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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不服紅單 可到地院打官司
〔中央社〕司法院今天表示,各地方法院自今年9月起將設置行政訴訟庭,民眾若不服因開車超速、黃線臨停等交通違規事件而收到紅單時,可直接到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提起救濟程序。
司法院今天舉行年中記者會時表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9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目前民眾若對監理所、裁決所開出的罰單不服時,須向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打官司,以刑事訴訟程序審理。 司法院表示,考慮到交通裁決屬行政處分,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但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高雄3處。因此規畫從今年9月起,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 也就是說,民眾若不服紅單,可就近在住所地、居所地、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提起救濟程序。 此外,根據警政署統計顯示,99年警方舉發錯誤的烏龍罰單有5300多件。司法院為確保民眾權益,將增設一道「重新審查」程序。 司法院行懲廳廳長許金釵解釋,民眾不服交通裁決,收到罰單30天內向地方法院起訴後,法官會命令裁決機關20天內重新審查;若裁決機關認為沒問題,則由法官就相關事實與證據進行審理,保障民眾權益。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4%BE%E6%9C%83 如果不能持平判決 那就算可以到高院打官司也沒用啦!! |
若因警方開錯單,而造成民眾的困擾
一般小老百姓哪來時間上法院去告 就算是告贏了,也頂多是不用繳罰單 政府會為警方犯的錯而賠償老百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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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學童睡飽一點 專門弄這些無意義的法條 :on_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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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私人公司職員犯錯後可能直接丟飯碗,但公務員大多不會! 幾年前我搬家,後來一直等不到行照換照通知,去電查詢才知道 該單位把我地址搞錯,電話中小姐感覺很不好意思,告訴我如何 通信辦理更改。最後我怕節外生枝決定親自辦理更正...... 我很想罵的是... 1.又剛好遇到當初辦的窗口,那傢伙不見一絲歉意,證件給他key 都會打錯....真他OOO 2.公務員犯錯害我擦屁股,誰補償我的請假損失與車馬費? :on_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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