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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12:25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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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護孕妻勒死賊「防衛過當」!再判賠64萬 勇夫:一定上訴
台北市男子何柏翰2014年為了保護懷孕妻子,勒死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最高法院認為他防衛過當,2016年判決2個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士林地院8日判決,他要賠張男父母64萬多元,我無法接受這判決結果,「一定會再上訴!怎麼能服氣!」
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柏翰,2014年10月25日晚間與妻子一起返回台北石牌路住處,發現慣竊張俊卿闖空門,為了保護有孕在身的妻子,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男奮勇與張嫌扭打,並將對方壓制在廁所內,全程勒住他頸部,張男臉部發黑送醫不治,一審法官認定防衛過當,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高等法院去年9月改判他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民事方面,士林地院8日判決指出,當時戴著口罩的張男,已經明顯喘不過氣,臉色蒼白,手部顫抖,何男卻仍持續壓制他的頭、頸要害,導致張男最後休克死亡,何雖出自防衛過當才壓制張男,但他直到警方上銬才鬆手,還向警方說「他可能快勒斃了」、「救護車要快一點」等語,顯見他明知張男可能會被勒死,卻沒有停止施力,造成對方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法官認為,張男行竊在先,必須為這起事件負擔8成責任,何男防衛過當造成張男死亡,須負擔2成賠償責任,因此判何男應賠償張父30萬8112元、張母34萬0081元,共64萬8193元,可上訴。何柏翰得知結果表示不服氣,「不能接受判決,一定會再上訴。」其他的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談。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9/920338.htm 以後回家碰到小偷 請記得千萬...萬萬不可抵抗 只要拿出皮夾抽個幾張千元大鈔 甚至將全身的錢財都送他 都比不小心殺了小偷要賠64萬強吧!!! 想通了嗎?? 要損失一點錢財還是想賠64萬呢?? 台灣法官已明白告訴你了 下次再弄死小偷, 搞不好還要被告故意殺人罪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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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03:31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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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判的非常不合理
一般來說賠償是為了補償因未來無法賺取所得為主 (剩下的才是精神方面,這方面通常很少5萬不到就很了不起) 這位是小偷 難不成法官認同他竊盜是合理工作所得嗎? 「他可能快勒斃了」用在刑事過當防衛動機可以 但因蓄意而使死者家屬能獲得過多理賠 不就像是投保意外險,詐領一般 行為上是因為你小偷被抓包有傷害孕婦妻子的可能 為主因 用手段違法詐領可是一毛錢都沒有 你小偷也知有被抓的可能,如果被抓還能合理的反告他人妨害自由(要求賠償) 那不是穩賺不賠嗎? 大家都去當小偷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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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08:02 PM | #5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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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有個裝置問世 一般電子鎖是入內時要檢驗 這個裝置會對要出去的人做臉部特徵檢驗 通不過檢驗就 .窗子上鎖封閉 .降下內門把你關在內外門間 至於費用 成本大概6k~7k(微電腦4k、內門2k) 賣12k(工錢+成本) 一般家庭可以跟法院申請國賠補助 話說這年頭的小偷除了現金、珠寶還會撈一些高價電子產品當補貼 如果不幸撞見賊,根據政府的定型化SOP {贓物$ < 65萬} 主:你你你...拿了些什麼? 賊:我我我...只拿了幾張現金與 唉瘋6一隻 主:那那那...你可以走了 賊:等等等一下~開張收據給你 {贓物$ > 65萬} 主:你你你...拿了些什麼? 賊:我我我...拿了很多很多 主:那那那...你身體耐不耐的住自由博擊? 賊:等等等一下~幫我找壽險業來一下... 主:請請請...簽下生死狀~ 此帖於 2017-05-09 08:20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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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03:40 AM | #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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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西是否要學一下「小鬼當家」家中充滿防禦工事 ...
還有很多律師、法官假借某些宗教上面的經典說 ... 這是錯的 ... 迪西說佛教中其中一本「了凡四訓」有說了很清楚,台灣很多的律師法官 的作法,其實是「正中帶偏、善中帶惡」虛偽之善。何以固?因為此一善 舉,卻引來日後的諸惡,這些諸惡皆因當初的這個善舉的話,就不是善事 仍為做造惡業之事。 要做善事,即便是小小善舉,也可能造就日後某些人鑄下大惡之過,仍屬造惡業。 原來比較厲害的古人早就知道,做真正的善事有分一般常見的善舉與 必要之惡的的引導良善之舉(負負得正)對日後的眾生影響(蝴蝶效應) ,也就是做一件善舉後的「環境影響評估」。 就已廢死、反廢死,死刑乃必要之惡。相同,很多國家,包含美國的很多州 都發現廢死之後或是降低死刑執行率,會讓某些特定重大犯罪問題更嚴重, 而不得不恢復死刑。 廢死團體會以偏蓋全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或降低犯罪,很多人傻傻被騙的是 死刑是針對特定、重大的犯罪領域才有用,又不是每一種罪行都通用。換言 之就是廢死團體善鑽巧言漏洞,給人錯誤引導。 今日要是將所有罪行都予以單一刑罰,「死刑」的話。在加上法治道德觀念 教育、高執行率下,這種情況就,應該就不一樣吧。 此帖於 2017-05-10 04:56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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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主機板所謂的64位元 | Wesley.ace | 硬體疑難使用問題討論區 | 3 | 2003-12-02 09:41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