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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1273 2011-02-05 11:08 PM

我14名詐騙犯遣中 恐判無期徒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2/2lxrl.html

我14名詐騙犯遣中 恐判無期徒刑 更新日期:2011/02/05 10:26 記者陳東旭/台北─深圳報導

大陸引渡在菲律賓電信詐騙的14名台籍嫌犯,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夏衛表示,大陸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台灣的詐欺罪最高只判5年,這些台籍嫌犯被引渡至大陸後前途堪虞。

在深圳接下不少台灣案件的律師夏衛指出,依大陸刑法詐騙罪,只要數額特別巨大者,一律處無期徒刑,依這樁案件,詐騙金額高達六億元新台幣,這14名台籍嫌犯被引至大陸,恐都得被判重刑。

夏衛說,這樁案件,受害人是大陸國民,據他了解,這些上百名被害人不少有錢有勢者,強烈要求大陸要引渡嫌犯回去受審。被害人主要是擔心,一旦嫌犯被引渡至台灣,將求償無門。「人押在大陸,至少有個保障」。

他表示,依照實務經驗,嫌犯多少若能返還詐騙金額,也許法官會酌予考量而判處較輕徒刑。

夏衛最近帶著5名律師到重慶幫22名台灣電信詐欺被告辯護。他說,詐欺犯人人都很痛恨,但他們爭辯的是兩岸法條適用的刑度問題。這22名被告是台灣人,受害對象是台灣人,沒有大陸被害人,只是作案在大陸,因此希望法官能參酌台灣的普通詐欺罪審判,不要依大陸刑法詐騙罪重判。

夏衛說,「這些台灣被告嚇都嚇死了」,一天到晚打電話給台灣的家人幫忙聯絡海基會、法務部,趕快引渡回台灣受審。很多被告得知在大陸犯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後,都說不敢再到大陸犯案了,這也是愈來愈多電信詐騙案,轉至越南、菲律賓犯案的原因。

他說,台灣的騙人技術真是一流,他們看了案情都搖頭不已,這種手法,若在大陸全面施展,可是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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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人人痛恨
既然有犯案的勇氣就要有重判的心理準備
只要不被無罪釋放
在哪裡判還不都是一樣
政府何必為這些罪犯傷腦筋呢?
簡直浪費國家資源
引渡回來還要供他們吃住
這些社會敗類就丟到對岸最恰當不過了
否則關了幾年放出來還不是重操舊業
到時又有一堆受害者

plunderer 2011-02-06 12:10 AM

一言以蔽之: 三好加一好=...(請用台語發音):on_14:

cwvdavid 2011-02-06 12:31 AM

四一四也好啦~~~

別說我不同情我們台灣人,

而是這種自以為判刑很輕,就把別人的畢生積蓄騙光的人,
跟殺了對方沒兩樣...
(差別只在被騙光的人通常是自殺,
然而他們沒被騙的話跟本不會自殺...)


所以~
大陸呀~~不要把這些人放回來呀。。。
把他們關到死就對了...

chiung 2011-02-06 01:52 AM

這也顯示我們應修法提高刑則,並提高假釋門檻,
還有性侵、酒駕也是,
這些人都導致人家生不如死,有時還整個家庭因此被毀了,
卻常關個1~2年就放出來了,
且這些很多都是累犯,顯示目前的刑則並不足以厄止這些犯罪.

a471 2011-02-06 02:42 AM

從這則新聞中突顯出台灣刑法對於一些罪行用刑太輕,導致
慣犯叢生,例如竊盜罪、酒駕還有這種詐騙集團的詐欺罪,
也顯示出台灣立法委員對於"自身利益"的著墨高於"國家利益
、人民利益",導致該做的事情沒有做,不該做的事情通通做
,然後每次會期終了囫圇吞棗馬馬虎虎趕工審案。

詐騙集團這種犯罪集團用詐欺罪起訴顯然嚇阻不了有心從事
這種無本生意的歹徒,應該另立專章嚴刑峻罰!否則我也來做
,只要算盤撥的精撈幾棟房賺塊地,或者說撈夠人生本錢就
收山........

酒駕一再發生,那些豬公應該提高罰則,讓他悔不當初一次
就夠嗆,否則還要多少人枉死!?

竊盜搞的上午移送下午交保,警察都快懶的抓了,那些慣犯
既然不懂悔悟那就永久隔離吧!


馬統應該說"感謝對岸替我方清理廢物"~~~:on_61:
並贊助兩百箱彈藥給執法單位.....借槍殺人...既然台灣
法律治不了你....讓老共做壞人來收:on_61:

YaYa07 2011-02-06 09:27 AM

這些詐騙集團不知害死了多少人與家庭
建議以後抓到這些人都送到對岸去審判吧!!!

錢是要不回來了
不過看到他們罪有應得也是很爽的
台灣相關法律早就該修改了
那些立委根本就是吃飯等死的只為政客服務啦!!!

fishiii 2011-02-06 01:35 PM

老實講,不說啥外交尊嚴之類的話(在老共面前,外交受辱不是今天才發生)
台灣的詐欺罪最高只判5年,對岸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遣送對岸受審跟執行,才不會讓詐騙愈來愈猖獗。

getter 2011-02-06 07:10 PM

應該修改詐欺罪 ... 採比例原則,騙越多關越久、累犯者直接關到死

a471 2011-02-07 12:02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268801)
應該修改詐欺罪 ... 採比例原則,騙越多關越久、累犯者直接關到死

在還沒有"詐騙集團"犯案模式之前,民間最大多數的應該是所謂的"金光黨",
利用人的貪念來魚目混珠騙取金錢。那時附近有戶人家遭騙,除了家人不諒
解之外,連自己都悔不當初終日以淚洗面,最後鬱鬱而終........

雖然詐騙沒有傷害人身,但對被害人的影響可是很深遠的,有本事的
當作上了一課錢再賺就有,沒本事的可能會因一生心血付諸東流而生
不如死,與殺人罪相差無幾......要嚇阻這種犯罪就得下重手!

fishiii 2011-02-07 12:29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68847)
在還沒有"詐騙集團"犯案模式之前,民間最大多數的應該是所謂的"金光黨",
利用人的貪念來魚目混珠騙取金錢。那時附近有戶人家遭騙,除了家人不諒
解之外,連自己都悔不當初終日以淚洗面,最後鬱鬱而終........

雖然詐騙沒有傷害人身,但對被害人的影響可是很深遠的,有本事的
當作上了一課錢再賺就有,沒本事的可能會因一生心血付諸東流而生
不如死,與殺人罪相差無幾......要嚇阻這種犯罪就得下重手!

以前受金光黨詐騙的,大都是老人家或者貪欲作祟,自己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現在的詐騙則是組織犯罪,是針對民眾的人性弱點以及法律知識的不足,假冒司法人員或者利用友情、親情等騙財、交易詐騙等等手法,五花八門。

這不僅僅是錢財的損失,還造成社會不信任感的增加,人人互信的基礎更為薄弱
道德及價值觀都被扭曲,這無形之間的損失是無法量化的。
你辛苦工作賺那幾萬塊
比不上當詐騙集團當車手的報酬
而且隨隨便便都可以得手幾百幾千萬
就算被抓到..頂多判5年..然後再假釋
..有誰可以5年賺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還不用繳稅
這無本生意難怪蒸蒸日上
個人覺得..新加坡的鞭刑真的是一種不錯的刑罰..
可惜的是..在台灣只有選票考量
通過修法賺不到選票,沒人會去推動修法。
如果把詐騙修法通過,可以賺到500萬張選票,甲級動員熬夜也會三讀通過。:on_07:

YaYa07 2011-02-07 01:03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268801)
應該修改詐欺罪 ... 採比例原則,騙越多關越久、累犯者直接關到死

你這建議會被很多人反對的
很多人是不願浪費米錢養這些敗類
但罪又不到死刑的程度
所以就算被判20年也頂多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

以我們現行法令....別去做任何的幻想啦!!!
還是送到對岸去判刑比較簡單些

以你的建議
其實是該加上如果被害者自殺或因此生病而死
一律以謀殺罪起訴
只是在我們法官的大鎚下....可能嗎??
只怕連立委那都不可能立法成功的
所以還是送到對岸還可以大快人心啦!!!
反正栽贓這碼事我們的警察是熟能生巧的老手了
抓到了都說是在對岸詐騙過...送到對案執行去唄!!!
如此詐騙案很可能就此絕跡啦!!!

a471 2011-02-07 01:38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268852)
你這建議會被很多人反對的
很多人是不願浪費米錢養這些敗類
但罪又不到死刑的程度
所以就算被判20年也頂多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

以我們現行法令....別去做任何的幻想啦!!!
還是送到對岸去判刑比較簡單些

以你的建議
其實是該加上如果被害者自殺或因此生病而死
一律以謀殺罪起訴
只是在我們法官的大鎚下....可能嗎??
只怕連立委那都不可能立法成功的
所以還是送到對岸還可以大快人心啦!!!
反正栽贓這碼事我們的警察是熟能生巧的老手了
抓到了都說是在對岸詐騙過...送到對案執行去唄!!!
如此詐騙案很可能就此絕跡啦!!!

那就與對岸連手挖坑給歹徒跳囉,讓大陸做壞人消滅萬惡歹徒...:on_14:

mini 2011-02-08 08:39 AM

什麼外交尊嚴
沒事就告洋狀
說台灣是美國的領土
不知誰比較無恥

大部分的人不希望他們回來關
其實官員們也很希望這樣吧

barrielee 2011-02-08 10:36 AM

有大陸受害人,想要對岸把人放回來是很難的事,倘若是我們台灣人被大陸詐騙集團騙,我方逮到人也不可能輕易把人交回去,台灣民眾也不會同意

這票垃圾就讓他們在對岸關到死為止,反正又不用台灣納稅人花錢養,送個匾額給對岸"惠我良多"都來不及

馬政府聰明一點嘴巴喊一下就算,私下運作叫他們看著辦就可以:on_61:

多年前香港出了個世紀賊王人稱大富豪的張子強,曾綁架首富李嘉誠之子,賊王的集團黨羽眾多,加上火力強大,香港警方視為頭痛人物..

後來跑到大陸被捕,港府私下要求處理掉,可是有些香港人權團體及反對黨議員出來鬼叫,説啥香港人應該引渡回香港受審..

由於此人太壞,香港絕大部分人不希望哪個賊王回港受審,最終還是被老共一個月內判死刑三審定讞,處決後馬上燒成骨灰通知家屬領回(超高效率),其中有傳言是李喜誠向當時的主席江澤民告御狀此人放不得..


說實在,社會上太多敗類,留他們在世上是浪費地球的氧氣:on_61:

古里特 2011-02-08 11:20 AM

台灣刑罰太輕

讓大陸替我們處理掉這些人

雙方互利

台灣國格!?

在國際上,實力決定一切,沒有實力就沒有國格

又不是在國際上喊喊嘴砲,說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國際各國哪會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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