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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幫同婚解套 蔡政府卻陷入兩難
針對同志婚應的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出爐,明白宣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這對於我國人權的保障,無疑是跨出了重大的一步。
不過,對於現行民法違憲的情況,釋字748號卻提供了三個不同的選擇。第一是二年後民法自動失效,第二是修正法律,第三是制訂法律。因此,後續要如何解決此一問題,仍有很大的政治運作空間。 其實,同婚運動推動至今,認定同婚「沒有結婚權利」者,音量已漸漸變小。取而代之的,是到底應該要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同婚和不少人權團體認為,「制訂專法」也是歧視。但也有一派意見認為,「制訂專法」是最能妥協雙方意見的作法。 748號解釋既然認定「制訂法律」是一個解套方法,因此就給了「專法」空間。問題等於又回到原點,就是「修民法派」和「制訂專法派」的角力。 目前朝野不管是「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都各有主張者。蔡英文總統在當選前,曾具體承諾支持同婚,但就任後駭於不同意見者的反彈,一直不敢直接碰觸這個議題,只敢說「尊重立法院」。這次釋憲結果,又說「尊重大法官解釋」。因此,蔡政府到底要採用三個不同選擇的哪一個,也就格外引起關注。 倘若蔡政府推定修法或專法立法,難免又會引發不同團體抗議的兩難。反同婚團體會說,既然立專法也合憲,何不立專法就好?修民法派對於修專法,當然也還是會訴諸民權,認為大法官既然都已經宣告民法違憲,何不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 當然,最兩不得罪的作法,是完全不再碰觸修法、立法議題,待兩年後民法相關規定自動失效。但誰也不能保證,直接適用民法現行條文,是否有其他法律競合的問題。若發生是用上的疑義,難保兩年後又有其他的法律得提起釋憲。 尤其兩年後的此時,就是總統選戰即將開跑的前後。不管怎麼做,都可能成為總統選戰的話題。民進黨是否願意冒著失分的風險選邊站,也考驗其政治智慧。 不管民進黨最後做哪一個選擇,將同婚的立法、修法問題丟給大法官,等大法官做出釋憲後,才「推一步、走一步」甚至隨波逐流,都是不負責的政客行徑。但既然大法官已經明確表態,立法者和行政部門就不應該再鄉愿,確實應該面對問題,不要再因為怕批評而擺爛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248...telistnews_ch2 平權法?? 人民有自由 那以後有人要與他的寵物結婚 是否大法官也要說這是合法的自由 他XXX的!!! 台灣怎都是一 群沒腦袋的XXX |
阿貓和阿熊終於可以....:on_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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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回來,這個政府沒事找事做,這個議題在台灣從來沒有急迫性 現在被大法官定了兩年期限,連拖都沒得拖 三百多條民法要修改,牽一髮動全身,好了!這兩年社會必然天天上演同婚如何修法吵吵鬧鬧的新聞 同同跟異性婚姻的權利是一樣,哪表示他們可以領養小孩 無所謂的人看似不關自己的事,第一件事我們身分證背後父母欄通通要改成"雙親" 我們全變成不能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現父母 我的同事很生氣,他說你們同同的人,要怎麼戀本來關我們屁事 為何要影響到我們正常的生活,尤其是,我的權利被侵犯了,我就是喜歡身分證要分父母 為什麼我要被迫遷就他們從身分證,戶口名簿...所以東西都要改稱呼? 正式文件不會再有父母稱呼,連祖父母都沒有,叫啥?雙祖嗎? 除了民法...還有通姦罪,據報導,有律師說這個勢必要除罪化,否則有違公平原則 同婚要硬加入通姦罪,女女通姦上如何認定 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亞洲第一?這種第一有何實質好處?22K會變多嗎? |
沒辦法啦!!!
選前就有人揭發小蔡蔡是同性戀 如果是真的, 那同性結婚也是必然要爭取的了 下次選阿貓阿熊當總統, 那動物平權法會成為世界第一了吧!!! |
「平權法?? 人民有自由
那以後有人要與他的寵物結婚」 是否大法官也要說這是合法的自由將來說不定還會像外國一樣將遺產留給阿貓阿狗,屆時是不是也要修法不然這要怎麼處理? 現在這麼做會不會造成將來更多的問題? |
台灣會有國產貓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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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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