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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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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新聞有某台記者很專業的請房仲出來解釋為何有這種說法~
原來這屋主的露臺是必須由他家進出的,無其他通到可以不經他 家可以到達,因此他堅持不准警消運屍... 但實際上他已經權益受損了~~~~除非該露臺有其他通道可以進出 不過話說回來,碰上這種事情真的很倒楣,即使他房子不歸類凶宅, 也已經受到池魚之殃,要是買方知道外頭露臺曾死過人,大概也沒人 願意買...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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