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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1-03-13 10:15 AM

五都安檢45家夜店 全都合格僅1家
 
更新日期:2011/03/12 23:44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行政院針對五都夜店實施「行政院公共安全聯合督導抽查」,結果在實際抽查的45家中,各項建管及消防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只有一家,不合格數則高達44家。

面對高比率的不合格數,內政部部長江宜樺感到相當不可思議。他表示,雖然每一家不合格的項目不一,但昨晚的無預警抽查,顯示地方稽查人員均未落實安檢工作,「必須痛切檢討,立即改善,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行政院公共安全聯合督導抽查」昨晚針對五大直轄市位於住宅區的酒家、酒吧、酒廊、PUB、KTV、MTV、舞廳等類似場所,進行第一波無預警抽查作業。

內政部表示,主要督導抽查項目包括營建管理及消防管理等兩部分。在營建管理部分,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之容許使用項目、變更使用類組、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淨寬度、內部裝修材料、違章建築(含挑空及夾層)等。

在消防管理部分,則包括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檢修申報管理、防焰物品管理、防火管理等。

江宜樺強調,對於不合格業者,已由地方政府現場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對於不改善的業者,政府將處以罰鍰並得連續開罰,必要時將採取強制手段斷水斷電、拆除違建,並勒令停業。

未來中央與地方聯合抽查的作業方式也將持續,希望業者確實改善,不要挑戰政府的決心。至於造成此次悲劇的關鍵項目「隔音泡棉」,發現台北市有一家、台中市則有兩家使用隔音泡棉,已開罰6萬元並勒令停止使用。

至於不合格項目中,有高達40家在「變更使用類組」不合格,是所有違法違規項目中最普遍者。內政部表示,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餐飲店或小吃店,屬建築物使用類組的G類,但店家卻逕自將其改為酒吧、KTV、卡拉OK,也就是商業類別的B類。

內政部強調,這些都屬以「飲料店」或「飲食店」為名,卻實際經營「酒吧」或「夜店」,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違法情形。

http://news.msn.com.tw/news2087347.aspx

居然有一家全合格...太讓人驚訝了!!!
該公布出來並辦金馬獎那樣的典禮來慶賀才對

七八年到十年才有一次重大火災
就只是處罰一些無關痛癢的人
不知道何時才真的會注重公共安全

我認為建築法規一開始就要注意消防問題
我指的是商業的消防法規
現有的大樓都是以住家辦公為主
等到真的要使用時常改為餐廳之類的營業場所
那時很多設施根本不符合要求
店家就算想通過消檢都很難
一開始就要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設計大樓
根本不准有營業的機會

或者該說不是住家的大樓都必須預設好大容量的逃生設備與設施
以後不論任何行業都可以有機會通過消防檢查
不能一出事都推給消檢不確實...那是很不負責任的作法
真要嚴格審核...大多商家都無法開店經營
這樣又會造成民怨...要不就是不管你照開讓你罰錢
官員應該一開始就設定好...不讓商人有搞鬼偷雞的機會

a471 2011-03-14 02:38 AM

台灣法律的用途是..

1.讓懂法律的人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2.讓熟悉法律的人有漏洞可以鑽
3.參考用,實際上不見得依法執行
4.口號用,如依法行政、依法執行
5.鬥爭用,如OO院是YYY開的

還講消防咧.......

有車的人都知道監理站外面有黃牛,多離譜的車找對人都可以驗的過...

有屋的人都知道二次施工,使用執照拿到了再現出原形....

fishiii 2011-03-14 10:35 PM

在質疑主管單位的未落實安檢工作的同時,請先查明這違法的背後是否有為民喉舌的民代做的選民服務。

fcya 2011-03-15 08:24 AM

只此一家合格.............我看未必

以我國法條規範我敢說就算國家單位也未必合格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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