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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08:16 A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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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勞基法修正 禁企業惡意逼離職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部分企業為迫使員工離職,故意將工作地點從南調到北,或故意減少薪資,降低勞動條件,迫使員工無奈請辭。
為避免老闆以故意調動手法逼離職,保障勞工權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雇主調動勞工不得違反的原則。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也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對勞工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能做不利之變更;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調動時也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同時,也增訂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勞工,比照童工,不得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的工作。 另外,三讀條文中新增勞工離職後遵守「競業禁止」約定要件,避免不分職位高低、職責內容,恣意要求勞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 例如,有些公司的基層清潔員工,也被要求簽訂「競業禁止」條款,造成他們離職後的二年內,不得到敵對公司從事清潔工作,但清潔工作可能與企業營業秘密無關,未來這些被濫用的情況,可受到適當的處理。 以上來自: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35943 ===================================== FB上有網友PO某郵局工作量計算加班表格,根據其他網友表示總經理都下公文不得以工作 量為由刪減加班費[/color] 以上綠色文字部分來自(要加入此社團才能看到):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65..._comment_reply 各位請看連國營事業都有違反勞基法私人公司那就更少人會理會了,我可以說我看此員工 能力可以所以把他調到其他職位但是此員工根本就不想調到此職位,甚至沒有跟員工協商 溝通就調職的公司也有,只能說勞基法真的在國內有用嗎?大家看看每個月光勞工局PO的 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就有多少,這才是有檢舉的沒有檢舉的可是一堆 此帖於 2015-12-15 12:31 P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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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12:55 P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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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沒有提到修正法,企業違反了罰則如何?
台灣的法律很多是脫褲子放屁,修什麼鳥法?笨蛋重點是違反的後果 罰個十萬八萬,不痛不癢,有法等於沒法 新聞常看到違反什麼法最高可罰百萬 然後?查一下最低是幾萬起跳到最高百萬 台灣的法官都是學佛的?人人佛心來著,從沒聽過罰到最高,通常都是最低意思一下加個一兩萬,這種罰則誰會怕? 比方說食安法的罰則,最高最低的range太大,即使違反法院意思意思只會判罰六萬 真有心修法有嚇阻作用罰則處新臺幣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法官要佛心放水最低判也要罰一百萬,判罰幾萬企業根本不會在意 食安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3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32 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 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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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08:51 PM | #6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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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之報復行動,最後可憐與倒楣的就是申訴者與其他無辜的員工(因為會被申訴者拖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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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12:45 PM | #7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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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justiceyu.wordpress.com/2015...3%B5%E5%B7%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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