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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家:沒要2億 從頭就不參與都更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69649.html)

a471 2012-04-05 11:58 PM

總歸那句老話....利益擺不攏所以協商破裂

至於箇中奧妙當事人也不會公開明說,倘若可以知道其中奧妙

那這問題也就有解了。這是過去我幹領導的心得......

王家是兩間透天厝,變成大樓後可能得....

1.交大樓管理費,這開支猶如無底洞而且房子越大收越多,
一個月算3000好了,一年36000台幣,十年36就36萬了。
繳滿20年可以換一輛國產轎車......

2.如上述的,原王家土地地坪約50,兩棟建物建坪多少不知,
建商給4戶+車位權狀建坪合計不知有無200坪,一戶算50坪。
扣掉公設比實際使用的肯定還更少,萬一比原先的少他當然不
願意......

3.失去隱形利益,比方說風水......這屋子吉利過去幾十年讓他家
財源滾滾自認地靈人傑他不想轉手,或者有店租收入等外人看不
出來的收益.....

4.無形壓力,老人家比較不願意背上"賣祖產"的罪名在身上,因此
他們大多以拖待變直到不得已,否則他們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傳承的觀念....

Living 2012-04-06 01:23 AM

網路流傳的一張圖, 也不知道真假
如果公文為真, 都更法修法與否必須跟王家心態做切割
意思是都更法該修, 但不該為王家而修

https://fbcdn-sphotos-a.akamaihd.net/hphotos-ak-prn1/522910_326023170785811_314639351924193_853854_1962536538_n.jpg

barrielee 2012-04-06 02:02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99318)
總歸那句老話....利益擺不攏所以協商破裂

至於箇中奧妙當事人也不會公開明說,倘若可以知道其中奧妙

那這問題也就有解了。這是過去我幹領導的心得......

王家是兩間透天厝,變成大樓後可能得....

1.交大樓管理費,這開支猶如無底洞而且房子越大收越多,
一個月算3000好了,一年36000台幣,十年36就36萬了。
繳滿20年可以換一輛國產轎車......

2.如上述的,原王家土地地坪約50,兩棟建物建坪多少不知,
建商給4戶+車位權狀建坪合計不知有無200坪,一戶算50坪。
扣掉公設比實際使用的肯定還更少,萬一比原先的少他當然不
願意......

3.失去隱形利益,比方說風水......這屋子吉利過去幾十年讓他家
財源滾滾自認地靈人傑他不想轉手,或者有店租收入等外人看不
出來的收益.....

4.無形壓力,老人家比較不願意背上"賣祖產"的罪名在身上,因此
他們大多以拖待變直到不得已,否則他們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傳承的觀念....

激情過後,慢慢會出現更多理性的討論,不會只一面倒挺王家

不願都更?主因可能是不想自己兩塊土地在都更後等同給文林苑的人共同分配走,再者,更新?不用了,他們不是宣稱已經翻新過房子嗎?意思是舊了可隨時找人來修一下,何必將自己的祖產分配出去?

下面有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王家的裁決書全文

因為在電視上只聽王家單方面的說詞,如說沒收到通知沒有法行使權利出席公聽會之類的表達反對意見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四位王家成員提告,其中一人證實有收到除了是鄰居還是堂兄弟,怎會不知都更案程序在進行中,而且其間建商老闆親自上門協調被拒也是事實,能說完全不知情?因此,這一項法官不採信王家人的說詞,等同說他們故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事後辯說市府沒有盡到通知的責任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家後面是捷運線,土地被歸類為袋地和畸零地,意思是沒有建築線,是不能蓋房子

建商依法可將他劃入,如果不劃入他們沒建築線把王家排除,都更案根本不能成立,因為王家以後要走建商蓋房子的土地出入,這樣會引起後繼法律問題,如申請通行權

在裁決書看到,王家引用郭元益和另一家廟宇,為何他們能排除,涉及公平原則,法院也指出哪兩家有建築線,是完全兩回事不能相提並論

結論:王家拒絕都更,建商只有兩個選擇,文林苑整個都更案放棄或是依法把王家劃入

下面為裁決全文~內容太多有些太專業,拉到最後看本院的判決哪部分即可,當然..有時間可以全文閱讀:on_30:(至少這是法院的說法不會只有單方的論調)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A%E6%9B%B8.pdf

superxboy 2012-04-06 01:15 PM

看起來是很可憐啦...不過如果他沒開價錢的話...我會同情他T_T(可惜他有開....)

YaYa07 2012-04-06 06:17 PM

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文章 2299332)
看起來是很可憐啦...不過如果他沒開價錢的話...我會同情他T_T(可惜他有開....)

平常合建當然都會談條件
一般是四六分帳

以建商的改建計畫
四六分何只拿兩億而已
結果建商只給了原價的住屋

這個建案的建商有多黑
自己去想吧!!

a471 2012-04-06 07:18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299339)
平常合建當然都會談條件
一般是四六分帳

以建商的改建計畫
四六分何只拿兩億而已
結果建商只給了原價的住屋

這個建案的建商有多黑
自己去想吧!!

建商:掯~~~你爸青吃都不夠了還曬乾:on_61:

黑官:....掯....你爸我吃這麼一點而已還哭

getter 2012-04-06 08:17 PM

還有可以當台北市政府顧問 ... 這樣沒有問題嗎?

superxboy 2012-04-07 12:54 AM

其實藍、綠...都是打手...只是當在野和執政的角色互換後...便開始對立...使得國家無法進步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6/37108.htm

▲《時報周刊》指文林苑拆遷案還有內情,市議員洪健益去年5月曾要求都更處及警察局官員強力執行拆除工程。(圖/東森新聞提供)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在全台引起風波,社會輿論多數同情王家,最新一期的《時報周刊》報導,平時質詢台北市長郝龍斌時,炮火相當猛烈的市議員洪健益,卻沒有一起出面力挺王家,是因另有內幕。

《時報周刊》指出,去年5月份民進黨籍的洪健益曾經強力質詢都更處和警察局,要求依據都更條例中規定地方政府的義務,強力執行拆除,並且質詢時也不避諱提到樂揚和森業建設,《時報周刊》暗指洪健益為特定建商向台北市政府施壓,以致強拆掉文林苑。

「你是指都更處人員先抬(指拒拆遷戶),他們抬不動,再由警方來抬。」洪健益曾在質詢信義局長王嘉衡、士林分局江慶典,以及都發局處長林崇傑時,一再重複確認實施都更工程的程序。除了質詢都更程序,洪健益也曾將《都更條利》第1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法令做一份簡報,不斷提醒官員強拆是政府的義務。此外,質詢過程中,洪健益也不斷提及他關心的森業營造公司,「我是希望樂揚建設這個案子(指文林苑)能趕快執行,這樣森業營造才動的了。」

另外,周刊也指出,大多參與都更的人都知道,找台北市府公務員根本無法推動都更,找立委幫忙效果也有限,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是去找地方議員幫忙,因為台北市大大小小都更案,獲利常以數百億估計,建商常找黑道當靠山,也會在市議員的「政治獻金」大獻殷勤,一名台北市議員助理對周刊透露,「都更處官員來找議員談個案,一定是找到議員本人,然後闢室密談;再親密的助理,絕對都碰不得。」

面對周刊記者以電話詢問,為何要市府先實施樂揚「文林苑」和森業「永春社區」兩個都更案?洪健益本人僅回答要記者去看完整質詢紀錄,記者回答「已看完」,洪健益又再要求記者去看質詢紀錄最後一段話,洪健益在質詢時最後一段話是:「一定要回覆,否則你在工務部門質詢時仍要再來。」隨後洪就說自己要掃墓即掛掉電話。

針對先前外界一再指責郝市府,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也為讓依法執行公務的市府人員叫屈,並表示因為許多名嘴和媒體不太了解內情,而一面倒的要郝市府為文林苑強拆案負責,他表示除了希望文林苑案的真相可以還原外,也認為地方政府依法執行工程而背黑鍋,凸顯現成的都更法令尚有不完善之處。

superxboy 2012-04-07 12:56 AM

好笑的來了...由這些立委們通過的法案...竟然又自己推翻了...哈哈哈...我想最應該被資源回收的是這些立委大人T_T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33000079.html

綠營:同時推修法、釋憲

2012-03-30 01:11
中國時報
【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引發侵犯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爭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指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明顯違憲,且極不重視弱勢者權益,因此他將提案修法,並就相關有違憲爭議的條文聲請大法官解釋,盼能修法與釋憲程序同時並行、雙管齊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將提出修正草案,他指出,「都更實施者應取得都更單元內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若能入法,就能夠杜絕士林王家這種案例發生。

 朝野立委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文林苑都更案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包括警方執法是否過當、文林苑都更案審查過程是否有瑕疵,以及全面檢討《都更條例》中資訊不夠透明化、都更同意門檻等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則表示,文林苑都更案確有檢討空間,未來會當做重要案例,包括過程中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以及是否有讓被拆除的王家陳述意見,都有必要釐清。

 至於有是否要讓協議合建都更案門檻更為嚴苛,從五分之四的居民同意再往上修,都還有討論空間。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該署目前將會檢討《都更條例》中的「事前預防機制」,加強權利人參與、納入更多專家意見,讓協議過程更合理透明化;鼓勵民眾多採「自立更新」方式,盡量避免「權利變換」;檢視估價是否合理、顧全「釘子戶」權益;檢討建商是否從中牟取暴利等。

 陳其邁表示,「多數決原則」僅能適用在選舉及會議上,不可用這個理由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

 他指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但目前《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卅二條及第卅六條的規範,不僅未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制。

barrielee 2012-04-07 01:56 AM

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文章 2299366)
好笑的來了...由這些立委們通過的法案...竟然又自己推翻了...哈哈哈...我想最應該被資源回收的是這些立委大人T_T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33000079.html

綠營:同時推修法、釋憲

2012-03-30 01:11
中國時報
【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引發侵犯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爭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指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明顯違憲,且極不重視弱勢者權益,因此他將提案修法,並就相關有違憲爭議的條文聲請大法官解釋,盼能修法與釋憲程序同時並行、雙管齊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將提出修正草案,他指出,「都更實施者應取得都更單元內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若能入法,就能夠杜絕士林王家這種案例發生。

 朝野立委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文林苑都更案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包括警方執法是否過當、文林苑都更案審查過程是否有瑕疵,以及全面檢討《都更條例》中資訊不夠透明化、都更同意門檻等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則表示,文林苑都更案確有檢討空間,未來會當做重要案例,包括過程中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以及是否有讓被拆除的王家陳述意見,都有必要釐清。

 至於有是否要讓協議合建都更案門檻更為嚴苛,從五分之四的居民同意再往上修,都還有討論空間。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該署目前將會檢討《都更條例》中的「事前預防機制」,加強權利人參與、納入更多專家意見,讓協議過程更合理透明化;鼓勵民眾多採「自立更新」方式,盡量避免「權利變換」;檢視估價是否合理、顧全「釘子戶」權益;檢討建商是否從中牟取暴利等。

 陳其邁表示,「多數決原則」僅能適用在選舉及會議上,不可用這個理由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

 他指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但目前《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卅二條及第卅六條的規範,不僅未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制。

台灣的媒體和民代根本就是西瓜派,自己立的法沒釋法是否違憲就招認了?天下哪有這種事?

有種的說,違不違憲是提釋憲後大法官會議出來結果算準,現在言之過早,萬一大法官們說沒有違憲,大家豈非作賊心虛,警察沒抓就先認罪?全世界有這種沒水準至此的立委嗎?

其實最近有不少文章探討保障個人財產權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到"絕對性"(百分百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能否凌駕於個人利益?公共建設算是公共利益,都更能否廣義解釋為"公共利益"?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解釋,美國早有州法院對社會大眾的利益如經濟發展等可以延伸為公共利益,只要有合理的補償,個人的財產所有權是可以動搖的

王家不在乎都更,他們有自己獨門獨楝的透天厝,當然不要跟文林苑的住戶混一起,試想文林苑三十幾戶,沒有經濟能力買新房子,自己住的一天比一比折舊,倘若政府不都更他們這幾十戶只能等到房子住到倒塌為止

將來修法還給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絕對保障,都更之路寸步難行,我如果是釘子戶知道這塊地都更缺了我這一塊有可能連改設計圖都難以補救,不獅子大開口才不是人

YaYa07 2012-04-07 05:09 A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299354)
還有可以當台北市政府顧問 ... 這樣沒有問題嗎?

當顧問未必就有問題
因為據傳台北市政府的顧問有幾百個
名嘴說這位與謝長廷才有密切關係

警察奉命執法不能說一定有問題
那在議會公開為建設公司要求市府執法的議員
豈不是更跳到黃河洗不清了

現在故事版本越來越多
還是平心靜氣的看那些媒體如何繼續扒糞吧!!
要不冤枉人也是一樣糊塗...不是嗎??

Dingding 2012-04-21 06:15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98829)
全世界都有類似的土地徵收法規,如果是惡法,不管共產或民主國家,你移民到哪裡都有相關法規,政府好像就是大地主要依法強制徵收土地老百姓只能配合

大陸?
酆都要炸掉,你能坐在地板上哭鬧,找兩三百個人來手牽手守護家園嗎?
能事後跑回現場跳腳問鏡頭說「我的家呢?我的家在哪裡?我的家不見了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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