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史萊姆論壇 (http://forum.slime.com.tw/)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http://forum.slime.com.tw/f7.html)
-   -   女大生畢業旅行遭撿屍 男同學菲律賓犯案「不起訴」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79009.html)

YaYa07 2015-03-09 08:30 PM

女大生畢業旅行遭撿屍 男同學菲律賓犯案「不起訴」
 
新北市呂姓男大生去年7月到菲律賓畢業旅行,卻尾隨酒醉的女同學回房,趁她昏迷之際撫摸胸部、下體,甚至強行嘴對嘴「喇舌」,讓被害人回國後提出告訴。但沒有想到,因為呂男在國外犯案,所涉犯罪又非最輕3年以上之重罪,我國司法無管轄權,新北地檢署只能在日前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呂男現年22歲,就讀某私立大學,去年暑假與班上同學來到菲律賓長灘島畢業旅行,一行人中包括他心儀已久的被害人。抵達的第一天晚上,他們的行程是一場戶外派對,在風光明媚的白沙灘,海天一線,暖風吹拂,被害人穿著小露性感的夏衣,與三五好友嘻笑歡鬧,呂男看著看著,思緒飛馳,心中更悄悄誕生了邪惡的念頭。

深夜,被害人因為難得喝酒,漸漸不勝酒力,不得不回房休息,頭昏腦脹的她沒有發現,這一路上都有一個猥瑣的身影緊隨在後;到了房間,她連門都沒關好就直接倒到床上,只在闔眼的瞬間看到門口居然站著呂男!在半夢半醒間,她感到胸部與下體被搔撫玩弄,更讓人惱火的,是她的嘴居然被強行接吻,甚至「喇舌」,她對這一切都因為酒醉無力抵抗,但她知道,她已經被呂男這個可鄙的男人「撿屍」了!

隔天,清醒的被害人用LINE向呂男問罪,得到他的承認與道歉,回國後,她拿著對話紀錄提告,但檢察官告訴她,依據刑法規定,海外犯罪必須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我國司法才有管轄權,而呂男的趁機猥褻刑度僅6月以上、5年以下,屬於無權追究的輕罪,只能讓他逃過一劫,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9/475968.htm

不會喝酒卻要喝酒
女生就是常如此毫無警戒心
就像到夜店喝到爛醉被撿屍
為何要製造這種讓人犯罪的機會呢??

並非要譴責這個女大學生
相信她的心理已蒙上一層難以抹去的陰影
不要給男人非份的機會才是自保之道
就算告贏了也無法忘記那難堪的記憶
慎於始總於事後的控告要來的好呀!!!!

a471 2015-03-10 09:07 AM

難怪ㄚ貓要周遊列國~~~~厲害厲害:on_32:

mini 2015-03-10 03:04 PM

這個新聞好像在教壞小孩 :on_77:

幸好微挺可能被判刑 喪失良民定義
不然選個外航飛機 (最可能是選印度航空)
飛高高時 把人都抓一遍
回國也能炫耀無罪的說

a471 2015-03-10 05:00 P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2341377)
這個新聞好像在教壞小孩 :on_77:

幸好微挺可能被判刑 喪失良民定義
不然選個外航飛機 (最可能是選印度航空)
飛高高時 把人都抓一遍
回國也能炫耀無罪的說

有沒有台灣國的國籍航空ㄚ?~~~

到時候看檢察官怎麼用中華民國的法律辦台灣國民的案...:on_32:

mini 2015-03-10 05:28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41380)
有沒有台灣國的國籍航空ㄚ?~~~

到時候看檢察官怎麼用中華民國的法律辦台灣國民的案...:on_32:

如果該機停到綠營縣市
那就有豁免權 (建國功臣總是要給他點甜頭)
如果不幸停到藍營的
危停可能會在機上 見人就盡量抓用力磨 (可謂 人無分男女老幼、機無分中外領空)
磨到指紋消失
到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也查無資料
只能叫他搭小黃 驅逐出境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22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