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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14-10-06 10:41 AM

1分鐘就到醫院 手掌擦傷男硬要搭救護車
 
南投草屯鎮前天晚間5時30分發生一起機車與轎車的擦撞事故,年輕男騎士左手掌擦傷,案發現場距醫院步行約1分鐘,但他堅持叫救護車,消防隊員無奈。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該男子前晚行經草屯鎮中正路的停車場出口,與轎車擦撞,人車倒地,造成他左手掌約4公分的輕微擦傷,警方告知他,轉角虎山路「曾漢棋綜合醫院」不到100公尺,但他堅持坐救護車,等車、走上車、躺在擔架上不到1分鐘到醫院,消防員很無奈,PO文稱「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有網友認為,傷者要坐救護車的紀錄,可能攸關保險理賠。保險人員表示,目前醫療險保單示範條款翻新,不再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及搭救護車給付。(陳亮諭/綜合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41006/4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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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從出生到現在唯一會上救護車就是我摔傷腿骨折,只好叫救護車,這老兄根本就可以自行走到醫院去,就算去急診我想護理人員也是擦擦藥就可以離開醫院,根本就不需要叫救護車

grc45 2014-10-06 02:56 PM

個人的居住地,意外受傷後撥打的九一一(911),來的是各地奔馳而來的救護車。

而且至少5輛以上的中型救護車,根據自己的警察服務經驗,我們在警察上的共通頻道上可以聽到後迅速趕往現場。

消防車也可以在聽到無線電指揮台的普呼下,在馬路上(剛完成其他任務的)馬上改向直接開往指示中的援救地址。出車率包括從消防隊抵達現場的,

還有警車至少十輛,全部依序抵達。為的是對人命的珍惜與不能有疏忽錯過任何人道救援的機會。剛到此地時,大家都會覺得社會資源怎會這麼的被浪費?

任何的報案後,這些車輛一來就是20幾輛,至於收費是全免的。但在經濟不景氣的十多年前,開始收費,也就是只收取$25加幣,是由被送載到醫院急診室的救護車寄給當事人的。

救護車上的成員為司機和後座的兩位受過護理急救的醫職人員,所以這種收費只是象徵性的,用意在防止濫打九一一電話。

若是緊急到要出動救護直昇機,那麼這張帳單就很大了,在半徑100公里內至少要$5000元加幣。但是因為加拿大的保險率是全世界最高的,

所有的意外開銷超過$250加幣者,可由你的私人保險費從全額退費到自己只要付個墊底費,那要根據你的去年報稅記錄來計算,也就是不會傷及你的個人生活保障。

你若處於失業狀態,費用全免,而且醫療全部免費,只有藥物要自己從保險公司申請退回90%的錢,若無私人保險,由市政府的社會福利部全額補助。

其中若有涉及法律訴訟部份,根據去年收入若符合規定,如傷病期間收入不足(有資格領取社會福利金者),那麼律師費用全由政府補貼,一分錢都不用自己付。

總之,只要是受傷者,一律是救護車(很豪華的)送抵醫院。我們當年的老二與老三出生時,老婆認為自己可以到醫院去,就搭乘有軌電車去了,

當時羊水都破了,而且我不是在上班就是在學院內,她就自行搭車去了。問她為何不搭救護車去?她說︰我們移民不要被認為是來濫用福利的,尤其是我們都還未真的作出相對貢獻時。

grc45 2014-10-06 04:19 PM

警察到達現場後,那怕再緊急,他們要依法先敲門,並報告他們是接到有人報案而來的,

請報案人先行約談,並一面用右胸上口袋的小記事本,扼要的記下案情的關鍵人事時地物

等資料。當救護車離去時,就要到警車上調閱每日都更新的個人資料,在當中只要輸入社會

安全保障卡的卡號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或是美國的 (Social Security Number)

當事人的個資就完全曝露無遺,從你的出生年月日,姓名(真名,有許多人會申請改名)、

地址,讀過的學校,職業,全都顯現出來。移民者,你的原移民國,進入本國時間,有無犯

罪前科一律清楚顯現。若執行的是暴力案件的無線電指示時,警察們不用使用車上的電腦,

嫌犯的武器擁有記錄(購買槍械記錄)與暴力攻擊前科,包括在出社會前的被原諒的部份,

都會在無線電上即刻公佈,但不涉及對方的姓名,社會保障卡號 (SIN) 等敏感資料,以防

有心人利用無線電截聽的資料去作案。警察查詢的資料要輸入個人服務的身分密碼,嫌犯

的所有資料全部掌握後,才會進行逮捕或攻堅行動,尤其是在檢察官持有法官核發的逮捕令

時,那就不必再敲門了,直接破門而入,當時的我是便衣,但是我都一馬當先,一腳就把門

踢破,西方的洋房很脆弱的,連牆壁只要來個墊步側踢就可穿透。

依照勤務準則(Service Codes),開槍前一定會先警告,但若嫌犯先行開槍,可以豁免即刻

還擊。我的警察服務照片,有興趣者可以PM給我,我不願意被栽贓為我是在本版「炫耀」。

我的個性很剛直,一點都不對罪犯妥協,每次出庭完全不必靠檢查官的保護傘來專業辯護,

面對陪審團或法官,我獨當一面(先向法官表明獨自作證之申請),檢察官(等於是警方的律師)

經常都轉向我溫馨的眨眼示意叫好。

getter 2014-10-06 07:00 PM

重點是可以走路約 1分鐘就到醫院 ...

不就表示可能在醫院門口附近而已 ...

這種情況還要叫救護車當然就有浪費醫療資源的嫌疑 ...

就算是傷到成不良於行,也應該會有醫院的人出來處理 ...

如果是一般的小型診所,當然也無法處理,

只好上救護車轉送到其他可以處理的醫院

除非該名傷者不想在那一間很近很近的醫院就診 ...

若是只會這一分鐘路程上救護車 ... 就真的其心可議了 ...

a471 2014-10-06 11:06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335348)
重點是可以走路約 1分鐘就到醫院 ...

不就表示可能在醫院門口附近而已 ...

這種情況還要叫救護車當然就有浪費醫療資源的嫌疑 ...

就算是傷到成不良於行,也應該會有醫院的人出來處理 ...

如果是一般的小型診所,當然也無法處理,

只好上救護車轉送到其他可以處理的醫院

除非該名傷者不想在那一間很近很近的醫院就診 ...

若是只會這一分鐘路程上救護車 ... 就真的其心可議了 ...

應該用救護車帶他遊車河......:on_14::on_14::on_14:

然後送最遠的醫院去包紮~~~然後開發票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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