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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搜索王炳忠住處 什麼千奇百怪物品都抄走
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指揮調查局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及其父親住處,並約談新黨新聞秘書陳斯俊、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以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等人,追查相關人員有無為中國刺探機密、發展組織等。
據了解,檢調大動作搜索總共帶走6個人進行約談,除了上述5人外,還有一位王炳忠的私人助理,這個人連新黨內部都不熟悉。據新黨稍早掌握,除了王炳忠目前還在調查局外,其餘5人已移送北檢複訊。 檢調上午搜索王炳忠住處,還不准律師在場,據王炳忠律師事後清查,調查局從王炳忠住處帶走的物品,千奇百怪,什麼都抄走。 據了解,調查局帶走的物品中,最敏感的是陸生共諜案周泓旭寄放在王炳忠住處的私人物品,還有用拍立得拍下的周泓旭的照片,但不曉得是王炳忠拍的還是周泓旭自己的照片。 除此之外,王炳忠的名片冊、過期護照、台胞證、加入中山青園區的企畫書、電腦硬碟、ipad,甚至連2017新黨福建團的行前說明,以及這次新黨訪問大陸等名冊,竟也全都被列為證據帶走。新黨中央得知後認為離譜到極點,將要求法務部做出說明後再採取下一步的行動。 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84124 ============ 讓人想起來 江欽良指控警非法搜索家中數百萬現金不見了 所以下個被查水表的 應該 有可能 或許 不排除 是 郭台銘 ? 套綠蛆所言 拿台灣錢 養的都是大陸人啦~ 依據國安法 "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 繳給了日本(買日企) 現在又給了美國(設廠) 綠蛆所言幾兆元都是我們待完郎的錢耶~ 不財產充公也搶你的現金啦~ ========= 良心建言~ 依國安法的第 2條之1,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 上網: 資料斡旋行為=傳遞 使用搜尋器=蒐集 有加密=機密 在公共網路WWW上的行為=公務 所以 常常逛 日本 大陸 網站的 N萬的 阿凡達宅宅們要小心了~ 什麼汽球人 黃皮書...要藏好... |
今天真是大開眼界 原來傳說中的查水表是這樣玩的?
幸好他是新黨發言人見過世面,開了錄影保留證據 如果一般不懂的人,連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 下面很長,大家點到5:33的地方 王炳忠問,我現在是什麼?被告嗎?檢調人員回答..支支吾吾"犯罪嫌疑人" 一旁的人員知道在錄影,馬上更正說"不是 不是 是證人" 晚上節目新黨的人出示這張搜索票,也證明是"證人" 台灣司法什麼時候對證人發動如此大規模的搜索 按照法令證人就用傳訊就好,證人傳訊三次不出現才能拘提到案 王炳忠說得沒錯,我是證人用傳的就好 奇怪?台灣什麼時候司法會用這種方去對付證人的? 看新聞報導全世界都認定他是被告,不然就是所謂犯罪嫌疑人 司法的可怕在於,一般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也不知自己是什麼身分被搜 下面拍到的,倘若不是王炳忠問,檢調人員只提搜索票,從頭都尾都不提你是"證人" 還有人想用"犯罪嫌疑人"來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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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到時候檢調案子辦不出來也沒有人會在意那四個傢伙的人權有沒有被強姦...
因為他們顏色不對~~:on_32::on_32::on_32::on_32::on_32::on_32::on_32: 掯~~~上回檢調抓菜蟲說在高雄抓到囤積胡蘿蔔的,這對我這個最愛吃胡蘿蔔人來說 孰可忍孰不可忍,犯嫌肯定得槍斃!!!~~~可是辦到現在連個噗都沒有:on_07: |
引用:
台灣最美的是人,對,送收禮(金)都是非常稀鬆平常的,什麼恐龍鳥官?在利益輸送下,哪裡會有司法公正。 在這裡的檢察官像毛毛蟲,台灣的像野獸;恭喜大家並祝賀不要涉案,否則也得破大財消災,為何要破大財呢? 因為小財起不了任何作用的,這就如同阿扁突然在總統府升了許多將官似的,老蔣都沒升那麼多,原因就在錢進再錢進。 懂了這玩意後就發達了,不懂的話永遠做個小卒,認命就是唯一的選項,苦到燒好幾噸的香也翻不了身,這種社會正義只有鬼才相信! . |
看到這場司法鬧劇
沒想到政府要運用司法整人,原來是有這麼多怪招可用 王炳忠至今都是證人 搜索票 傳喚票 拘提票.....一次三張 說錯了 傳喚票是兩張(分別地檢署和調查局) 有人可能看不懂這三張票有何竅門 程序上是先有傳喚票傳證人,三次不到案可以拘提 問題來了,王炳忠還沒被傳喚過,怎麼連拘提票都開好?確定他一定不到案? 巧門在兩張傳喚票,因為....是不同地點同時間的傳喚票 除非王炳忠會分身,否則一定有一個地方沒法準時到案 這樣手上的拘提票就派上用場 這些事情本來是要私下進行的,他們沒想到王炳忠會開直播,引來一大堆媒體 而且 傳喚票是8點半到案,6點多就上門抓人,我們的司法什麼時候有這樣的效率? 越想越可怕 現今是什麼年代 司法還可以這樣整人 如同他的律師說,至今沒有被告,勞師動眾去押"證人",在搞什麼? 記得以前老K還是老李主政年代, 有位挺老宋選總統的人在節目上說過 他公然挺老宋得罪了老李 之後有檢調去查帳 把他的帳目全帶走 後來他要報稅,向國稅局申報說正本都被檢調扣押,能否用副本報稅 國稅局回應不能 ,必需用正本,否則就是報假帳 至於被檢調扣了帳冊是你家的事 你自己去跟檢方要,國稅局不管這個 到今天大家要體認,民不與官鬥,司法要整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方法 |
昨天晚上我睡覺~~~
夢裡我嘴叼著吸管喝奶茶,一位老先生走來跟我討支菸,我說我沒抽菸~請你吃顆喉糖好嗎? 老先生道謝接過糖往嘴裡一放,便指著店家牆上電視問我~~~ "哪四鍋小夥子犯了啥案?~~怎搞的大隊人馬要逮他?~~石強劫殺忍~~還是玷汙民女?! 我:國安局講他們涉嫌違害國家安全的罪... 老先生靜靜地將斗笠帶起....把手中的糖果包裝紙還給我了......便獨自離去 我納悶地打開包裝紙,上頭寫著........."滴槽!~~~乙本道" :on_07: |
今天媒體很多資訊出來
大慨搞懂是什麼一回事 哪個被判刑的陸生,說他是匪諜,沒有看到裁決書,說是國安理由不給大家看 也沒有公開審判 因為他羈押的時候太久,判了一年多刑期,扣掉押的時間,還有幾個月就要放出來 只要他一出來,如果真的沒什麼機密,我們的檢調麻煩大了 尤其是,我們政府很害怕...對岸對這案很低調,並沒有嗆聲恐嚇蔡政府馬上放人 阿共...等待..等待 只要這個陸生放出來後回國 開個記者會訴說是被迫害 大家拿李明哲案來比較..誰比較公開透明 這下輪到阿共出師有名,對岸的人民會有何反應,得看阿共要如何操作這案 我們政府再笨也看得出來後果嚴重性,趕快補強多一點證據,等到這個陸生抗議,手上有多點東西就可以用來辯駁 本來檢調想私下運作,急於找證據,怕證人不願配合 用硬來的去搜證人的家 可惜手法太粗糙 直播公諸於世 整個逮人的程序曝光了 昨天兩位綠營的民代在節目中看到搜索票,傳喚票清楚寫著"證人" 都不敢講什麼話 |
引用: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1...-zhou-hong-xu/ 真偽度如何? 真要說假的,那起碼比崩心蔡強100倍 裡面有提到A男(就是台灣的外交官員) 但顯然這位A男很可能不是真的 (沒這號現職公務員) 那周泓旭會不會也碰到了個"黃琪" ? 只能等哪天周泓旭出來後坦白 至於為何周泓旭看似打死不供... 說真的 他被關檢調要怎麼透露虛實不分的案情都可以 不能查證的情況下 討論這 根本沒法定論什麼~ 講這些為何? 綠委王定宇受訪時說,有國民黨高層向他透露,王炳忠的案子在馬英九執政時期就已經列案調查,現在只是收網。 真是說謊不打草稿 先說是"國民黨高層向他透露" 讓人有國民黨內賊與不團結的印象 又可以讓對方自亂的歪主意 再來就是 "列案調查" 當初檢察總長是如何被說是洩密的? 一個結案的事報給總統 都被說成有罪 請問他這位立委對於拿到 還在偵查中的無關己務之文件 是否有罪? 這個黨盡是一群好鑽法律漏洞的白蟻 他會不知道自己已觸法? 所以答案就是~ 亂扯 反正大不了之後說是 聽李遠則同學說的就好 (那時這起事件已冷~) |
網民流傳的說法~王炳忠死定了?
怎麼說? 罪名非法下載A片:on_65: 除非他被扣押的電腦沒有這種東西 好險啊~四年前電腦壞掉,換了電腦後,我的硬碟早就沒有這種東西:on_79: 很多人拿陸生匪諜案跟李明哲比較 李明哲不是什麼台諜,他自己要參加什麼組織去阿共地盤做了違反人家法律的事,如此而已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認同就不要去北韓 可能在自己國家是小事,在北韓是重罪 這個陸生是否匪諜 除了他本人 對岸阿共很清楚 他們的間諜中如果沒有這個人,有人說可能陸生好奇想探知多一些台灣的政治,回去可以吹噓 如果我們政府真的故意抓個大陸人來祭旗,阿共看在眼裡,這不就給他們等待絕地大反擊的機會? 就像當年舔耳案,被指控的當事人很清楚,有人搞錯了...翻轉之後的反作用力回到指控者身上 |
引用:
檔案日期軟體再改一下 不用調查局的高價裝備 找一位國中生都OK 引用:
想當男主角 還可以幫你把男優修修臉 看要演動物朋友 還是 歐美的神鬼奇航 都行 代價是以後要幫主子崩心蔡講好話就可以 (修修換臉不用想的太複雜 皮克斯等級~!, 那個手機通訊軟體裡的 換臉APP就行) |
媒體一開始都偏袒檢警
說是非法錄影蒐證, 說是好公民要配合法律 結果拿著證人來大做文章 檢警能如此對待證人嗎???? 什麼時代了!! 還玩兩蔣時代的戒嚴手法 證人可以傳喚, 怎能如此陣仗來逮人呢?? 台灣最可惡的就是那些沒有是非的民眾 那麼痛恨兩蔣的白色恐怖, 居然還為民進黨辯解 可恥呀!!! 依法行政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嗎??? 沒有足夠的罪證, 只好以證人傳喚 既然是證人就不可違法搜查與拘提 司法檢警人員會不懂嗎?? 明知道非法還登門強行進入 台灣還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可恥呀!!! |
根據個人在省陪審團和在多倫多的地方法院之親身參與的經驗和見識,在客觀公正的法律面前,就算涉嫌再大的案件,只要在逮捕程序或行政程序上不適當,法官和陪審團一律無法再審下去。
一律予以無罪釋放,而且大法官會宣布說,在英女皇下的公正司法程序已被妥協,所以法律已再無神聖的立場再予追究,所以特此宣布免追究一切,無罪釋放。 反觀號稱民主進步個鬼的稀巴爛黨,你們民主進步個什麼?丟人現眼! |
不知加拿大證人的權利,能否請律師陪同?以及傳喚三次不到案又沒有正當理由 就可以拘提?
台灣的司法就利用這個漏洞,明明鎖定了這個案件的嫌疑人,怕證據不足 先用證人來傳喚他 檢方可以拒絕證人的律師陪同 這個證人被帶到調查局或地檢署一個小房間偵訊 很可能在心理恐懼下以及被恐嚇作偽證很大罪,又不得不回應,身邊沒有律師,不小心說了不該說的 被檢察官逮到有力證詞,莫名其妙馬上改列被告 更奸詐一點的,從頭到尾都不說當事人是什麼身分,就是避重就輕不讓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 像錄影片中哪個拿著搜索票的人員,支支吾吾說什麼犯罪嫌疑人 其實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早已嚇破膽,怎敢去查明自己是證人或被告或是什麼身分 胡里胡塗的被帶走,如果沒錄下來做證明,調查員或檢察官也不會認有說過"犯罪嫌疑人" 反正如果最後變成被告,你也不會去追究當初被帶走偵訊時的身分是什麼 歐美陪審團制,據了解很多細節是絕不能含糊,只要檢察官有違反程序,哪怕是一點小事情 被告的律師只要向法官提出,檢察官起訴程序有瑕疵..就沒法再審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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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請律師不是必要或強制性的,一切依照個人需要而定,一般證人不大請律師,但是會請保安或申請警察保護入出庭。 證人在對重案的指證很關鍵,如不在法院通知下適時的出現作證,那會導致案情的複雜化,甚至因證據力不足撤銷控告。 證人的出庭通知書要由法院以掛號快遞郵件寄出,收到通知書後如無法出庭要作合理的解釋,例如生病無法出庭的醫生證明。 如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那是重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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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就會利用這種轉換過程前,證人不能有律師陪同下,從中套取證詞 證人沒有律師,當然無法分辯,檢方的問題什麼需要回答,什麼不能回答 G大說的是已經到出庭作證 台灣還在偵訊期間,案件還沒起訴,證人因為沒律師陪同,可能不懂法律程序 莫名其妙證人變成被告 馬英九現在的三中案有可能就是這樣整他,沒記錯最早是證人後來才轉成被告 以王炳忠案為例,他的律師也到了王的住家門口 王怕檢方栽贓他,所以要求律師進入家裡監看檢調搜索帶走了什麼東西 可是屋內的檢調人員拒絕開門讓律師進入,理由是他是證人沒規定要給王的律師進去 |
有政論說法 ... 業主開被抓直播,有空中串證、滅證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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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請問有無立法說不能在同一狀況下開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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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曾發生臉書職播的事件 警察高速公路攔查 結果開槍打死黑人駕駛, 他女友也是臉書直播現場 美國警察或事後媒體或司法界有人說什麼嗎?? 記住他們只是證人, 不是罪犯或嫌疑人 而且和誰串證, 那個大陸留學生還被關押在牢裡 檢警沒有證據就隨意逮人, 抓的還只是證人身分的人 他們沒有被通緝, 也沒有犯罪事證 只是證人身分, 檢警怎能登門搜查與拘提 那些綠色政客真的很無恥呀!!! 自己都沒依法行事了 還有臉說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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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祭出各種違反人權的政治事端,企圖轉移人們的焦點,並利用御用傳媒大事宣傳。 這些端倪就是做賊心虛的反常窘狀,民主進步?人權法治,去她X的蛋,怎會一夫多妻生下這禍害! 美國 CNN 不斷的在插播著四個年輕人被非法逮捕的片段,原本台灣還剩下的唯一可以驕傲的民主和人權現在都被禽獸們糟蹋了。 加拿大人問我,你一直在自詡的台灣之一切,怎反而會被民主進步黨踐踏了?我說那些本來就如金小胖的典型作法,一點也不驚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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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因為大家傻傻分不清 每個身分在法律常都有不同的權利 證人哪有什麼串證 滅證的說法?只能適用被告 綠媒及綠名嘴知道很多人缺乏這方面的常識,故意混淆視聽 連法務部長都跳出來說不能開直播,哪請部長說一下,據哪一條法證人不能開直播? 這次事情鬧大了,事發第一天,有個台南的立委黑白講,說已經查了一年多現在是收網 講到罪證確鑿 最後四人訊後請回...注意..有媒體用"無保請回",其實也是錯誤的 請回就請回..他們離開地檢署時的身分仍是證人,既然是證人哪有什麼有保無保的問題? 綠立委說到他們四人死定了,怎麼大炮打下來及勞師動眾後,四人仍是"證人" 這下檢調單位落漆了,見笑轉生氣要找下台階 法務部長 綠媒 綠名嘴又再把焦點轉向搜索不能直播 放大這個議題來蓋過司法粗暴亂抓"證人"的事實 更好笑,有無恥名嘴要為此事護航 居然敢說馬英九時代就在查 什麼事都拖老馬出來坦就對 這不是國安等級的案件嗎,你名嘴這麼偉大?連什麼時候開始查都知道,有沒有洩密之嫌? 要不要去查一下檢調是誰洩密告訴名嘴的? |
糟了阿貓影音資料庫有二十幾萬顆硬碟ㄝ........來人阿給我準備六顆魚雷:on_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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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X主播道: 台籍海外詐騙被移送大陸宣判 10~15年並 "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 是台灣刑法中的從刑 但大陸並不叫 "褫奪公權" 類似的名稱是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的人權範籌也比較多 http://www.ntc.moj.gov.tw/ct.asp?xIt...e=19810&mp=017 這裡面就有檢察官道出 雖然記者是以台灣的角度播報 但此一說法會誤導民眾 台灣的 褫奪公權 中的 公權 說真的對很多人沒什麼(因為根本政治冷感) 但大陸的 "剝奪政治權利" 內容包括 "言論、出版" 如果你被關且宣判,那在牢裡就形同封口 嚴重性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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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裡很多鄉民在嘲笑,他在大陸有什麼政治權利?真可笑 重點是"言論"的權利 不懂的媒體說,宣判後他被監控跟老婆和親人會面不敢多說話 不是監控而是判剝奪政治權利後就不能隨意發表言論,否則又多一條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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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這是沒有法學之普通人會這麼想 也沒錯 但就法學而言 並非不可能在坐牢時他不會入籍 (變成大陸公民) 而且大陸對台灣人的定義是 情人以上 家人未滿 (要說是外國人也不是) 且 剝奪政治權利 與我們的 褫奪公權 一樣是 "從刑" 也就是法條裡寫在同一行的 (有點像是 "併科")刑罰 法官必須把它一併宣判 不然就是不遵守法條的宣判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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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片論一項罪,一罪一罰(什麼罪適用?什麼罪不適用?這是由當今政府說了算) 他可能成為史上第一人因硬碟有超量片片被判無期徒刑的人:on_65: 陸生共諜案還有個謎團?不是一案不能兩辦嗎? 他違反國安法早已起訴進入審判程序 檢調能否在一審已判刑的案件再開花去另辦他案 而被告仍然是這陸生? 比方說,起訴他的時候查到跟五人聯絡取得所謂機密 現在發現似乎不足,原來他聯絡的不只五人,能否把其他人再拉進來加重這個陸生的刑責? 或是利用這個陸生,看看能否把新黨幾個年輕幹部拉進來當成是被告,另立他案? 除了我之前說的補強他是匪諜的證明,更可牽扯上統派的政黨,讓大眾覺得新黨去參與是理所當然的事? |
一罪一罰 數字可以累積
坐牢分 有期 與 無期徒刑 所以有期再怎麼加都不會變成無期 就算宣判你200年 除了法條裡有言 "各刑合併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外 法條裡還有 "坐牢極限" (是幾年?) 但阿貓不是人類 (如沒飼主)有犯罪赦免權, 最多就是被當成物品處分掉 ========== 司法調查有個 "分案調查" 講法 可以把他說成 案外案的一種辦案手法 分案調查 可以理解成因為"本案"已調查終結或是事證明確 就先行開庭審理 而與"本案"另行產生的部分分開進行 案外案(他字案) 則是發現的另一個刑事案件 (不同屬一個犯罪行為) (通常案外案事後宣判有罪,就可以累積刑罰 但 分案調查 則不一定 要看檢察官使用的法條 是否與"本案"同屬一個犯罪行為 及 法官見解) 講這些就是要說 既然陸生案 已偵查終結 (當初沒有分案也沒有案外案) 就證據而言 犯案人已明確就他一位 法庭法官 也沒有指稱需 另案調查 且 這5人到大陸是最近的事 實在難以與因為 "以前認識" 扯在一起 既然法理上無法 證人轉被告 所以唯一可能就是 綠色恐怖啦~ (墨綠色~!可能是大腸癌) =============== 總統府說事前不知道~ 別傻了 調查局都知道要偷偷 強制撿屍 可見知道這是多麼的附有政治敏感性 一定會往上報的啦 除非菜桶裝的都是餿水 底下的人都這麼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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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大巨蛋案把老馬的前市府秘書長列為被告,以圖利罪起訴,同時分案調查馬英九在大巨蛋涉圖利部分 我是沒看過已經移送到法院審理,一審都判出來了,還分什麼案? 除非法官審理過程中發現還有潛在被告 或是說發現有些證人根本就是共犯 法官也只能依職權追加告發,檢察官再另案辦理,可是這個主體還是要有"被告" 或是說法官審理過程,起訴書有這四人出現,覺得有需要傳喚他們作證,也是法官的事 否則,這次案件的主體是啥?誰涉及國安法,誰是被告?需要傳這四個證人? 既然涉及國安法,國安單位說不知情,國安局長不知情? 總統不知,行政院長 總長..通通不知 所有人都不知,但是有個綠立委知道,還說檢調查了很久現在收尾 所以是這個立委指揮辦案的嗎? 真奇怪? 他們現在佔國會多數,在野太弱勢,也不可能要到任何答案,只要檢調說涉及國安機密的案件,無需公開交代,完全拿他們 沒輒 |
大概那四個傢伙把台灣名產賣給大陸買家了.....
帶了幾箱台灣鳳梨酥去對岸轉賣牟利....出賣台灣:on_07: |
頭都昏:on_22:
終於搞懂是什麼一回事 陸生現在被關,審判的案是他過去要策反我們一名外交官員取得情資 是這名官員檢舉他 現在另案是陸生周泓旭拉攏新黨幾名幹部,罪名是"發展組織未遂" 所以王炳忠幾人的罪名可能是"加入匪諜的組織未遂":on_88: 而我們的國安單位在他被關前完全沒查到他來台灣跟什麼人來往? 羈押後一審都判出來,才知他要拉攏新黨的人? 有人說他的FB有很多藍營的人加了好友,當然有新黨王炳忠等人,檢調早就知道 怎麼等到現在才另案查? 還有洪秀柱也是陸生FB好友之一,怎麼檢調沒去搜洪秀柱?杮子挑軟的來吃,沒想到軟的還是吞不下? PS:難怪有人會說,陸生真的是匪諜嗎?怎會有這麼笨的匪諜?老蔣是怎麼丟掉大陸的? |
引用:
法律沒規定律師不能進入 那就是可以進入才對啦!!! |
"加入匪諜的組織未遂"
那恐怖耶 大陸的交友軟體(微信之類) 與 有陸版推特之稱的微博 只要使用都可以安你一個國安大帽 台灣從來也沒有限制使用過 將來有需要就能輕易的以此藉口... 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日前立法院委員會 通過崩心黨版的資安法修正 差一點就通過 "授權查非政府機關機房" 之霸王條文 看似安心不少 其實還是達成行政擴權 以後不用法院許可 掛個監察單位識別證 就可有目的的到金融主機中動手腳 因為金融單位全部視為可查核對象 資料拿不完 用"非法手段" "證明合法猜測" 到時創造出源源不絕的議題 就能讓好鑽法律漏洞的無良政黨更笑呵呵 可能有人覺得想太多了~ 電影情節啦~ 不過你我能說 絕不可能發生嗎? (理論上辦的到就能發生) |
說穿了,就是國安法有很多模糊地帶,給檢調很大彈性空間
引用:
算不算違反上面國安法的第2之1條? 有興的地方是,這幾天有節目提到,這條法令"外國" 如果是為美國或日本發展組織 我們政府敢不敢用國安法去抓人? 補充一下發展組織未遂....幫他們腦補 陸生本來發展成功,可惜因為外交員檢舉,因此事敗被關,眼看快要發展組織成功,是沒機會發展下去 四個新黨幹部本來很大機會被拉攏 又因為前案被檢舉,陸生被關,他們來不及加入 是可以合理解釋為何未遂都可以治人罪:on_87: |
現在這起事情越鬧越明了
所謂的搜索票 沒有法官簽名 證明之前mini所言 "法庭法官 也沒有指稱需 另案調查" 的可能 趁著別人朦朧 看不清楚 傳票 就來個強制撿屍 也就是 非法搜索 綠色恐怖啦~ 689一定給個公道啦~ 另外翻開刑事偵查法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根本沒有提到那些非公務人員適用 濫權恐嚇 = 綠色恐怖啦~ |
引用:
一般人絶對會被唬住 看搜索的直播,很明顯檢調人員一開始就想用犯罪嫌疑人來唬弄王炳忠 幸好他有開直播,否則就不會有人馬上改口說不是 不是 是證人 洩密案民進黨哪時是怎麼追殺王世銘,他運氣差被逮到小辮子 監聽總召A案,不小心聽到關說B案 總長查證屬實 B案結案只有行政責任沒刑事責任 因為我們並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總長向總統報告時,他忘了B案是掛在A案,A案還沒結案 因此,綠總召等人逮到總長向總統報告外掛B案會洩密主體A案 總長曾無奈說過,他有時間上的壓力,因為查B案時就知,倘若不早點向上報或公開 怕其他人先告訴媒體,如果媒體先報出來,讓關說兩位主角得知,就麻煩大了 回頭看這次鬧劇,國安法?檢調一早鎖定這四個人是嫌疑犯,只要乾坤大挪移證人轉被告 所以程序瑕疵都會蓋過,沒有人會去追究這些人原先是什麼身分被搜索 好笑的是 檢調也太高估這四個年輕人 認定很大機會涉案 坦白說 新黨的人包括他們幾人常跑大陸,要吸收在對岸阿共的地頭慢慢策劃就好 阿共再笨也知大家諜來諜去,怎會吸收一些早被民進黨政府鎖定的統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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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很訝異這麼重要的司法文件就像收掛號般僅僅蓋章即可.... 以前我學生時代校外實習當班長,同學們請假必須按照流程先"知會"我,於是我就 在上頭簽名....A大大...XX年YY月ZZ日 NN時MM分,然後同學再轉呈老師審批, 若准假老師同樣也是簽章核准(我班長是沒專用章啦),同學再呈公司現場主管(如 組長/班長)審批~~~~~這樣校方(宿舍端)廠方(相關幹部)就知道這傢伙請假了 偽造請假條是沒這麼容易的.....幹嘛不蓋章就好?....因為印章是可以被偽造冒蓋的 搜索票上如有法官親筆簽名....感覺上會比較好比較周延 |
引用:
是很淡..看不清楚? 另一問題來了,找蓋印開搜索票的法官問一下就好,什麼時候蓋的? 如果法官說檢方來申請時是他本人蓋,怎麼不直接簽名? 這種搜索票可以代蓋印或補蓋印的嗎? |
大家猜也沒有司法從業人員(律師)講得準:
蓋章只是證明這是官方公文 還必須法官簽名才是有效命令 很早很早以前搜索令只要檢察官簽即可 後來經過幾次司法改革 才不讓檢察官球員兼裁判 現在崩心黨在國會表現得太傲慢獨裁了 所以檢調就跟著幹 此次行動99%還知會上級 結果看得出他的上級是打死不承認 等著看好了 將來一定雪崩啦~ 現在新聞都鬧到外國媒體了 這個拉差黨就只是一句 豬隊友 撇清 真是 非禮勿視勿聽勿言 非禮自己啦~ |
現在最不爽的人,恐怕是花媽
人家要出書救自己接班人的民調 給這新聞全蓋過了,誰會討論他新書內容? A大快出來面對.....花媽的愛將到底救不救得起來? |
引用:
賣得如何只有書店知道 但同黨的顯然不願他賣的好 脫口 賣一本就是一次傷害, 到時自己初選失敗就會說$媽書賣得太好 就算賣不好也可自己收購 讓書架光溜溜 書光光 =========== 同黨可以這麼露骨 可見是多麼把非崩心黨的人選不看在眼裡 推出什麼人 選民就會投誰 被看作圖章的人民 還能說 有夢最美 連作夢都免了 真可悲~ |
看看美國的 CNN 的網站新聞,台灣的丟人現眼的國會殿堂之民主與進步;
我老是被北美人調侃說我們的寶島最美的是人,我X,是人渣啦! 煩請點入下列連結就可看到偉大的台灣的永恆光輝,光照寰宇外也為民主的典範; 這就是台灣之光?臉都丟光才對啦! 請稍等一會兒,它有視頻見真章~ http://www.cnn.com/videos/world/2017...n-politici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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