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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未審先判! 李朝卿涉貪喊冤
涉嫌貪污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交保後立刻申請復職,遭到內政部駁回,神隱七天後,終於首次公開露面,大陣仗找來支持者一同召開記者會,除了捍衛清白,也重申不能未審先判。
神隱七天,涉嫌貪污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出現了,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超過上百名支持者,到場擁護。李朝卿態度強硬,發表聲明,尊重也接受判決,但也要捍衛清白,以2千萬交保,隔天申請復職,遭到內政部駁回,李朝卿覺得委屈,說到激動處,眼框泛紅,男兒淚滴了下來。 大陣仗召開記者會澄清,但李朝卿被起訴,收取三千萬回扣,連風災工程款也不放過,造成工程偷工減料,拿縣民生命財產開玩笑,現在要坐回縣長位子,恐怕沒那麼容易。 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031220161.html 在台灣.......... 原本是個很簡單的事 卻非要搞到很複雜 未審判定讞的案子 可因此不復職嗎???? 不論怎樣的決定 這都該是針對所有的公職人員 而不該只是對某個公職人員 當只對某個公職人員如此時 那就不是正確的 如今風聲鶴唳 就必須停職處分 那萬一無罪定讞時..... 誰來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呢?? 媽媽嘴的三位男士 不也是涉案嫌疑很大 三次羈押都失敗 如果他們都是公職人員 難道也要停職處分嗎??? 這種事不能以情緒來決定 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法律規定可復職..就必須復職 不能復職就不能復職 豈能以媒體輿論來決定呢 |
萬一到時候他真的無罪定讞,這問題將媲美空總女童案替馬笨笨寫下歷史定位......
到時萬一對方申請國家賠償,那就由馬笨笨的退休俸中來扣除即可, 依無罪推論...在一審判決前他都沒罪依法應該復職,馬笨笨與他的團 體"因社會與論壓力",而另外挖坑使他無法復職..... 如果李先生不是馬背書的、是在野黨籍的,那大家是否會反對他復職?! |
引用:
時空背景和黨籍不同 以前在野黨常笑說,黨證在手無罪釋放 現在是,黨證在手最高標準 都已經依法有據,還是被在野黨牽著鼻子走 連一個保外就醫,都於法無據,卻還可以喊得沸沸揚揚 刑法本來就是無罪推論 台灣人很神奇,不相信司法,卻相信自己的自由心證 |
引用:
台灣已經被搞成兩套標準的地方~~~ 就以"遊戲規則"來說依法的確得讓他復職,但如果依情、依理、依德 來說他就得"自己識相"的請長假,問題是他學會了1020那套死豬不怕 滾水燙~不然你想怎麼樣的絕招,法~是他的最低道德標準.... 只要"不違法"你奈我何!?...猶如威龍闖天關中的跳進來又跳出去的無賴 與其在哪邊吵得GGYY,不如著手修法!~~~~針對這種情況擬定一套 辦法,如果最後有罪定讞那就OK,若無罪定讞我們就針對他停職多久 給予補償,還給他任期(避免政敵故意興訟阻斷任職).... 衍伸遠一點..............就像蟲哥結婚 他結婚不可能父母不參與,他爹身分敏感一旦出席維安就得執行,後面 跑出來的下聘機、駙馬用國安車等等他們也是~~"依法享用",你奈他何? 就像我那有律師資格的三民主義老師說"馬路上有位老太太橘子掉滿地你 不幫她撿拾依法無罪,只是道德上你有瑕疵"......大多數我們都以德為標 準行事,無賴無恥之徒依法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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