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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致人亡判死? 謝國樑:須考量罪刑衡平
遏止酒駕歪風,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案希望祭出重典,酒駕累犯致人於死者,更應該被求處死刑。不過同黨立委謝國樑卻認為,法律必須考量「罪刑平衡原則」,一般來說,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恐怕並沒有殺人的犯意。 (程平報導)
謝國樑說,刑法中只要是訂在七年以上徒刑,一般來說就是嚴重的刑罰,而且重點在有沒有犯案意圖。但他認為酒駕致人於死,應該沒有犯案的意圖,因此修法時必須要考量罪刑衡平原則。(t) 謝國樑並說,由於檢察官可以緩起訴,法官可以緩刑,加上易科罰金,對單次、第二次或判六個月以內的刑責,其實都不會坐牢,因此謝國樑認為,為了讓更多人得到嚇阻作用,應該也要對沒有肇事的超標酒駕者,採取羈押的手段,而且只要羈押期定在三日以內,相信就能出現效果。(t) 不過謝國樑也說,所有立委的相關提案,其實都是希望能遏止酒駕,因此相關提案可以在立院會期開始後,大家一起好好討論。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999816 酒駕撞死人要求死刑 這是民間怨恨已深 政府不該漠視...老是以法律見解來看 確實沒錯!!酒駕撞死人要判死刑確實過重 但判以刑期並不得緩刑假釋 這該是可行之法 為何卻遲遲不肯進行呢?? |
殺人要判死刑或是重刑,那不就是直接去殺判比較重,喝點酒在去撞死他比較輕嚕:on_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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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3P:以後殺人兇手無須以殺人罪來犯行,只需吃碗羊肉爐、麻油雞即可以 "酒駕肇事"來達到同樣目的,罪既輕又達到同樣效果...:on_14: |
酒駕雖無預謀殺人之意圖(一級謀殺),但在車禍意外發生後,卻有殺害無辜者性命之事實(近似二級謀殺),除非,非因人為酒精因素,而是引擎故障(此比例太稀罕了,除非車輛不作定期保養),可除罪外(在法院要以證據來說服法官並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份仍要負責到底,但在西方這就由您的保險公司來理陪),其他都是零容忍的。一旦被列入酒駕肇事確定,終身吊銷駕照,以免再度造次殺人。
海外的這裡沒有死刑,但人們的駕駛公德與教育都不錯。除了欠缺家教的青春期的孩子才會胡裡胡塗的酒駕外,另外的是極少數從駕駛公德敗壞的爛胚子國家來的人們才會傷人傷己的步入萬劫不復的人生苦海,甚至於把彼此都拖下地獄。 |
沒有預謀殺人之意圖 :on_47:
沒聽過藉酒壯膽嗎 這幾年來有不少回家喝個酒 拿刀出來砍人的事件的說 酒醉致死討論有沒有意圖有點本末倒置 好比有沒有悔意 只要在法官面前演一場戲就好 就算法條說最重判死刑 但我們自命清高的高等最高法院 都會從輕量刑 所以啦已經有 仙人自命清高當好人了 我們的立委就不需去考量 搞不好與太重與否的問題 |
文中說一般來說,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恐怕並沒有殺人的犯意。
大家覺得沒有嗎?明明就知道酒駕可能會撞死人,卻偏偏要酒駕,這樣能說沒有致人於死的犯意嗎???:on_61::on_61::on_61: |
引用:
那也意味著不會撞死人或只撞傷人 這與蓄意殺人還是不同的呀!! 站在法律觀點上來說這還是不足以構成死刑 現在連殺死自己的父親..法官都不會判死刑了 更何況這種罪呢??? 人們反對廢死 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我們法律的刑期是可以打折的 而且還可能是很大的折扣 酒駕肇事的那個印度裔英國人 居然可以拿著頭來的護照離開台灣 唉.................. 反對廢死不如說是對我們的司法尊嚴最大的不信任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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