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窺裙底比窺洗澡罰更重 色狼不平
窺裙底比窺洗澡罰更重 色狼不平 辯窺入浴罰六千 挨罰兩萬喊失當 公共場所趴地上 法官:構成性騷擾
-------------------------------------------------------------------------------- 偷窺裙底比偷窺洗澡罰更重,色狼向法官抱不平! 一名李姓男子趴在藥妝店裡,偷看女顧客的裙底風光,被台北市政府罰鍰兩萬元,李姓男子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說被害人不知情,不受影響;而且偷看他人入浴最多罰六千,偷看內褲卻罰兩萬,認為裁罰失當。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還是判決李姓男子敗訴。 判決指出,偷看洗澡妨害隱私,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在公開場所偷看女子內褲,是對他人性騷擾,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男子鬼鬼祟祟跟在短裙辣妹後面,趁被害人不注意,偷看裙底風光,在台北市也出現惡狼,趁女顧客挑選商品的時候,趴在地上,偷看裙底,女子嚇得花容失色,驚聲尖叫 擔心被逮,嫌犯拔腿就跑,被害人氣得追上去,邊喊色狼 抓住他,憤怒搥打色狼的頭部。 台北市政府對這名男子開罰2萬元,嫌犯不服告上法院,向法官陳情說,為什麼偷看裙底,比偷看別人洗澡罰的還要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被害人察覺男子偷窺不法,感到被侵犯.不舒服,已構成性騷擾;加上,李男在公開場所性騷擾,不是社維法規範行為,判他敗訴 http://www.ttv.com.tw/101/09/1010912...124942201I.htm 這位偷窺狂先生............ 台灣的法官他愛怎麼判那是他的自由與權力 沒啥好抱怨的啦!!! 不然哪個判決會讓人心服口服呢??? 這位法官解釋更是讓人啼笑皆非 窺裙底算性騷擾..這我們還可以接受 但窺洗澡就不算性騷擾嗎?? |
法律端看法官如何解釋
套句星爺的電影台詞 法律,一字一句都不可以更動 罰六千是因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並不是用性騷擾的罪名去判決 若偷看洗澡也是用性騷擾的罪名去判,就不會只有六千 |
那個法官的意思是...
洗澡的人是在家洗(不是公共場所), 被偷看也只有自己知道... 而那個偷看內褲的人...是在公開場合(明目張膽, 罪加1等) =============================== 以上是笑話, 實際上是引用法條的問題, 法官不管當事人知不知道, 有沒有感覺到被性騷擾 法官只看犯罪者的行為, 適用什麼法條, 然後判刑, 也就是說, 想要大罵不公平!! 請那名罪犯 直接去要求立委將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改成罰5萬 ] 這樣就解決了... |
引用:
偷窺裙底..看到的是三角褲而已 洗澡可是看光光啦!! 怎會偷看一塊布反而罰更重啦 看到更香豔的反而輕判....................... 其實這個偷窺狂沒搞清楚啦!! 法官不同..罪就不同 所以是你運氣不好...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啦!! 如果是另外那位法官..偷窺裙底搞不好判沒罪啦!! 不過是看看比基尼的下半截而已 在海邊看與馬路上看有差嗎?? 如果那位被你的法官判刑 可能就要重罰一百萬以上 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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