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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15-12-15 08:16 AM

勞基法修正 禁企業惡意逼離職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部分企業為迫使員工離職,故意將工作地點從南調到北,或故意減少薪資,降低勞動條件,迫使員工無奈請辭。
為避免老闆以故意調動手法逼離職,保障勞工權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雇主調動勞工不得違反的原則。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也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對勞工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能做不利之變更;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調動時也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同時,也增訂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勞工,比照童工,不得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的工作。
另外,三讀條文中新增勞工離職後遵守「競業禁止」約定要件,避免不分職位高低、職責內容,恣意要求勞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
例如,有些公司的基層清潔員工,也被要求簽訂「競業禁止」條款,造成他們離職後的二年內,不得到敵對公司從事清潔工作,但清潔工作可能與企業營業秘密無關,未來這些被濫用的情況,可受到適當的處理。
以上來自: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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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上有網友PO某郵局工作量計算加班表格,根據其他網友表示總經理都下公文不得以工作

量為由刪減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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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綠色文字部分來自(要加入此社團才能看到):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65..._comment_reply


各位請看連國營事業都有違反勞基法私人公司那就更少人會理會了,我可以說我看此員工

能力可以所以把他調到其他職位但是此員工根本就不想調到此職位,甚至沒有跟員工協商

溝通就調職的公司也有,只能說勞基法真的在國內有用嗎?大家看看每個月光勞工局PO的

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就有多少,這才是有檢舉的沒有檢舉的可是一堆

getter 2015-12-15 11:28 AM

台灣很多法令是 ... 裝飾品 ...

cloudchine 2015-12-15 12:55 PM

新聞沒有提到修正法,企業違反了罰則如何?

台灣的法律很多是脫褲子放屁,修什麼鳥法?笨蛋重點是違反的後果

罰個十萬八萬,不痛不癢,有法等於沒法

新聞常看到違反什麼法最高可罰百萬

然後?查一下最低是幾萬起跳到最高百萬

台灣的法官都是學佛的?人人佛心來著,從沒聽過罰到最高,通常都是最低意思一下加個一兩萬,這種罰則誰會怕?

比方說食安法的罰則,最高最低的range太大,即使違反法院意思意思只會判罰六萬

真有心修法有嚇阻作用罰則處新臺幣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法官要佛心放水最低判也要罰一百萬,判罰幾萬企業根本不會在意

食安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3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32 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
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a471 2015-12-15 01:18 PM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有專門的人找法律漏洞

YaYa07 2015-12-15 08:22 PM

哈哈!! 訂再多法也沒用的
現在只要能完全依勞基法實行就不得了了
連現行法都七零八落的不能實踐
還要再去說什麼新規定新法嗎????

扁馬都無視於法律
且看蔡英文會嗎????
還是一樣的形同虛文只會喊喊口號呢???
很快就會知道了啦!!!

lutunhsiang 2015-12-15 08:51 PM

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文章 2354119)
新聞沒有提到修正法,企業違反了罰則如何?

台灣的法律很多是脫褲子放屁,修什麼鳥法?笨蛋重點是違反的後果

罰個十萬八萬,不痛不癢,有法等於沒法

新聞常看到違反什麼法最高可罰百萬

然後?查一下最低是幾萬起跳到最高百萬

台灣的法官都是學佛的?人人佛心來著,從沒聽過罰到最高,通常都是最低意思一下加個一兩萬,這種罰則誰會怕?

比方說食安法的罰則,最高最低的range太大,即使違反法院意思意思只會判罰六萬

真有心修法有嚇阻作用罰則處新臺幣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法官要佛心放水最低判也要罰一百萬,判罰幾萬企業根本不會在意

食安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3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32 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
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對老闆來說這些罰款根本就是不痛不癢,申訴的員工不是只有走路或蓄意增加工作量這些公

司之報復行動,最後可憐與倒楣的就是申訴者與其他無辜的員工(因為會被申訴者拖下水)

lutunhsiang 2015-12-18 12:45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54135)
哈哈!! 訂再多法也沒用的
現在只要能完全依勞基法實行就不得了了
連現行法都七零八落的不能實踐
還要再去說什麼新規定新法嗎????

扁馬都無視於法律
且看蔡英文會嗎????
還是一樣的形同虛文只會喊喊口號呢???
很快就會知道了啦!!!

最後我給大家看這一篇文章,關於郵差在資遣的問題,說真的現在勞基法真的有用嗎?我想對我國勞工來說能完全遵守勞基法的公司就該值得慶幸了
https://justiceyu.wordpress.com/2015...3%B5%E5%B7%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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