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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07:47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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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大法官幫同婚解套 蔡政府卻陷入兩難
針對同志婚應的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出爐,明白宣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這對於我國人權的保障,無疑是跨出了重大的一步。
不過,對於現行民法違憲的情況,釋字748號卻提供了三個不同的選擇。第一是二年後民法自動失效,第二是修正法律,第三是制訂法律。因此,後續要如何解決此一問題,仍有很大的政治運作空間。 其實,同婚運動推動至今,認定同婚「沒有結婚權利」者,音量已漸漸變小。取而代之的,是到底應該要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同婚和不少人權團體認為,「制訂專法」也是歧視。但也有一派意見認為,「制訂專法」是最能妥協雙方意見的作法。 748號解釋既然認定「制訂法律」是一個解套方法,因此就給了「專法」空間。問題等於又回到原點,就是「修民法派」和「制訂專法派」的角力。 目前朝野不管是「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都各有主張者。蔡英文總統在當選前,曾具體承諾支持同婚,但就任後駭於不同意見者的反彈,一直不敢直接碰觸這個議題,只敢說「尊重立法院」。這次釋憲結果,又說「尊重大法官解釋」。因此,蔡政府到底要採用三個不同選擇的哪一個,也就格外引起關注。 倘若蔡政府推定修法或專法立法,難免又會引發不同團體抗議的兩難。反同婚團體會說,既然立專法也合憲,何不立專法就好?修民法派對於修專法,當然也還是會訴諸民權,認為大法官既然都已經宣告民法違憲,何不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 當然,最兩不得罪的作法,是完全不再碰觸修法、立法議題,待兩年後民法相關規定自動失效。但誰也不能保證,直接適用民法現行條文,是否有其他法律競合的問題。若發生是用上的疑義,難保兩年後又有其他的法律得提起釋憲。 尤其兩年後的此時,就是總統選戰即將開跑的前後。不管怎麼做,都可能成為總統選戰的話題。民進黨是否願意冒著失分的風險選邊站,也考驗其政治智慧。 不管民進黨最後做哪一個選擇,將同婚的立法、修法問題丟給大法官,等大法官做出釋憲後,才「推一步、走一步」甚至隨波逐流,都是不負責的政客行徑。但既然大法官已經明確表態,立法者和行政部門就不應該再鄉愿,確實應該面對問題,不要再因為怕批評而擺爛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248...telistnews_ch2 平權法?? 人民有自由 那以後有人要與他的寵物結婚 是否大法官也要說這是合法的自由 他XXX的!!! 台灣怎都是一 群沒腦袋的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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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11:27 A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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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釋憲案可以擴大解釋不同物種可以通婚,貓和熊都有結婚的權利
話說回來,這個政府沒事找事做,這個議題在台灣從來沒有急迫性 現在被大法官定了兩年期限,連拖都沒得拖 三百多條民法要修改,牽一髮動全身,好了!這兩年社會必然天天上演同婚如何修法吵吵鬧鬧的新聞 同同跟異性婚姻的權利是一樣,哪表示他們可以領養小孩 無所謂的人看似不關自己的事,第一件事我們身分證背後父母欄通通要改成"雙親" 我們全變成不能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現父母 我的同事很生氣,他說你們同同的人,要怎麼戀本來關我們屁事 為何要影響到我們正常的生活,尤其是,我的權利被侵犯了,我就是喜歡身分證要分父母 為什麼我要被迫遷就他們從身分證,戶口名簿...所以東西都要改稱呼? 正式文件不會再有父母稱呼,連祖父母都沒有,叫啥?雙祖嗎? 除了民法...還有通姦罪,據報導,有律師說這個勢必要除罪化,否則有違公平原則 同婚要硬加入通姦罪,女女通姦上如何認定 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亞洲第一?這種第一有何實質好處?22K會變多嗎? 此帖於 2017-05-26 12:48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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