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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司法院今天表示,各地方法院自今年9月起將設置行政訴訟庭,民眾若不服因開車超速、黃線臨停等交通違規事件而收到紅單時,可直接到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提起救濟程序。
司法院今天舉行年中記者會時表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9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目前民眾若對監理所、裁決所開出的罰單不服時,須向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打官司,以刑事訴訟程序審理。 司法院表示,考慮到交通裁決屬行政處分,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但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高雄3處。因此規畫從今年9月起,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 也就是說,民眾若不服紅單,可就近在住所地、居所地、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提起救濟程序。 此外,根據警政署統計顯示,99年警方舉發錯誤的烏龍罰單有5300多件。司法院為確保民眾權益,將增設一道「重新審查」程序。 司法院行懲廳廳長許金釵解釋,民眾不服交通裁決,收到罰單30天內向地方法院起訴後,法官會命令裁決機關20天內重新審查;若裁決機關認為沒問題,則由法官就相關事實與證據進行審理,保障民眾權益。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4%BE%E6%9C%83 如果不能持平判決 那就算可以到高院打官司也沒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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