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 09:21 A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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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陸婚姻法修訂:嫁富二代分手 啥都分不到
聯合報╱本報記者羅印冲】 2011.08.15 03:51 am
大陸婚姻法規定,夫妻兩人結婚,財產即共有,目的在保障較弱勢的女方,不論婚姻存續期間或離婚,男方若要賣房一定得女方簽字才成;但隨著大陸離婚率愈來愈高,加上部分一方心懷不軌,造成許多怨偶離婚時大打房產官司。大陸最近新修訂婚姻法,夫妻財產不再共有,對一心想嫁入豪門獲得巨富的女子不啻當頭棒喝。 大陸婚姻法最新修訂,不論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都歸個人所有。婚姻關係不再是「有家可歸」代名詞。 但新法才剛出爐,各種意見就塞爆微博;僅僅三天,近十八萬條「帖子」幾乎炸裂討論區。有網友說:「新解釋(修訂)告訴我們,不要企圖用嫁人改變命運。」還有人直言:「嫁富二代已沒有任何保障,快去找潛力股吧。」 八○年代,大陸婚姻法明定夫妻財產共有,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二○○○年起,在夫妻共有財產外,另定「個人財產」項目;再到日前公布的新解釋,夫妻財產基本已「涇渭分明」。 新修訂要點為:結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配偶沒份;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離婚後配偶無權過問;刪除婚外同居補償條款,此條被視為防小三條款,同居後的小三無法要求金錢補償。 離婚後一方「獲益匪淺」過去經常可見,例如桌球好手馬琳前妻張寧益,最引人熱議。在經過六次審理後,長達兩年的離婚官司才告終;馬琳最後付出的代價是一棟價值八百萬(台幣三千六百萬)的別墅,與數百萬元人民幣存款。 過去大陸夫妻財產以「共有概念」為基礎,離婚分財產就像商業談判,非得爭到心滿意足;這也說明近年越來越多台灣女星,選擇遠嫁大陸豪門,因為夫家財產動輒上億,離婚未必是悲劇。 長期關注社會議題的資深媒體人常遠指出,婚姻法新解釋反映了大陸近年來逐漸猖獗的「婚姻詐騙」問題;許多人預謀結婚,藉機要車要房,婚後再挑起紛爭,騙到東西就離婚一走了之。 除減少婚姻糾紛外,新解釋也透露出傳統家庭觀念已經式微。 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僅過去一年,就受理了一百十六萬件離婚案。大陸離婚潮湧現,伴隨個人意識抬頭,中國人傳統的家庭觀、婚姻觀、擇偶觀也悄悄產生變化。 在「真心難尋」社會氛圍下,大陸「紅娘節目」越來越火。尤其周末黃金時段,至少三檔節目公開「招親」;但南開大學陳姓同學在微博上直言,相親節目只不過是綜藝節目,「是真是假都沒人在乎」。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6526607.shtml 我代表台灣女藝人嚴重抗議 這樣子女藝人要怎麼嫁小開 難道是最近太多女藝人嫁給大陸小開 她們的企圖被對岸高層知道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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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09:34 A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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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對方家產的人沒戲唱了.....
當小三的女人沒辦法了..... 就像郭董....想當貴婦人就好好和我天長地久,否則你連一雙筷子 都帶不走... 過去的傳統婚姻觀念因為現代的問題而式微,過去常看到夫妻倆 有福共享有難同當,現在則是吃香喝辣沒問題,共赴難關再研究。 加上現代夫妻雙方都有收入,不像早年只有丈夫賺錢養家老婆相 夫敎子,女方對丈夫的依賴程度大大減少。出了問題後一方有可 能不願意被拖下水而選擇單飛......... 這種話長輩就有提及過,過去沒有這種問題..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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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07:42 PM | #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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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是覺得夫妻財產應該個別制才對...而且我不認同女性在結婚後必須脫離職場...導致和社會脫節、無謀生能力,不管是嫁到什麼家庭,都不應該這麼做,因為婚姻永遠存在變數,我的facebook上結婚的六年級女性不少,常常都在抱怨夫家的問題太多,有的在家裡做少奶奶做久了,也想在夫家當少奶奶O.O...可惜是當初結婚忘了評估夫家的口袋有多深。 因為現在太多女性想靠離婚來分財產,害我不得不考慮將財產過戶給老媽保管或是老了以後考慮將財產信託出去,這樣老婆和子女都分不到,哈哈哈 此帖於 2011-08-15 08:53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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