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來幫我想想這算幾線道
我常走的一個十字路口沒有兩段式轉彎標示,而且車流量蠻大的
,行車動線上有所衝突每次都走的心驚膽跳,後來仔細想想該路 段標線設計似乎有瑕疵........首先.... 這個十字路口橫向幹道是雙向四車道設計,交通流量蠻大的, 縱向道路則是雙向兩車道設計,中間被農田灌溉水道分隔。 好玩的來囉.....這縱向道路應該只有一個車道(道路邊線沒畫在路 邊邊),理論上不管是機慢車或者汽車都應該在同一車道上行駛, 當綠燈亮時左彎車待對向直行車通過後直接左轉彎..... 實際上卻變成停紅燈時機慢車停在停等線前、汽車旁!! 這時假如有機慢車要左轉彎,不僅和原本對向直行車衝突 ,還會跟同向要直走的汽車發生衝突。這路口應該要二段 式轉彎比較安全才對... 如果要建議的話應該向哪個單位建議? 是跟里長說還是跟交通隊說?還是跟轄區派出所講? |
引用:
您可以打打看,建議用公用電話打,最好不要留下聯絡方式 |
先看道路性質是屬省道、縣道或鄉道?
省道是公路局 縣道有些是公路局代養,有些是縣政府。 鄉道找公所。 不過高雄縣市合併後,所有市區道路可找市府交通局反應。 直接寫陳情信箱到交通局,不過會得到官方制式回應(別怪基層,因為每天收到這一種陳情信幾十封:on_74:) 所以找你當地里長或者議員陳情,這樣會比較有用。 |
斗膽幫a大畫張圖
不知有沒錯 我們台北市都有機車待轉區或停車格 如果像下圖綠色部分 供機車待轉 不就得了? ![]() a大平時自己小心就好了:on_14: |
引用:
|
引用:
嗯,那直接找立委好了,打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 A大:ㄟ~~~~O立委喔!?~~阿~你好你好....OOXXYZ(哈拉先) 我咩找你包工程炒地皮啦......:on_14::on_14: |
引用:
您知道嗎? 扯的是圖中雙向四車道的那條在路口欲左右轉雙向二車道那條路 口處有設待轉區,就我們雙向二車道左右轉大路沒有設待轉區, 今天早上路過時注意看了一下發現二線道這條一邊沒地方可劃設 一邊應該有空間劃..... 想了個半天最安全的方式應該是跟在車陣後方左轉比較安全,否 則會先跟自己同向直行車輛衝突...... 解決辦法我想出來了,就是雙向二車道這條路路口號誌不同步! 別讓雙向車流同時有直型、轉向的機會,因為車流量比雙向四線 道路少,可以分成一端先通行、轉彎,再換另一端車流通行轉彎 ,將路口原有秒數增加一點,然後均分給二車道兩端車輛分別通 型........ |
引用:
|
原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四、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行駛車道之限制。 修正後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 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第九十九條之一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看條文都快昏倒了...:on_22:
再台灣開車走路的都沒一個讓字.....要是有慢、讓二字 台灣殯葬業起碼蕭條1/3... |
引用:
報告 A老大 這種道路一定是 3P 大的陰謀 ~~:on_61: :on_14::on_14::on_14: |
引用:
引用:
除非指定,否則我們不喜歡去碰 :on_14: |
今天我路過時故意在路邊觀察了五分鐘看其他用路人怎麼做,結果和我想
的差不多,因為沒有明確的遵行標識協助,使得機慢車駕駛處於弱勢狀態 得碰運氣來行車,運氣好遇到會禮讓的車讓讓就過了,運氣不好的就得七 天後才能回家了。 大家都在比輪胎數量,聯結車(卡車)=>轎車=>機踏車,馬路上最弱勢的就 得閃遠點,否則算你倒楣。 雙向四車道的那條路從那路口起開始快慢車分流(有機車專用道),所以使得 道路標線劃設複雜度提高,而且最該死的就是雙向二車道那條路!....它在過 路口到另一端後,一向的路面很乾淨的表現出"我只有單一車道喔",路邊線 劃在黑黑柏油路上,明顯框出一條車道.....右邊車道線不在路邊邊.....而另 一向阿卻在停止線上畫了一段白線而已,讓機車騎士產生"這是機車道"的錯 覺,當綠燈後同向的汽車駕駛如果不讓路(讓機車先走跟在後面)就會跟機車 產生衝突了。我觀察有些騎士會像我說的讓汽車先走,然後跟在後方左轉去 雙向四車道大路的慢車道去...... 因為有直覺陷阱所以讓我產生警覺,萬一真的倒楣可能得七天後回家了.. |
在台北交通習慣了,就算到了比較偏遠但車多一點,
個人反而都會待轉,因為不差那一分多鐘, 因為我不想七天後才回家 :on_14: |
引用:
我上google map 看看? ======= 基本上 不須待轉 ... 車多 跟3p大一樣 我會待轉:on_14: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27 A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