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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親班女童遭猥褻 女警竟要求畫「鳥」
【聯合報╱記者王汝聰/板橋報導】 2011.05.25 02:50 am
新北市議員陳明義昨天召開記者會,指新莊區速博其得托兒所附設安親班,日前驚傳負責人丈夫王品翔猥褻小二女童案,警方受理時雖有女警詢問案情,卻疑似向檢察官請示後,要求女童繪出對方的性器官佐證,對女童造成二度傷害。 陳明義指出,女童去年被托兒所負責人丈夫王品翔猥褻後,因老師無意間聽到女童告訴同學,說被園長先生猥褻才曝光,女童事後雖已經轉學,卻已造成心理嚴重傷害。 陳明義指出,女童的家長向新莊警分局報案,受理報案的女警一再詢問女童為何不離開現場,並以極嚴重的口氣告知女童,如果製作筆錄時說謊會有法律責任,後來還要求女童描繪性侵者的性器官,女童媽媽才憤而向他求助。 陳明義指出,警方稍後找到涉嫌猥褻女童的王姓男子,他承認因沈迷網路色情,才會在與女童獨處時侵犯女童,訊後函送板檢偵辦。陳明義對女警製作筆錄造成女童二度傷害,及社工太晚介入表示不滿,強調將在議會臨時會質詢。 新北市社會局昨天澄清指出,女童母親報案時,家暴中心社工就陪女童接受偵訊至深夜;本月20日下午也派人前往該安親班檢查,發現托兒所雖為合法立案,但違法經營安親班,已立即要求改進;本月24日複檢時,10名小學生及王品翔均已不在托兒所內。 【2011/05/2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357626.shtml 這位女警可能要說這是程序正義 對性自主案都必須要有的審問過程 如果沒問就是失職不盡責 好像大陸新娘來台也要問一些不堪入耳的問題 這也是程序正義呀!! 不問不行...這是工作程序上的要求 被性侵猥褻...警察當然要照本宣科的問問題 有錯嗎???那也是程序上的錯啦!!! |
這是感受與立場問題....
就受害者家屬而言這種反應不奇怪,但對警方而言這種程序也很正常, 因為女童的描述若能很具體,則對法官的心證有很大的幫助。否則指認 不出來讓被告僥倖無罪,是不是又要來罵法官恐龍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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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正常的程序應該 要有兒童心理學家在旁邊陪同偵訊才對 女警知道啥是兒童心理?做父母的都不一定懂,警察就懂?CSI也有演過,兒童不可以接受偵訊,只能做筆錄,而且要有具執照的兒童服務工作者在場才可以(即使這個小孩是殺人嫌犯都不可以偵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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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察也應該多學學elna姊 天天看CSI :on_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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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又說回來,教小孩指認犯人應該是違反程序正義的喔!美國有個檢察官讓一群小孩指認一個十九歲少年猥褻他們,最後少年因證據不足判無罪,因為這些小孩的指正被刻意誘導,也沒有兒童服務工作者在場(當時這職業主要是處理受虐兒童的樣子),法官認為證據可信度不足駁回檢察官抗辯,這是很多年前的讀者文摘刊的,可能因為太多類似情形所以後來抓很嚴 |
我不知道警察資訊這麼不發達
幾個月前才過世,戴兔面具的女孩,就是因為當年有人白痴到叫五歲孩子,而且是被傷到那個地步的孩子指認兇手,結果證據不足,直到女孩死了都無法平反伸冤 血淋淋的教訓這麼快就不記得了,現在的警察對資訊這麼遲鈍,到底研修有沒有結業啊?還是講習都在補眠呢? |
那以後請未成年受害者回家找媽媽來代打好了....這樣比較好偵辦:on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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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搞啦老大,小孩不是受虐貓狗,還代打咧 應該是有一個兒童心理專長的心理師陪同才對吧 A大你不用功,沒有看過CSI 有兒童(他們未滿十四叫兒童)當證人或被害人時,社會局兒童保護部門要派人來幫忙 沒有專人在場陪同的筆錄法官是不會採信的,或者說不能拿來當作證據 |
順便說一句,承辦這案件的警方真的是超沒常識的小姐呀
就算沒養過小孩,至少也看過小學生的繪畫比賽吧!就算沒參加過小學繪畫比賽,也看一下犀利人妻嘛 八歲小孩子畫的圖你要拿來當證據,你是看的懂嗎?拜託不是每個小孩都跟魯冰花那個男生一樣天才好唄 把八歲小女孩的畫拿來當法庭證據,是叫法官當評審打分數喔?我看他會直接叫長官給你考績打丙 麥擱鬧啊啦 |
簡單說就是專業訓練不夠..平常沒有要求
記得好多年前有美國的警察來台灣教學 那時報上有說他們的訓練很簡單就是不斷反覆的練習 而我們這都是會了就可以..其實知道就好了 到真要用時才知道訓練不足的結果 看我們學校教育也是如此 拼命的想要教很多 而不是想要紮實的打好根基 貪多嚼不爛...這是我們最大的問題啦!! 只要一說到...大家都知道...只要一做起...沒人放在心上 平常不要求不注重...只有出事時才放在嘴上振振有辭 空談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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