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阿貓和阿熊終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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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釋憲案可以擴大解釋不同物種可以通婚,貓和熊都有結婚的權利
話說回來,這個政府沒事找事做,這個議題在台灣從來沒有急迫性
現在被大法官定了兩年期限,連拖都沒得拖
三百多條民法要修改,牽一髮動全身,好了!這兩年社會必然天天上演同婚如何修法吵吵鬧鬧的新聞
同同跟異性婚姻的權利是一樣,哪表示他們可以領養小孩
無所謂的人看似不關自己的事,第一件事我們身分證背後父母欄通通要改成"雙親"
我們全變成不能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現父母
我的同事很生氣,他說你們同同的人,要怎麼戀本來關我們屁事
為何要影響到我們正常的生活,尤其是,我的權利被侵犯了,我就是喜歡身分證要分父母
為什麼我要被迫遷就他們從身分證,戶口名簿...所以東西都要改稱呼?
正式文件不會再有父母稱呼,連祖父母都沒有,叫啥?雙祖嗎?
除了民法...還有通姦罪,據報導,有律師說這個勢必要除罪化,否則有違公平原則
同婚要硬加入通姦罪,女女通姦上如何認定
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亞洲第一?這種第一有何實質好處?22K會變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