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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婚姻法修訂:嫁富二代分手 啥都分不到
聯合報╱本報記者羅印冲】 2011.08.15 03:51 am
大陸婚姻法規定,夫妻兩人結婚,財產即共有,目的在保障較弱勢的女方,不論婚姻存續期間或離婚,男方若要賣房一定得女方簽字才成;但隨著大陸離婚率愈來愈高,加上部分一方心懷不軌,造成許多怨偶離婚時大打房產官司。大陸最近新修訂婚姻法,夫妻財產不再共有,對一心想嫁入豪門獲得巨富的女子不啻當頭棒喝。 大陸婚姻法最新修訂,不論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都歸個人所有。婚姻關係不再是「有家可歸」代名詞。 但新法才剛出爐,各種意見就塞爆微博;僅僅三天,近十八萬條「帖子」幾乎炸裂討論區。有網友說:「新解釋(修訂)告訴我們,不要企圖用嫁人改變命運。」還有人直言:「嫁富二代已沒有任何保障,快去找潛力股吧。」 八○年代,大陸婚姻法明定夫妻財產共有,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二○○○年起,在夫妻共有財產外,另定「個人財產」項目;再到日前公布的新解釋,夫妻財產基本已「涇渭分明」。 新修訂要點為:結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配偶沒份;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離婚後配偶無權過問;刪除婚外同居補償條款,此條被視為防小三條款,同居後的小三無法要求金錢補償。 離婚後一方「獲益匪淺」過去經常可見,例如桌球好手馬琳前妻張寧益,最引人熱議。在經過六次審理後,長達兩年的離婚官司才告終;馬琳最後付出的代價是一棟價值八百萬(台幣三千六百萬)的別墅,與數百萬元人民幣存款。 過去大陸夫妻財產以「共有概念」為基礎,離婚分財產就像商業談判,非得爭到心滿意足;這也說明近年越來越多台灣女星,選擇遠嫁大陸豪門,因為夫家財產動輒上億,離婚未必是悲劇。 長期關注社會議題的資深媒體人常遠指出,婚姻法新解釋反映了大陸近年來逐漸猖獗的「婚姻詐騙」問題;許多人預謀結婚,藉機要車要房,婚後再挑起紛爭,騙到東西就離婚一走了之。 除減少婚姻糾紛外,新解釋也透露出傳統家庭觀念已經式微。 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僅過去一年,就受理了一百十六萬件離婚案。大陸離婚潮湧現,伴隨個人意識抬頭,中國人傳統的家庭觀、婚姻觀、擇偶觀也悄悄產生變化。 在「真心難尋」社會氛圍下,大陸「紅娘節目」越來越火。尤其周末黃金時段,至少三檔節目公開「招親」;但南開大學陳姓同學在微博上直言,相親節目只不過是綜藝節目,「是真是假都沒人在乎」。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6526607.shtml 我代表台灣女藝人嚴重抗議 這樣子女藝人要怎麼嫁小開 難道是最近太多女藝人嫁給大陸小開 她們的企圖被對岸高層知道 :on_07: |
貪圖對方家產的人沒戲唱了.....
當小三的女人沒辦法了..... 就像郭董....想當貴婦人就好好和我天長地久,否則你連一雙筷子 都帶不走... 過去的傳統婚姻觀念因為現代的問題而式微,過去常看到夫妻倆 有福共享有難同當,現在則是吃香喝辣沒問題,共赴難關再研究。 加上現代夫妻雙方都有收入,不像早年只有丈夫賺錢養家老婆相 夫敎子,女方對丈夫的依賴程度大大減少。出了問題後一方有可 能不願意被拖下水而選擇單飛......... 這種話長輩就有提及過,過去沒有這種問題.. |
以後富二代不就很難討老婆...大家只肯當小三,起碼你會買房給她
當老婆沒好處,誰要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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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話...離婚我一毛也不想給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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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利有弊
本來是要保障婦女不被先生拋棄 但卻被有心婦女拿來訛詐財產 如今的改變又回到原點 壞男人又可以拋妻棄子了 法律常常是顧此失彼 沒有完善的法律 所以必須靠人心來支撐 這也是為何社會必須擁有一定標準的道德觀 那些企圖只以法律來界定人的行為的學者 都是必然會看到被扭曲後的結果 |
嗯,鴨大說的沒錯,原本是要保障女性的,現在法令修改,這下子女性又失去依靠了,真的還蠻可憐的~"~:on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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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是覺得夫妻財產應該個別制才對...而且我不認同女性在結婚後必須脫離職場...導致和社會脫節、無謀生能力,不管是嫁到什麼家庭,都不應該這麼做,因為婚姻永遠存在變數,我的facebook上結婚的六年級女性不少,常常都在抱怨夫家的問題太多,有的在家裡做少奶奶做久了,也想在夫家當少奶奶O.O...可惜是當初結婚忘了評估夫家的口袋有多深。 因為現在太多女性想靠離婚來分財產,害我不得不考慮將財產過戶給老媽保管或是老了以後考慮將財產信託出去,這樣老婆和子女都分不到,哈哈哈 :on_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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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財產還是屬於個人 婚後的財產才是雙方所共有 有時候女性主義太過於保護了 離婚未必一定是男方的不對 非要說是該如何...那還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任何一方有不良企圖都是不對的 但要仔細分辨豈是如此容易 有的女人離婚了什麼都沒有也確實可憐 但有的卻是存心要分財產也是可惡 最好不要結婚..有錢同居就好 婚前賺夠了...結婚了最好不要再賺錢 .........好悲慘的人生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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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等了幾十年...終於可以揚眉吐氣的選擇自由 你舉的這個不太合理啦!! 以幾十年青春與生命來換取的金錢 不能說被分走啦!! 一般是指結婚沒幾年就要離婚分錢的 像那有名的小虎隊吳姓歌手 結婚沒幾年就被大陸女星老婆分走不少財產 這種才夠資格被批評迴避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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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走了不少財產之後 就和阿豆阿遠走高飛了 也是典型的離婚分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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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多年後是否又會閃電離婚??? 請看下回分解吧!! |
:on_14:這麼說來...不必為了喝牛奶而養頭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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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都是別人養牛 大家都喝養牛人家的牛奶 也就是說養牛的人要認命啦!! 牛奶不是只給你一個人喝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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