪,引起各界譁然。不過,合議庭認為,雖然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都承認收了錢,卻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加上金融機構合併事項,並不是憲法所列舉總統職權,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才會判決無罪。
(杜大澂報導)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在金控合併過程收受賄賂,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去年底特偵組將全案起訴。不過,一審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夫婦承認收了錢,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加上金控合併,並不是憲法所謂總統職權,就沒有職務上行為的問題。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說明無罪理由。「我國憲法關於總統職權採列舉規定,行政院長職權採概括規定,因此,合議庭認為,金融機構合併事項,並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因此,合議庭在認為這部分,跟貪污的構成要件不該當。」 另外,協助扁家洗錢的企業界人士,也因為主觀上不知是扁家的貪污所得,客觀上也不能證明是扁家貪污所得,所以獲判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1/2gcoe.html 土城王無罪!!!!! :on_07::on_07::on_07: 即使收了錢 只要找不到等價關係 自然就沒有貪汙問題 也就沒有後續企業的種種問題 全部的案件都直接用找不到對價關係判無罪好啦 :on_44::on_44::on_44: |
預料中的事
那款法官 預設立場做的這麼白 所以啦在台灣有錢沒錢還是不要打官司的好 浪費錢與時間不說 這麼瞎 :on_87: 真是讓人啞口 根據統計年度詐騙案件 起訴一萬人 結果只有一百人是一年以上刑期 真正的年收入幾百萬的行業 難怪太陽系詐騙中心在台灣 :on_87: |
回顧歷史,法國的路易十四被吊死,自此封建制度就逐漸的式微。反觀今日,民主政制下的領導者,反而魚肉善良的人民,視崇高的道德如無物,踐踏國家律法尊嚴,致令惡舉上行下效,男盜女娼橫行無阻,棄正道於不顧。
對於絕對權力的濫用,應予以絕對的反制。懲罰必需具備警惕宏效,以昭炯戒。手段不妨以吊死或斷頭臺伺候。以最快的速度把不良示範的人渣打入十八層地獄。如此一來,保證無人再敢造次。 貪污是國家最傷的犯行,它直接動搖了國之四維,上位者如不以國法之最嚴厲制裁的話,那麼,國亡之時,指日可待﹗ . |
這種時候...我只能學阿扁說"司法不公、司法包弊"
法官這種判法...豈不是讓人有法律漏洞可走...以後都可以循"阿扁模式"光明正大的A錢? |
以後, 買票也無罪了, 因為沒有對價關係~
我以後參選市長, 公開買票, 因為被我收買的人, 可以不投給我, 對價關係不存在!!! 買票並沒有強制力, 無法真正買下對方那一票, 所以判決無罪!!! 朱學恆說的很好, 【真的要改變, 只能靠"革命"】 台灣............真的完了... |
政治人物或他們的支持者很喜歡斷章取義
今天雖然一審判他們二次金改貪污罪名不成立,並不是說他們"並沒有收錢",有什麼值得欣慰? 如果,今天的判決是說"沒法證明他們有收錢",也許能說司法還他們清白 就像上次哪位前交通部長證明有收錢,只是找不到對價關係.. 哪位司法黃牛秘書長也是一樣,不是他沒有幹過黃牛,而是找一堆理由輕判 台灣政治人物有個特色,只要不用坐牢或判無罪,管你判決書怎樣寫,反正支持者是不會去看的 這樣的判決不知綠媒或綠色名嘴如何解讀?到底馬英九有沒有干預司法?司法對扁家公不公平? ps:特偵組的成員號稱是"檢察官的精英",辦前總統的弊案,已經出現兩個無罪的判決,除了這個二次金改案,早前的外交費a走幾十萬美金的照判無罪,一連被打槍兩次,貪污罪法官引用對價關係判無罪又不是第一次,特偵組怎會不知這樣起訴勝算不大?如果不是故意放水,這種績效在其他法治國家早就要降職,平白浪費了司法資源......倘若土城王三審中的幾個弊案最後無罪定讞,被關的日子他還可以申請國賠 |
再來引用五億探長雷諾的名言:「我要貪就要貪一億」
事實證明只要官夠大..貪夠多..共犯夠多..一點事也沒有 這到底是法律不周全還是恐龍判決?:on_40: 這樣下去.. 或許土城王真的會獲判無罪 最後不只冤獄賠償..國民黨還會被倒打一把..政治迫害阿扁..~!@#$%^&& PS:教育部推行品德教育..國家有這樣的樣本..道德怎麼重整都沒用..正直做事..安分守己..傻瓜一個 |
引用:
當年宋先生的興票案是國民黨的家務事,也談不上有沒有a國家的錢或是宋先生濫用職權收取利益,可是被當時陳水扁及民進黨打到趴地不起.. 如今,有人公然以總統之職跟商人收錢,沒法找到對價關係又如何?倘若這種事發生在國民黨任何一位大官身上被抖出來即使最終判無罪,民進黨會放過他嗎?後果會多慘?甚至還可以牽拖一票相關人等追著打不放 台灣司法會弄到今天被國際恥笑,全世界哪個民主法治國家官員證明收錢會沒事?真是奇聞! 去年完成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除了是閹割版,基本上沒發生啥作用,更因立法在後不適用在土城王身上 國會國民黨佔絕對多數,可惜馬英九投鼠忌器沒法搞定哪群利委制定與香港廉政公署同樣的法令,否則,檢方何用辦如此辛苦?只要查到不明財產,公務員沒有合理解釋馬上起訴收工,就等著法院怎樣判,基本上一翻兩瞪眼.. |
我要引用電影"艋舺"中的台詞...今天你不弄死他明天他就弄死你
之前有位台獨老人說阿扁被關六百多天,以後綠營執政要關馬一 千兩百多天,按照這樣情勢下去很有可能馬在總統交接儀式結束 後當場檢調被拘提到案然後收押.....最後......... 這判決是個很好的經典案例...... 以後很多事情沒有對價關係就無罪........ 再來就是什麼都可以做,只要你夠本事讓司法向你低頭, 即使殺人無數,只要湮滅罪證沒有證據你依然無罪.. |
還對價個屁啊, 貴為總統, 收錢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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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哪一天, 台灣真的出現反政府軍,
那時就很有趣了...(雖然不太可能) |
引用:
但執行的司法人員有問題..就算把香港廉政工署那一套財產不明罪原封不動搬過來套用 其作用是否可以發揮,令人質疑。 而且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讓基層公務員更陷於司法恐怖的陰霾 長年以來..刑案定罪率有九成三,但貪污案件則僅五成五 弊案愈重大 定罪率竟然愈低 另外貪瀆無罪定讞案例中,桃園地院法官劉大正收受兩名當事人兩隻金錶,獲判無罪定讞,最令人匪夷所思。 在這一種司法風氣之下,要有肅貪成效很困難...:on_36: |
引用:
2.雖然有所謂經濟不景氣..但絕大部分的臺灣人民生活富裕..沒有糧食餓死的只有少數的街友 3.武器取得不易..沒有軍閥割據..各地機關政府首長係民主選出亦無兵權..軍人也都是不願役.. 反政府軍..如果像美國、中國等那麼大的地方..就有可能會產生.. |
記得小時候有首歌很有名...中國一定強
當年兩蔣與警備總部真的是昏了頭 這首歌的作詞作曲都該送到綠島管訓 然後選個大好日子在西門町公開槍決 現在我們終於明白了那時有先知知道中國一定強...台灣一定完 拿了錢可以步算貪污舞弊 這已不是第一個判例了 如果是泛藍政客如此收錢 司法如此判決....綠色群眾不走上街頭示威遊行才叫見鬼 當然那時的司法絕不會如此判決的 因為這只有綠色政客才有的愛台灣審判結果 其他人等一律不適用此法條 |
引用:
在於司法人員玩文字遊戲及心證的運用 社會關注的重大弊案,檢方受輿論壓力"很可能"隨便起訴或假起訴真放水,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等到一審宣判已是一年多後的事,誰會注意?更不用說三審定讞 不知大家還記得,一年多前土城王剛被關時,還有兩位縣長因疑似貪污被收押,幾人串聯絕食嗎?一位被起訴案件好像還在審理中...,另一位更奇妙,居然沒有了下文....還有高捷弊案哪位黃牛秘書長無罪定讞 再來就是法官的問題,對價關係存在與否,心證愛怎樣就怎樣,就算哪位一審的蔡庭長判土城王無期徒刑,可是後來特偵組追加了一項借勢借端向辜大少取財,仍被蔡庭長引用沒對價關係判該項起訴無罪 而且對價關係太模糊,好比前數字大樓的女董事長用錢買官罪名成立,因為他的確得到了職位,如果到二審或三審法官要放水仍可以拗說他行賄要的是開發金董座,最後得到的是數字大樓董事長,可見不是他想要的東西,對價不成立:on_77: 另外,就是所謂"不妨礙公務罪",簡直為行賄的商人開了一條康莊大道,據報導當初修法的用意是起訴貪污罪很難,原因在於行賄者自己都有罪怎會出來指證,有時做生意是逼不得已..這個理論是一體兩面,似乎太簡易行賄人的行為模式,他們都有法律顧問,就是知道有這項漏洞給他們脫身,才會明目張膽行賄官員 很多國家行賄和收賄罪名是同等的,他們認為這樣才有嚇阻作用 去年哪位前法務部長更天才,他認為貪污罪定罪率太低是由於刑責太高,一般法官不敢或不忍判下去.....屁話?才怪!法官遇到小老百姓何時心軟過?看看蘇建和案就很清楚 如王前部長所言,貪污罪改為輕判幾年,污個幾億扣除假釋沒一年半載就放出來,這樣的投資報酬很值得,恐怕貪污的人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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