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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16, 06:48 P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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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民眾不服紅單 可到地院打官司

〔中央社〕司法院今天表示,各地方法院自今年9月起將設置行政訴訟庭,民眾若不服因開車超速、黃線臨停等交通違規事件而收到紅單時,可直接到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提起救濟程序。

司法院今天舉行年中記者會時表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9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目前民眾若對監理所、裁決所開出的罰單不服時,須向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打官司,以刑事訴訟程序審理。

司法院表示,考慮到交通裁決屬行政處分,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但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高雄3處。因此規畫從今年9月起,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

也就是說,民眾若不服紅單,可就近在住所地、居所地、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提起救濟程序。

此外,根據警政署統計顯示,99年警方舉發錯誤的烏龍罰單有5300多件。司法院為確保民眾權益,將增設一道「重新審查」程序。

司法院行懲廳廳長許金釵解釋,民眾不服交通裁決,收到罰單30天內向地方法院起訴後,法官會命令裁決機關20天內重新審查;若裁決機關認為沒問題,則由法官就相關事實與證據進行審理,保障民眾權益。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4%BE%E6%9C%83

如果不能持平判決
那就算可以到高院打官司也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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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17, 08:31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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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警方開錯單,而造成民眾的困擾

一般小老百姓哪來時間上法院去告

就算是告贏了,也頂多是不用繳罰單

政府會為警方犯的錯而賠償老百姓嗎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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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17, 11:01 A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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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里特 查看文章
若因警方開錯單,而造成民眾的困擾

一般小老百姓哪來時間上法院去告

就算是告贏了,也頂多是不用繳罰單

政府會為警方犯的錯而賠償老百姓嗎
那些打政府工的傢伙整天想這種雞肋法條..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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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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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打政府工的傢伙整天想這種雞肋法條..
就如同上課學童要晚一小時上課

可以讓學童睡飽一點

專門弄這些無意義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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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上課學童要晚一小時上課

可以讓學童睡飽一點

專門弄這些無意義的法條

台灣公務員把公職當成鐵飯碗的最主要心態就是沒有罰則...

一家私人公司職員犯錯後可能直接丟飯碗,但公務員大多不會!

幾年前我搬家,後來一直等不到行照換照通知,去電查詢才知道

該單位把我地址搞錯,電話中小姐感覺很不好意思,告訴我如何

通信辦理更改。最後我怕節外生枝決定親自辦理更正......

我很想罵的是...

1.又剛好遇到當初辦的窗口,那傢伙不見一絲歉意,證件給他key
都會打錯....真他OOO

2.公務員犯錯害我擦屁股,誰補償我的請假損失與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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