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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架前挑太久 女被冤為賊
【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何姓女子今年一月,到康是美的開放式陳列專櫃選購化妝品,她駐足許久買了媚比琳眼線筆,事後康是美卻以隔壁兩專櫃少三樣商品,竟告她竊盜。台中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何女拿起一項商品觀看後,有放回的動作,無法證明偷竊,檢方經多次溝通,康是美才撤告,檢方昨將何女不起訴。
何女難過表示,被冤枉後壓力大到罹患憂鬱症,指摘店方「不能因為我在貨架前停留較久,就把不見的貨都算我頭上,且撤告後也不聞不問,以後誰敢去買東西!」康是美昨說,會向何女慰問致意,至於是否道歉,則「無法回應」。 檢方將女不起訴 何女(三十歲)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晚上六時多,她到康是美美村南店購物,在開架化妝品專櫃前駐足許久,買了一支媚比琳眼線筆返家。後來康是美竟報警,指她偷了媚比琳專櫃旁露華濃、凱婷兩專櫃的商品,包括潤唇筆、眼影與眼線筆。 康是美向檢方表示,因當天盤點發現商品短少,調閱監視器發現何女在專櫃前駐足最久,且有拿起物品的動作,偷竊嫌疑最大。不過檢方認為,監視器畫面模糊不清、拍攝距離又遠,且僅拍到何女有一次拿起一項物品,但她有放回去的動作,若要以此動作推論她偷三項商品,不合情理,檢方與康是美多次溝通後,康是美終於同意撤告,檢方昨將何女不起訴。 不少網友建議何女反控誣告並求償,也有說「下次要小心不要進去」、「不要進去就不會被當小偷」。 業者應適度補償 律師溫令行表示,何女確有拿取貨架商品觀看,康是美不算故意亂提告,難認定有誣告之嫌,但建議康是美裝防盜閘門,避免糾紛。另就企業責任而言,何女因此罹患憂鬱症,建議康是美應給予適度補償,化解雙方心結。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0702/35931005/ ================================================= 我只能說這家門市之後生意可能會一落千丈,你要就有明顯證據說對方有偷竊,這種誣賴別人到時候一定會出事,講實在的店家應該公開為受害者道歉才對,因為已經造成對方困擾與傷害了,同樣的物品我可以到其他門市或同屬性的店家購買,何況全台灣這麼多門市為何只有這家門市會發生這情況?? |
俗話說抓賊要抓贓,該公司舉證不足檢方不予起訴~
受害者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要求補償~ 例如名譽上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 |
引用:
檢方怎會起訴呢??? 當場沒抓到失竊物品 錄影也沒確實證據 檢察官怎會配合店家起訴呢?? 太沒道理了吧!!! 檢警怎會只依店家的指控就起訴人 不是講求證據的科學辦案嗎??? 沒憑沒據的就可以輕易起訴 真的是什麼辦案的專業人士呀!!! |
引用:
連鎖商店每家分店都有相當的"自主權",店長(店經理)具有一定權限決 定某件事..... 首先,該店發現打烊後盤點庫存與POS收銀系統的帳對不起來(有出入) ,實際追查發現短少了某幾樣品項卻無銷售紀錄,於是定調為"失竊"。 失竊狀況按照各店家"內規"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搞不好該店是抓不到 竊賊就由該分店的全體同仁或者某高層負責抗下賠償責任(扣薪)。可是 必須承擔負責的人(某高層或全體同仁)不甘損失,於是採取了一種對自 己有利、自保的方式處理(或稱迴避責任)....... 那就是報案!!~~~如果報案後警方追查不力抓不到人,該分店就能迴避 賠償責任..... 新聞內容所稱...不起訴的原因 1.監視器畫面距離太遠且不夠清晰,但根據影像內容可以確定對方只有 一次拿取、放回的動作...不足以證明嫌疑人犯案 2.沒當場人贓俱獲 |
引用:
監視器裝那麼差的....省錢嗎?? 現在監視器又便宜品質又好 怎還會一對模糊畫面的監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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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依靠假設來當判斷依據....要有明確的"拿了放包包未結帳"才能當證據阿..:on_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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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基層的不得不報案 無腦上司發現上法院告不贏,只好撤訴 然後就是底下基層出來扛 一切都是我作夢推論的 :on_44: |
不怕被反告「誣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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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解釋好了~~如果店家提出的監視畫面很清楚,然後沒拍 到女子的"犯案過程"(東西放入包包未結帳),女子事後可以反 控對方誣告、妨礙名譽等罪的(形勢上嫌疑人有利由她叫牌)... 可是當下情況是店家的"不清楚畫面"變成合理懷疑,故誣告不 成立。但妨害名譽等方面是有機會的.... 好像是這麼解釋的.....所以開店的要抓賊必須萬事俱備你才有 辦法討公道。否則很可能抓虎不成被虎噬....讓對方合法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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