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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15-05-10 08:19 AM

豪宅鐵門夾死保全 老闆只給20萬
 
【突發、生活中心╱台北報導】一條人命只值20萬?怡盛保全一名年輕孝順的保全員,今年一月在總價兩百億的北市豪宅「皇翔御琚」值勤時,不幸被鐵門夾死,他的媽媽哭訴公司給了20萬元慰問金就不聞不問,家中經濟全靠72歲先生做資源回收苦撐;她昨捧著亡兒照片無助哭喊:「媽媽想你想到快崩潰!」北市勞動局認為保全公司應在15天內給家屬近180萬元死亡補償,將發函限期補足,否則開罰。勞團則痛批:「這麼大的公司給得不乾不脆,離譜!」

不幸職災死亡的怡盛保全員工黃智宇(25歲),值勤地點是北市忠孝東路五段豪宅「皇翔御琚」,它曾獲選亞洲10大豪宅第6名,一戶要價8億元。黃所屬的怡盛保全是怡盛集團旗下公司,該集團除保全外,還跨足工程、環保等業務,台北101和宏盛帝寶、寶徠花園廣場等豪宅,都由其負責保全。


「媽媽每天好想你」
今年1月9日,黃智宇被指派到「皇翔御琚」工作,當天凌晨要外出巡邏時,郭姓同事(24歲)操作大門不慎,黃男慘遭夾死,郭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送辦。
時隔4個月,昨母親節前夕,痛失愛子的黃媽媽拿著兒子遺照,止不住眼淚說:「兒子!媽媽每天都好想你,想到快崩潰!」她說,她再也聽不到兒子說:「母親節快樂!」
黃媽媽(56歲)說,她和丈夫從年輕就從事資源回收,好不容易拉拔2兒1女長大,女兒已出嫁,大兒子身體不好,跟著丈夫做資源回收,全家都靠小兒子智宇每月5萬元薪水度日,小兒子非常孝順,每月只拿幾千元,其餘都交給她,沒想到竟被夾死,大兒子沒多久也中風,經濟重擔全落在丈夫身上,「他已72歲了,每天做資源回收,真的很心疼!」
黃媽媽說,兒子死後,怡盛保全當周只給了20萬元慰問金、3100元奠儀及4252元剩餘薪水,就不聞不問,連兒子的法會都沒邀請家屬到場,看到照片才知相當簡陋,兒子光是喪葬費就花了45萬元,若不是勞保喪葬津貼加上新北市府職災慰問,共有60萬元應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公司稱責任待釐清
對於家屬指控,怡盛保全物業管理處處長黃國祥強調,公司沒有不聞不問,只是按照司法程序來走,「現在說要拿一筆錢出來,還是要有憑有據才能申請。」
黃國祥解釋,公司有替黃男申請勞保職災死亡給付,至於賠償金,因黃設籍新北市,因此由新北勞工局受理,目前正在等調查報告,釐清郭姓保全員及皇翔御琚業主責任後,再與家屬協商。黃男頭七法會有通知家屬,但他們沒出席。

至少付45個月工資
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昨指,黃智宇職災地點在台北市,勞動局在意外發生後已派員赴怡盛勞檢。葉駁斥怡盛說法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員工職災死亡,僱主須在3天內支付喪葬費,依規定為5個月平均工資;另要在15天內支付死亡補償費,依規定為40個月平均工資,總計45個月。不管僱主有無過失,都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此個案45個月平均工資跑不掉,怡盛一定要付。
葉建能說,目前怡盛付給家屬的金額明顯不符規定,將發函要求限期補足,否則開罰2萬到30萬元。他說,家屬若認為僱主或第三人有過失,還可依《民法》求償,要打官司可向勞動局申請訴訟補助費,律師費上限5萬元,裁判費拿收據實報實銷。

怡盛擺明欺負家屬
對於怡盛只給家屬20萬元,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斥,黃男百分之百是職災,怡盛應負起民事及勞保責任,就算公司認為豪宅業主與疏失員工也有責任,這是公司與他們之間的求償問題,「與罹難者何干?」怡盛明顯是推托。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說,保全公司「擺明是欺負家屬不懂法律」,家屬可向縣市勞工局或法扶單位求助。
律師蔡瑞麟表示,黃男明顯是職災死亡,怡盛雖無刑責,家屬仍可請求《民法》侵權損害賠償,黃男若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可依其父母平均餘命請求相對賠償。

黃家獲得的賠償及補助
●勞保喪葬補助40萬元
●新北市提供20萬元職災慰問金
●怡盛保全提供20萬元慰問金、3100元奠儀及黃男剩餘薪水4252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職災求助管道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勞動部0800-085-151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02)66328282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A620%E8%9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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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承認人跟人之間與這個社會就是弱肉強食,但問題是今天我們是人類不是動物不是在

大草原裡面的猛獸,今天說真的為何當時沒有主管在場監控操作鐵門之類

的而是只有兩位同事而已,主管在場的話搞不好就不會發生這意外了

a471 2015-05-10 09:40 AM

那就請他顯靈,讓該社區變成"陰間豪宅"........

他雖是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外的保全公司職員,社區管理委員會也應該發給一筆

撫卹金吧?~~~~公司一筆、社區委員會一筆........而不是推得一乾二淨

否則將來該社區有啥事情~~~保全無需"盡心盡力",反正你對公司負責就好~~

lutunhsiang 2015-05-10 10:04 AM

我分享這篇文章給大家看看
http://www.rossety.com/fokas/article...a44b40226533fd

YaYa07 2015-05-10 06:25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43751)
........他雖是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外的保全公司職員,社區管理委員會也應該發給一筆撫卹金吧?~~~~公司一筆、社區委員會一筆........而不是推得一乾二淨
否則將來該社區有啥事情~~~保全無需"盡心盡力",反正你對公司負責就好~~

委外其實就是在推掉所有該負的責任
這個制度的發明人該要"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越有錢就越沒良心, 還是越沒良心才會越有錢??
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永遠扯不清的問題, 傷腦筋呀!!!

a471 2015-05-10 09:46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43773)
委外其實就是在推掉所有該負的責任
這個制度的發明人該要"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越有錢就越沒良心, 還是越沒良心才會越有錢??
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永遠扯不清的問題, 傷腦筋呀!!!

我媽講過一個案例給我聽~~~

他朋友的兒子在一間保全公司任職(不是很有名的),他派駐在一家個人
經營的超市負責安管,一天他接獲通報說有客人手腳不乾淨,他跟著負
責幹部一同去抓賊。過程中對方不願配合檢查包包,因此雙方爆發口角
甚至有了肢體衝突..............悲劇發生了

他們跟對方動手動腳後警察隨即趕到,警方卻查無贓物無法認定對方有
犯案,監視畫面也無法明確認定對方有犯罪意圖,僅能說動作可疑就是...

好拉,雙方層次拉高到法律階段,對方控告他朋友的兒子妨礙名譽、公
然侮辱,妨礙自由、恐嚇、過失傷害......整個過程中那傢伙太過出頭,
完全沒有把法律行為顧慮到,他賣場幹部只被告妨礙名譽~其它一人包
了.....

慘啦,賣場幹部是老板的親戚,老板立馬去跟對方和解,賠了紅包就沒
事情了,他自己的官司不僅賣廠老闆不聞問,連保全公司都要他自己看
著辦,怪他行為過當......這下他成了豬八戒、道友還藉此開除了他..

YaYa07 2015-05-10 10:45 PM

這個只能怪他自己啦!!
當了保全就以為自己不得了了嗎???
穿了制服就以為自己是警察了嗎??
保全只是打電話報警的人, 不是真的是警察
連這都搞不懂, 難怪被大家唾棄

a471 2015-05-10 10:52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43789)
這個只能怪他自己啦!!
當了保全就以為自己不得了了嗎???
穿了制服就以為自己是警察了嗎??
保全只是打電話報警的人, 不是真的是警察
連這都搞不懂, 難怪被大家唾棄

這種問題就看用哪種角度去看了~~~過份盡職在這案例中似乎不是好事
更何況他為誰辛苦為誰忙?~~

就像這個新聞~~~~之所以會有這新聞是因為保全公司賠不多,
加上豪宅這邊認為保全是外包(派遣)的,雙方間按照合約內容走
沒有必要也沒有規定他們管理委員會必須要包一個大白包....

是拉,若以法律為基礎當然沒必要賠償撫卹什麼的,若從道德層面
出發給一點也不是拿不出來.....(每個住戶每月管理費都幾十萬了)

YaYa07 2015-05-10 10:58 PM

不願意賠的理由
可能是真的不明白為何會被鐵門夾死
不太可能發生的事, 反而可能是故意想自殺之類的
如果你是事主, 你也會質疑受害者的動機了
絕不會肯說出事了就要賠錢的來處理啦!!

cwvdavid 2015-05-11 10:13 AM

看了這則新聞......

我納悶的是...


依《勞基法》規定,員工職災死亡,
僱主須在3天內支付喪葬費,依規定為5個月平均工資;
另要在15天內支付死亡補償費,依規定為40個月平均工資,
總計45個月。


這45個月不是【職災死亡給付】嗎?

這筆錢不是勞保給付的嗎?(僱主沒有替那些保全投保勞工保險嗎?)

如果僱主沒有投保勞保的話, 那這個僱主找死, 自已得認賠了,
(不然就得把公司收了, 重開一間, 然後換一個負責人...)

cwvdavid 2015-05-11 10:30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43783)
我媽講過一個案例給我聽~~~

..



之前也有過超商(或加油站)發生搶案, 爾後員工奮力抵抗搶匪,
事後新聞報導, 都建議不要硬碰硬....


我現在想想, 真的懂了...

做為一名保全, 看到可疑人物, 最多上前打招呼就好
(如果覺得可能有危險, 寧可報警, 而不是自行上前盤查),
要是可疑人物是來搞破壞的, 被破壞的也不是你家的東西,
你去硬拼, 最後自己受了傷, 人家也不會感謝你(畢竟人家的家裡還沒被破壞呀)


這就如同某篇一個漫畫的內容...
(靈異教師~神眉, 第20集)
http://i.imgur.com/m1aNDEv.png


說句更加難聽的, 在路上看到有人爭吵, 不理會的話,
等到出事了, 別人會說, 為什麼旁人都這麼冷漠, 都沒人要來幫忙...

而走上前去關切, 要是出了事, 對方會感謝你嗎? 頂多是說...很遺憾把你捲進來


.....總結:平時要多準備一些防身工具
(防身用的那種防狼噴霧器也好, 電擊棒也好,
這些東西用來自保就好, 千萬別拿去行俠仗義~~~~否則自己怎麼死都不知道)

a471 2015-05-11 12:34 PM

引用:

作者: cwvdavid (文章 2343805)
看了這則新聞......

我納悶的是...


依《勞基法》規定,員工職災死亡,
僱主須在3天內支付喪葬費,依規定為5個月平均工資;
另要在15天內支付死亡補償費,依規定為40個月平均工資,
總計45個月。


這45個月不是【職災死亡給付】嗎?

這筆錢不是勞保給付的嗎?(僱主沒有替那些保全投保勞工保險嗎?)

如果僱主沒有投保勞保的話, 那這個僱主找死, 自已得認賠了,
(不然就得把公司收了, 重開一間, 然後換一個負責人...)

那這個人才領45萬多算50萬好了~~媒體說他月薪一萬多點點....
搞不好是兼差所以沒勞保..

cwvdavid 2015-05-12 08:53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43814)
那這個人才領45萬多算50萬好了~~媒體說他月薪一萬多點點....
搞不好是兼差所以沒勞保..

勞基法有所謂的最低薪資,
所以...最最最少...會是...19273元 x 45個月...

當然啦, 這個部份因為不是刑法...所以雇主沒給付,
也沒用..........

因為, 那只是勞動基準法,

最後就變成是, 勞工(或其家屬), 對其提告,
然後法院判決雇主必須支付這筆錢...

然後, 民事判決, 頂多只能讓家屬依法來申請扣押其財產,

然而, 法人是【法律人】, 不是【自然人】, 法人是可以輕易死掉的(惡性倒閉),
...
反正不論如何, 勞工一定是最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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