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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31, 03:5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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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大樓住戶拒借道 屍躺露台9小時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75歲江姓老翁疑久病厭世,日前深夜從高雄市新興區住處12樓頂跳下,陳屍4樓露台,4樓的鄭姓屋主擔心房子成為凶宅,拒絕警消破門抬屍,檢警不忍屍體日晒雨淋,案發9小時後動用雲梯車抱屍運出,此案昨天讓鄰居和警察議論紛紛。
高市新興消防分隊坦言,這是雲梯車首次出勤載運自殺身亡的遺體;警察怒指屋主罔顧「死者為大」,只顧不讓自己的房子成為凶宅,卻不能感同身受家屬的痛,警方感到遺憾。
警方指出,江翁罹患憂鬱症,7月24日深夜未服藥,約10點多獨自搭電梯上頂樓,隨即一躍而下,「砰」一聲巨響,管理員誤認是打雷聲,直到江妻求助管理員尋人,才發現4樓遮光罩被撞破,江翁陳屍露台,因該露台與鄭姓屋主房屋相通,須從屋內借道才能將屍體搬運下樓,警方立即請管委會聯絡旅居國外的屋主。
3鎖匠5小時 開不了門
鄭姓屋主透過越洋電話表示,自己是投資客,且露台屬公設,應自建物外搭雲梯車搬下;若屍體運經他的房屋,房子勢將成為凶宅,不是賣不出去,就是房價慘跌,拒絕警方破門運屍。
警消在高處用探照燈照射江翁,發現他頭顱破裂、腦漿四溢,確認已無生命跡象,乃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裁示,檢察官決定開鎖進入,但換了3個鎖匠花了5個小時,才解開3道鎖中的2道。
但現場自凌晨就下大雨,警方見屍體暴露雨淋,家屬心如刀割,立即報請檢方指示出動雲梯車運屍,折騰了近9個小時,至25日上午7點多,終於把遺體運出露台,載往殯儀館相驗後交予家屬。
警方表示,該建物的露台已劃分個別住戶單獨使用,「名為公設、實為住家」,老翁跳樓輕生死於此區,該屋不算凶宅都很難。
警方說,屋主若同意破門,只要能把老翁從鬼門關前拉回,該屋就不是凶宅;反之,若老翁還有一絲氣息,屋主拒絕警消進入救人,就可能吃上妨害公務、阻卻致死或過失致死等官司。
拒絕借道救人或運屍的案例,基隆市去年、台中5年前也曾發生,最後都是動用雲梯車解決。
來自: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221044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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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有人在公寓輕生,本來這公寓就會有繪聲繪影的情況,這跟你住在哪一層樓都是一樣的,而且講實在的如果你跟死者平時無冤無仇也不會有事情,何況這先生為何會輕生,是他家人沒有關心他還是什麼情況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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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31, 06:45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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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立場了啦!!

最好還是不要自殺吧!!!
都七十幾歲了
還有啥想不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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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有某台記者很專業的請房仲出來解釋為何有這種說法~

原來這屋主的露臺是必須由他家進出的,無其他通到可以不經他

家可以到達,因此他堅持不准警消運屍...

但實際上他已經權益受損了~~~~除非該露臺有其他通道可以進出

不過話說回來,碰上這種事情真的很倒楣,即使他房子不歸類凶宅,
也已經受到池魚之殃,要是買方知道外頭露臺曾死過人,大概也沒人
願意買...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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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71 查看文章
這則新聞有某台記者很專業的請房仲出來解釋為何有這種說法~

原來這屋主的露臺是必須由他家進出的,無其他通到可以不經他

家可以到達,因此他堅持不准警消運屍...

但實際上他已經權益受損了~~~~除非該露臺有其他通道可以進出

不過話說回來,碰上這種事情真的很倒楣,即使他房子不歸類凶宅,
也已經受到池魚之殃,要是買方知道外頭露臺曾死過人,大概也沒人
願意買...
屋主都說了,他是投資客

基本上發生這種事情想不變凶宅都難囉

但也可知道在屋主投資客心中,自己的金錢比別人的生命還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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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都說了,他是投資客
基本上發生這種事情想不變凶宅都難囉
但也可知道在屋主投資客心中,自己的金錢比別人的生命還重要
12樓摔到4樓又頭部著地肯定沒命了
有沒有兇宅不重要
只要告訴買家屍體真的絕對沒進屋內
還是有人可以接受的

沒有多少人願意接受損失
也許真的無法承擔如此損失
不是每個投資客都是真的錢太多啦!!!
搞不好屋主也要去跳樓了

所以還是當旁觀者看看就好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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