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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08:30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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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女大生畢業旅行遭撿屍 男同學菲律賓犯案「不起訴」
新北市呂姓男大生去年7月到菲律賓畢業旅行,卻尾隨酒醉的女同學回房,趁她昏迷之際撫摸胸部、下體,甚至強行嘴對嘴「喇舌」,讓被害人回國後提出告訴。但沒有想到,因為呂男在國外犯案,所涉犯罪又非最輕3年以上之重罪,我國司法無管轄權,新北地檢署只能在日前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呂男現年22歲,就讀某私立大學,去年暑假與班上同學來到菲律賓長灘島畢業旅行,一行人中包括他心儀已久的被害人。抵達的第一天晚上,他們的行程是一場戶外派對,在風光明媚的白沙灘,海天一線,暖風吹拂,被害人穿著小露性感的夏衣,與三五好友嘻笑歡鬧,呂男看著看著,思緒飛馳,心中更悄悄誕生了邪惡的念頭。 深夜,被害人因為難得喝酒,漸漸不勝酒力,不得不回房休息,頭昏腦脹的她沒有發現,這一路上都有一個猥瑣的身影緊隨在後;到了房間,她連門都沒關好就直接倒到床上,只在闔眼的瞬間看到門口居然站著呂男!在半夢半醒間,她感到胸部與下體被搔撫玩弄,更讓人惱火的,是她的嘴居然被強行接吻,甚至「喇舌」,她對這一切都因為酒醉無力抵抗,但她知道,她已經被呂男這個可鄙的男人「撿屍」了! 隔天,清醒的被害人用LINE向呂男問罪,得到他的承認與道歉,回國後,她拿著對話紀錄提告,但檢察官告訴她,依據刑法規定,海外犯罪必須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我國司法才有管轄權,而呂男的趁機猥褻刑度僅6月以上、5年以下,屬於無權追究的輕罪,只能讓他逃過一劫,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9/475968.htm 不會喝酒卻要喝酒 女生就是常如此毫無警戒心 就像到夜店喝到爛醉被撿屍 為何要製造這種讓人犯罪的機會呢?? 並非要譴責這個女大學生 相信她的心理已蒙上一層難以抹去的陰影 不要給男人非份的機會才是自保之道 就算告贏了也無法忘記那難堪的記憶 慎於始總於事後的控告要來的好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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