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你是說釋憲案可以擴大解釋不同物種可以通婚,貓和熊都有結婚的權利
![]() 話說回來,這個政府沒事找事做,這個議題在台灣從來沒有急迫性 現在被大法官定了兩年期限,連拖都沒得拖 三百多條民法要修改,牽一髮動全身,好了!這兩年社會必然天天上演同婚如何修法吵吵鬧鬧的新聞 同同跟異性婚姻的權利是一樣,哪表示他們可以領養小孩 無所謂的人看似不關自己的事,第一件事我們身分證背後父母欄通通要改成"雙親" 我們全變成不能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現父母 我的同事很生氣,他說你們同同的人,要怎麼戀本來關我們屁事 為何要影響到我們正常的生活,尤其是,我的權利被侵犯了,我就是喜歡身分證要分父母 為什麼我要被迫遷就他們從身分證,戶口名簿...所以東西都要改稱呼? 正式文件不會再有父母稱呼,連祖父母都沒有,叫啥?雙祖嗎? 除了民法...還有通姦罪,據報導,有律師說這個勢必要除罪化,否則有違公平原則 同婚要硬加入通姦罪,女女通姦上如何認定 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亞洲第一?這種第一有何實質好處?22K會變多嗎? 此帖於 2017-05-26 12:48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