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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7-05-09 12:25 PM

護孕妻勒死賊「防衛過當」!再判賠64萬 勇夫:一定上訴
 
台北市男子何柏翰2014年為了保護懷孕妻子,勒死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最高法院認為他防衛過當,2016年判決2個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士林地院8日判決,他要賠張男父母64萬多元,我無法接受這判決結果,「一定會再上訴!怎麼能服氣!」

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柏翰,2014年10月25日晚間與妻子一起返回台北石牌路住處,發現慣竊張俊卿闖空門,為了保護有孕在身的妻子,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男奮勇與張嫌扭打,並將對方壓制在廁所內,全程勒住他頸部,張男臉部發黑送醫不治,一審法官認定防衛過當,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高等法院去年9月改判他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民事方面,士林地院8日判決指出,當時戴著口罩的張男,已經明顯喘不過氣,臉色蒼白,手部顫抖,何男卻仍持續壓制他的頭、頸要害,導致張男最後休克死亡,何雖出自防衛過當才壓制張男,但他直到警方上銬才鬆手,還向警方說「他可能快勒斃了」、「救護車要快一點」等語,顯見他明知張男可能會被勒死,卻沒有停止施力,造成對方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法官認為,張男行竊在先,必須為這起事件負擔8成責任,何男防衛過當造成張男死亡,須負擔2成賠償責任,因此判何男應賠償張父30萬8112元、張母34萬0081元,共64萬8193元,可上訴。何柏翰得知結果表示不服氣,「不能接受判決,一定會再上訴。」其他的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談。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9/920338.htm

以後回家碰到小偷
請記得千萬...萬萬不可抵抗
只要拿出皮夾抽個幾張千元大鈔
甚至將全身的錢財都送他
都比不小心殺了小偷要賠64萬強吧!!!

想通了嗎??
要損失一點錢財還是想賠64萬呢??
台灣法官已明白告訴你了
下次再弄死小偷, 搞不好還要被告故意殺人罪了啦!!!

cloudchine 2017-05-09 03:23 PM

這個年頭,台灣司法的判決往往是傾向窮盡一切方法,找出對加害者(壞人)有利的論據

殺人者連小學時的操行成績都可以拿來作為減輕罪名的要件

交通意外一樣,如果違規闖紅燈,守法一方被法官用顯微鏡放大找到任何瑕疵
你就得賠給違規的一方


我的結論是~不管發生什麼事,只要進入司法程序,哪怕自己是有理的一方,真的先"保持沉默",找專業人士商量過才作打算

這個案例,勇夫犯了一個技術上的錯誤,跟來處理的員警說小偷快掛了,趕快送他去醫院..
就是這句話被法官逮到了

mini 2017-05-09 03:31 PM

民事部分判的非常不合理
一般來說賠償是為了補償因未來無法賺取所得為主 (剩下的才是精神方面,這方面通常很少5萬不到就很了不起)
這位是小偷
難不成法官認同他竊盜是合理工作所得嗎?

「他可能快勒斃了」用在刑事過當防衛動機可以
但因蓄意而使死者家屬能獲得過多理賠
不就像是投保意外險,詐領一般
行為上是因為你小偷被抓包有傷害孕婦妻子的可能
為主因
用手段違法詐領可是一毛錢都沒有
你小偷也知有被抓的可能,如果被抓還能合理的反告他人妨害自由(要求賠償)
那不是穩賺不賠嗎?
大家都去當小偷好了

YaYa07 2017-05-09 06:49 P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2368911)
民事部分判的非常不合理.....

判決非常合理呀!!!
以後碰到小偷, 趕快拿出前才送他吧!!!
破點小材都不肯, 難道要每天跑法院才爽嗎???
拿個幾千元給小偷就當作善事吧!!
不然賠他家人幾十萬, 白癡才會選擇這樣的吧!!

mini 2017-05-09 08:02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68915)
判決非常合理呀!!!
以後碰到小偷, 趕快拿出前才送他吧!!!
破點小材都不肯, 難道要每天跑法院才爽嗎???
拿個幾千元給小偷就當作善事吧!!
不然賠他家人幾十萬, 白癡才會選擇這樣的吧!!

搞不好因為這起事件
會有個裝置問世
一般電子鎖是入內時要檢驗
這個裝置會對要出去的人做臉部特徵檢驗
通不過檢驗就
.窗子上鎖封閉
.降下內門把你關在內外門間
至於費用
成本大概6k~7k(微電腦4k、內門2k)
賣12k(工錢+成本)
一般家庭可以跟法院申請國賠補助 :on_32:

話說這年頭的小偷除了現金、珠寶還會撈一些高價電子產品當補貼
如果不幸撞見賊,根據政府的定型化SOP
{贓物$ < 65萬}
主:你你你...拿了些什麼?
賊:我我我...只拿了幾張現金與 唉瘋6一隻
主:那那那...你可以走了
賊:等等等一下~開張收據給你
{贓物$ > 65萬}
主:你你你...拿了些什麼?
賊:我我我...拿了很多很多
主:那那那...你身體耐不耐的住自由博擊?
賊:等等等一下~幫我找壽險業來一下...
主:請請請...簽下生死狀~

grc45 2017-05-10 01:59 AM

對於有孕婦和小嬰兒的狀況,若是我的話,為了保護妻小,我也會勒死他,而且還斷頸!

getter 2017-05-10 03:40 AM

迪西是否要學一下「小鬼當家」家中充滿防禦工事 ...

還有很多律師、法官假借某些宗教上面的經典說 ... 這是錯的 ...

迪西說佛教中其中一本「了凡四訓」有說了很清楚,台灣很多的律師法官
的作法,其實是「正中帶偏、善中帶惡」虛偽之善。何以固?因為此一善
舉,卻引來日後的諸惡,這些諸惡皆因當初的這個善舉的話,就不是善事
仍為做造惡業之事。

要做善事,即便是小小善舉,也可能造就日後某些人鑄下大惡之過,仍屬造惡業。

原來比較厲害的古人早就知道,做真正的善事有分一般常見的善舉與
必要之惡的的引導良善之舉(負負得正)對日後的眾生影響(蝴蝶效應)
,也就是做一件善舉後的「環境影響評估」。

就已廢死、反廢死,死刑乃必要之惡。相同,很多國家,包含美國的很多州
都發現廢死之後或是降低死刑執行率,會讓某些特定重大犯罪問題更嚴重,
而不得不恢復死刑。

廢死團體會以偏蓋全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或降低犯罪,很多人傻傻被騙的是
死刑是針對特定、重大的犯罪領域才有用,又不是每一種罪行都通用。換言
之就是廢死團體善鑽巧言漏洞,給人錯誤引導。

今日要是將所有罪行都予以單一刑罰,「死刑」的話。在加上法治道德觀念
教育、高執行率下,這種情況就,應該就不一樣吧。

鶊嵞龘聈甏♂ 2017-05-17 11:26 PM

才掐死入侵者已經算宅心仁厚了,換成咱們對付非法入侵自宅的罪犯,只有一種選項就是一率就地正法!

superxboy 2017-05-22 03:46 PM

我個人覺得賠償不太合理...

另外若是遇到女飛賊...我建議可以就地正法:on_14:

a471 2017-05-22 05:07 PM

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文章 2369148)
我個人覺得賠償不太合理...

另外若是遇到女飛賊...我建議可以就地正法:on_14:

你不挑食捏~~~~~:on_44:

YaYa07 2017-05-22 09:25 PM

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文章 2369148)
我個人覺得賠償不太合理...
另外若是遇到女飛賊...我建議可以就地正法:on_14:

可不可以考慮一下女賊的年齡呢??
太小了就摧殘幼苗
那太老了可能不忍心就地正法
傷腦筋!! 碰到女賊還要先看身分證.......

a471 2017-05-22 11:20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69157)
可不可以考慮一下女賊的年齡呢??
太小了就摧殘幼苗
那太老了可能不忍心就地正法
傷腦筋!! 碰到女賊還要先看身分證.......

那傢伙來者不拒啦~~~放心:on_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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