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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拒借道 屍躺露台9小時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75歲江姓老翁疑久病厭世,日前深夜從高雄市新興區住處12樓頂跳下,陳屍4樓露台,4樓的鄭姓屋主擔心房子成為凶宅,拒絕警消破門抬屍,檢警不忍屍體日晒雨淋,案發9小時後動用雲梯車抱屍運出,此案昨天讓鄰居和警察議論紛紛。
高市新興消防分隊坦言,這是雲梯車首次出勤載運自殺身亡的遺體;警察怒指屋主罔顧「死者為大」,只顧不讓自己的房子成為凶宅,卻不能感同身受家屬的痛,警方感到遺憾。 警方指出,江翁罹患憂鬱症,7月24日深夜未服藥,約10點多獨自搭電梯上頂樓,隨即一躍而下,「砰」一聲巨響,管理員誤認是打雷聲,直到江妻求助管理員尋人,才發現4樓遮光罩被撞破,江翁陳屍露台,因該露台與鄭姓屋主房屋相通,須從屋內借道才能將屍體搬運下樓,警方立即請管委會聯絡旅居國外的屋主。 3鎖匠5小時 開不了門 鄭姓屋主透過越洋電話表示,自己是投資客,且露台屬公設,應自建物外搭雲梯車搬下;若屍體運經他的房屋,房子勢將成為凶宅,不是賣不出去,就是房價慘跌,拒絕警方破門運屍。 警消在高處用探照燈照射江翁,發現他頭顱破裂、腦漿四溢,確認已無生命跡象,乃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裁示,檢察官決定開鎖進入,但換了3個鎖匠花了5個小時,才解開3道鎖中的2道。 但現場自凌晨就下大雨,警方見屍體暴露雨淋,家屬心如刀割,立即報請檢方指示出動雲梯車運屍,折騰了近9個小時,至25日上午7點多,終於把遺體運出露台,載往殯儀館相驗後交予家屬。 警方表示,該建物的露台已劃分個別住戶單獨使用,「名為公設、實為住家」,老翁跳樓輕生死於此區,該屋不算凶宅都很難。 警方說,屋主若同意破門,只要能把老翁從鬼門關前拉回,該屋就不是凶宅;反之,若老翁還有一絲氣息,屋主拒絕警消進入救人,就可能吃上妨害公務、阻卻致死或過失致死等官司。 拒絕借道救人或運屍的案例,基隆市去年、台中5年前也曾發生,最後都是動用雲梯車解決。 來自: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221044924.html ============================================= 今天如果有人在公寓輕生,本來這公寓就會有繪聲繪影的情況,這跟你住在哪一層樓都是一樣的,而且講實在的如果你跟死者平時無冤無仇也不會有事情,何況這先生為何會輕生,是他家人沒有關心他還是什麼情況 |
這要看立場了啦!!
最好還是不要自殺吧!!! 都七十幾歲了 還有啥想不開的呢??? |
這則新聞有某台記者很專業的請房仲出來解釋為何有這種說法~
原來這屋主的露臺是必須由他家進出的,無其他通到可以不經他 家可以到達,因此他堅持不准警消運屍... 但實際上他已經權益受損了~~~~除非該露臺有其他通道可以進出 不過話說回來,碰上這種事情真的很倒楣,即使他房子不歸類凶宅, 也已經受到池魚之殃,要是買方知道外頭露臺曾死過人,大概也沒人 願意買...:on_44: |
引用:
基本上發生這種事情想不變凶宅都難囉 但也可知道在屋主投資客心中,自己的金錢比別人的生命還重要 |
引用:
有沒有兇宅不重要 只要告訴買家屍體真的絕對沒進屋內 還是有人可以接受的 沒有多少人願意接受損失 也許真的無法承擔如此損失 不是每個投資客都是真的錢太多啦!!! 搞不好屋主也要去跳樓了 所以還是當旁觀者看看就好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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