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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11:50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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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公文佚失 陳致中:扁非收發員
更新日期:2011/03/31 19:04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31日電)
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在執政時,總統府有3萬多件公文佚失,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表示,陳水扁擔任總統又不是公文收發員,怎可能管到公文如何歸檔。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下午前往台北監獄探視陳水扁,他在步出會客室後轉述陳水扁的談話表示,陳水扁是擔任總統,不是公文收發員,在任內看過的公文,不管經過批示或辦理,看過後都交給相關幕僚處理,不可能去管公文如何歸檔。 陳致中表示,任何指控扁政府時代隱匿公文或銷毀犯罪資料的說法都是子虛烏有。 陳水扁說,馬總統上任這麼久,怎麼現在才傳出公文不見,實在不合邏輯;當初如果有問題,在政黨輪替時就要提出來,拖到現在才提出,完全是選舉考量,相信人民自有公評。100033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5/2p1ig.html 多可笑的硬ㄠ 可悲的是我們人民只能看著高官亂法 再聽他們亂說......... 就是不能見到他們被繩之以法 私自銷毀公文..或帶出公文... 即使當時就知道總統府買了很多碎紙機 卻沒人可以阻攔........... 憑什麼對總統的行為沒有即使阻止的能力 非要等到下野才能蒐證起訴 司法有預防的功能..怎會叫人相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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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07:12 PM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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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97年政黨輪替時,好像就有說過相關公文交接不清,而且缺少。
怎麼現在3年多過去了,又在吵這個問題? 不過除非是總統府內簽,否則只要是各部會發文至總統府,府內那份可以銷毀,函復的無法銷毀。 只是扁批的相關內容,大概都找不到了。 而且函復的東西是這一批知法玩法的律師粉飾過的,也查不出啥東西。 另外查了一下檔案法罰則 第二十四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 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銷毀公文最多2年以下徒刑,可是那些紀錄骯髒事的公文,可不只2年徒刑 目無法紀莫甚於此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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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08:52 PM | #6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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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抓到又怎樣?~~~兩年以下,他債多不愁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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