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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佚失 陳致中:扁非收發員
更新日期:2011/03/31 19:04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31日電)
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在執政時,總統府有3萬多件公文佚失,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表示,陳水扁擔任總統又不是公文收發員,怎可能管到公文如何歸檔。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下午前往台北監獄探視陳水扁,他在步出會客室後轉述陳水扁的談話表示,陳水扁是擔任總統,不是公文收發員,在任內看過的公文,不管經過批示或辦理,看過後都交給相關幕僚處理,不可能去管公文如何歸檔。 陳致中表示,任何指控扁政府時代隱匿公文或銷毀犯罪資料的說法都是子虛烏有。 陳水扁說,馬總統上任這麼久,怎麼現在才傳出公文不見,實在不合邏輯;當初如果有問題,在政黨輪替時就要提出來,拖到現在才提出,完全是選舉考量,相信人民自有公評。100033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5/2p1ig.html 多可笑的硬ㄠ 可悲的是我們人民只能看著高官亂法 再聽他們亂說......... 就是不能見到他們被繩之以法 私自銷毀公文..或帶出公文... 即使當時就知道總統府買了很多碎紙機 卻沒人可以阻攔........... 憑什麼對總統的行為沒有即使阻止的能力 非要等到下野才能蒐證起訴 司法有預防的功能..怎會叫人相信呢?? |
反正現在就是
愛台灣而貪污,無罪 親中共而執政,有罪 不管怎麼凹,自然會有愛台灣人士支持 :on_77: |
是啊,他老爸不是收發員是收銀員啦
公文在哪他不知道,錢在哪他就知道了 |
就情勢的推測,那些公文都是當年不得不留下的犯罪證據,他自己
銷毀既保住共犯也保住自己。因為當年會有些不想陪葬的小公務員 不想當共犯,於是壞人讓大尾的當自己就能掩耳盜鈴了....(被迫配 合) |
記得97年政黨輪替時,好像就有說過相關公文交接不清,而且缺少。
怎麼現在3年多過去了,又在吵這個問題? 不過除非是總統府內簽,否則只要是各部會發文至總統府,府內那份可以銷毀,函復的無法銷毀。 只是扁批的相關內容,大概都找不到了。 而且函復的東西是這一批知法玩法的律師粉飾過的,也查不出啥東西。 另外查了一下檔案法罰則 第二十四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 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銷毀公文最多2年以下徒刑,可是那些紀錄骯髒事的公文,可不只2年徒刑 目無法紀莫甚於此:on_69: |
引用:
抓到又怎樣?~~~兩年以下,他債多不愁啦...:on_32: |
引用:
三萬多份公文...那是六萬多年的刑期啦!! |
引用:
到時候高喊司法迫害 外省人欺壓台灣人 :on_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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