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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到過期的食品倫理
老牌食品「蝦味先」爆出使用過期三年的原料,業者辯稱是「不小心誤用」,這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原料既已過期,就必須視為廢棄物清理掉,居然還在倉庫擺三年是何道理?
業者的心態很清楚,這些原料是花錢買來的,如果過期就丟掉不僅是成本浪費,廢棄物還要申報且付費處理,損失何其大啊,當然是找機會慢慢消化掉。 這是很多業者普遍的心態。舉例來說,養豬業者辛苦花了好幾千元飼料養到幾十公斤的豬隻,如果不幸死了,依規定送到化製廠處理還須另付一筆費用。不肖業者算盤一打,當然是偷偷廉價上市,能撈回多少算多少,至於國民健康、商業良心就都不顧了。 還有業者會辯稱,食品即使「稍微」過期,也未檢驗出有害成分,吃下去也無大礙。衣服或任何其他商品有瑕疵可以打折拍賣,但食品、藥物卻萬萬不行。過期食品或原料,當然可以回收再利用,做堆肥、做動物飼料原料,就是不能再給人吃,即使食品外觀無損或無任何腐敗跡象都不行,這是食品倫理的問題,不僅是科學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473...elatednews_ch2 業者的心態當然是吃一點又不會怎樣 不小心誤用的背後是不小心被人揭發啦!!! 過期食品早就使用幾十年了 也沒見到出什麼問題 這才是業者真正的心聲啦!!! 其實過期食品不代表不能食用 所謂過期其實不過是個預設的日期 並非真的是食品壞掉不能吃的日期啦!! 所以過期食品還是可以食用的居多 在國外就有專門拿過期食品來吃的人 很多麵包店都是將當日沒賣掉的產品丟棄 以商譽來說是很好, 但還真的是很浪費食品 |
近期有個食安判例
業者加入了工業原料 法官認為只適用行政罰,因為"無法證明會危害健康" 沒錯,法官英明 以這位法官的觀點,除非吃下馬上死亡,才能證明危害健康 否則過了一天以後,你又吃過別的東西,根本沒有科學數據證明,是先前黑心食品引致的 以台灣黑心商人的良心,還不敢用到吃了馬上死掉的材料 所以....生活在鬼島,安啦! |
讓我想起買早餐的故事~~~
有一回清早我去買早餐,賣水煎包的老闆娘正在手腳俐落的把鍋裡的水煎包用鏟子 鏟起放入餐盤中。這時老闆娘失手了,掉了一顆在地上........她動作很快的用夾子 夾起來用水龍頭沖一些水丟回餐盤中... 她一回頭看見我站在那她嚇了一大跳,然後裝冷靜的問我要買什麼~~~我淡淡的回 說"我飽了".....:on_88: |
越來越多人搞詐騙、性侵、偷盜、交通違規、做黑心商/食品、甚貪污、
公職怠惰、殺人放火、奧客行為 ...,確實某部份是「法條」不足 ... 迪西更相信,是這些「法官」的判決,讓惡徒無所忌憚 ... 難怪被冠以「恐龍」之名 ... 某某:「殺幾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 某某:「我是精障殺人不會判死刑 ...」 某某:「我有教化可能不會判死刑 ...」 某某:「紅綠燈參考用 ...」 某某:「OO不達5秒不夠成性侵 ...」 某某:「什麼誘 (強) 姦? 我這是合意相愛的 ...」 某某:「毒廢食用油精鍊後可食用 ...」 某某:「XXX是高級的健康食品 ...」 某某:「反正不是馬上死的立即危害 ...」 某某:「你知道我 (爸) 是誰嗎?」 某某:「只要沒有被抓到,就是合法!」 |
看了迪西那麼專業的報導後
我想迪西若是犯案的話肯定比們還有高竿專業 ............................... ....................... ................ 迪西!!! 你真的沒有犯案吧!! 噓....小聲點........................... 你不會真的也幹過這種事吧!!! 噓...............沒被抓就算身家清白.... 啊!! 我明白了....我也一樣啦!!! |
引用:
再怎麼黑心也不會立馬要你死的 古早有智慧的人說生意就是要做長長久久 台灣有良心的商人最明白"細水長流"的大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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