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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約之後,如果被公司資遣...
雖然上次成功的拒絕簽三年約
不過主管仍不放棄幫我爭取到一年約 其實小弟也看得出來表面上雖是簽三年約 其實是要將小弟綁在公司三年,三年內使用各種手段讓小弟受不了想離職,卻又受限簽約而痛苦 不過三年都可撐過了,區區一年算什麼 而且也利用這機會告訴主管小弟的計畫,要公司盡快做準備 如果公司仍要為折磨小弟,忽略這點,那小弟也算是仁至義盡了 不過這不是重點 因為既然已經跟主管表明了 那接下來的一年內,小弟在工作上只會盡力去完成工作,而不會再盡全力完成 甚至會偶爾利用公司不要的資源(註:個人認定)製作一些魔術道具 而想了解的是,如果公司發覺到小弟其實是一個廢物,想資遣小弟 但因為簽約的關係,公司可以這麼做嗎? |
你想自由, 就自組公司管別人:on_79:
三年約轉一年條件壓縮必定更嚴:on_87: |
這算是「定期性勞動契約」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ticle_id=91136 從文中可知 所謂"定期" 並非必須做到這個時間 只是為了解釋資遣費而用 所以 雇主是有權解雇,雇主在未滿期限而解職,那需給資遣費 (除非如文中提到的但書) 勞動契約 不是 買賣契約 就算雙方當時都認可契約 如一方忽然主張 條目有違 平等原則 或 國家法令 那也可以主張無效 除非是特殊工作(比如事關機密)不然一般都傾向勞工利益說 如果手中有契約書 那可以拿去給民代或勞工局諮詢(不會要錢的) 真的搞不定那就只好讓勞工局來調解 一般來說勞動契約是軟性對等性質 如雙方同意就可以不照契約走 (口說無憑要另行書面證明,走人時要看清簽的是什麼單 "辭職/辭呈、離職、解僱" 在法律上的解釋都差很大) 如是單方故意不履行那當然就是違約 如是故意使對方不能實行契約而違約,比如雇主讓勞工工作環境變差什麼的 那也是可主張違反法令及平等原則 最後 勞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的方式 一內容可以看一下 http://www.lex.idv.tw/?p=927 |
引用:
不過我現在醒了,反而冷眼旁觀,看著一堆人在演戲 老實說,這幾年我觀察到其實有很多公司為了自身利益,做了不少虧心事 以現實來說,公司財大勢大根本無人奈何得了 但以因果來說,報應已經漸漸在運作了(富不過三代的原理) 所以如果你在這樣的環境下力爭上游,雖然只是賺錢,但如果仍依照公司方式做事 那也會慢慢被拖累,最後必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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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到一家常去的百貨公司逛時,這家百貨公司竟然要封館了:on_59:
蠻慘的:on_40: 不過後來小王子想一想,也許小王子服務的這家公司搞不好也撐不過今年:on_22: 這樣想來,那真的是不該不簽約:on_90: 因爲簽約之後,如果公司在今年倒,那小王子等於是賺到:on_45: 好啦,開玩笑的:on_52: 之前曾說過小王子的主管不願退休,甚至想利用工會的力量來跟公司對抗 後來無意中聽到這位主管說是怕退休後沒有工作 當時小王子聽了覺得好笑,懷疑他以前學校的歷史應該有被當過吧 因為念過歷史應該讀過歷代王朝的興衰史 而衰敗的原因不外乎是昏君,奸臣,陷害忠臣 而平常就常常聽到他們再抱怨現在這個廠主管有多差勁,經常只為自己,而不為他人或廠區設想,這不是昏君是什麼? 接著他們又抱怨某些單位的主管常常把工作搞得一團糟,甚至不務正業,然而廠主管甚還重用他們,這不就是奸臣嗎? 再談談這位主管常常廠區有很多工作做錯了,都怪在他頭上,這不是被陷害嗎? 小王子覺得這不就是歷史的縮影嗎? 再看看歷史的那些忠臣,最後下場,不都是鬱鬱寡歡 所以小王子很想勸勸這位主管別撐了,趕快退休 因為他根本不懂明哲保身,自認自己在工作上擁有一些權限,想跟這些亂源鬥 反正就是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撐不過今年,哀~~要重新考慮簽約嗎:on_13::on_84: |
合則留, 不合則去
男女婚姻也是如此吧!!! 貌合神離的彼此猜測質疑 雙方都會陷入痛苦 如果必須要留下相處 何不學會放下, 專心工作即可 放下苦厄, 方能"自自冉冉"啦!!!! |
基本上一個人想離職...什麼約也留不住
反正就不去上班了...時間到公司也只能強制資遣 如果契約有提到提前離職要賠多少錢的,那就待著,但交代工作只要維持有在動,但實際上是擺爛慢慢做,公司又不能打罵,看不下去你速度慢也只能資遣你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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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對我來說,我已經失去盡孝道的機會 我可不願連完成長輩心願的機會都要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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