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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20, 10:18 AM   #1
k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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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有駕照的陳姓女騎士,被警察以闖紅燈為由開出罰單,因她力爭,竟又多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罰單。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陳女聲明異議抗告案後,發現取締警員,是在事後逕行舉發無照駕駛,更離譜的是,把陳女性別誤記為男性,又擅自註記拒簽罰單。

執勤警員 涉及偽文偽證

合議庭以國道襲警奪槍殺人案,爆發警察誤認致捉錯人為例,認為警察逕行舉發違規,不能只有眼見為憑,還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當事人確有違規行為。

高院認為,陳女無照駕駛罰單,開單警察在一審時說假話、作偽證,已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和偽證罪嫌疑,在警員開罰單舉發存在明顯且違法事證下,陳女闖紅燈部分,如何證明舉發具正確性和公信力,有待查明。因此撤銷一審駁回陳女闖紅燈異議案,發回重新調查,並要求連帶調查開單警察林欣恆,是否涉及偽文、偽證兩項罪嫌。

陳姓女子,是在去年七月十七日清晨五時四分許,騎車行經北市新生南路三段九十八巷口時,當時交通號誌正好綠燈變黃燈,這時正在對向台大校門口的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警員林欣恆等人,認為陳女闖紅燈,馬上掉頭迴轉。

女子不服 再罰無照駕駛

由於該處巷口,往前不到五十公尺左轉,就是羅斯福路四段,林員等人追到羅斯福路四段五十二巷時,才把陳女攔下。儘管陳女說她未闖紅燈,並要求到警察局說明,但現場警察卻說再狡辯就是妨害公務,還說要多開幾張罰單。陳女力爭無效,就未在罰單上簽名。沒想到,明明有駕照的陳女,後來竟多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罰單。

陳女不服,就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一審台北地院撤銷無照駕駛罰單,維持闖紅燈罰單裁罰,陳女再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交通法庭審理後,合議庭發現,目前已調往台中市警局服務的開單警察林欣恆,曾在一審時出庭作證說,他是發現陳女闖紅燈後,才尾隨追攔陳女機車,並以電腦查詢,才另開罰無照駕駛。

但高院查出,林員是在回到派出所後,才開單逕行舉發陳女無照駕駛,且在罰單左上角虛偽記載:「當事人表示無違規拒簽收,已告知相關權利事項。」合議庭認為,林員顯然在一審時作偽證,並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嫌,且還將陳女性別錯誤記載為「男」。

證據不足 駁回一審裁定

合議庭認為,林員舉發陳女無照駕駛,無明確違法證據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能證明他的舉發和作證陳述,具備正確性和公信力?有關闖紅燈部分,除警察的說法,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最近發生的國道襲警奪槍誤認嫌犯案,就是光憑警察的證詞才發生。

合議庭認為,本案舉發警察林欣恆既然未盡舉證責任,就該撤銷一審駁回闖紅燈異議的裁定,發回重裁。本案已確定,不能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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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者很想知道
那位陳女的背景...

劣者數年前也收過冤望罰單
申訴之後
竟然換回依張被更改過時間的罰單
早上八點半變成下午兩點半
由於申訴必須繳回罰單
當時根本沒證據可以抗告
只得忍氣吞聲

過去也曾一度規定
警員可自行開單
駕駛人不簽單依舊可罰
後來也一度發生警員放假還可以開單的案例
當時也沒改正規定
如今總算有說要改正規定

劣者能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嗎?
kum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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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20, 10:46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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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巧~
個人也在前一陣子接觸與其非常類似的事件
也是員警涉嫌偽造
只是其程度更誇張
因為根本沒有接受過罰單
所以直到快期滿一年才寄通知
而且三張都是標記 "拒簽"

本來是要提起告訴
後來不希望事情鬧大
透過地方民代消單~

台灣的警員自稱業務壓力大
但也不能把氣發在民眾身上啊~
要嘛 可以不幹
也不可以拿這麼多錢 有公家撐腰 還把歹徒與市井小民混為一談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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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20, 10:53 A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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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員自稱業務壓力大
但也不能把氣發在民眾身上啊~
要嘛 可以不幹
也不可以拿這麼多錢 有公家撐腰 還把歹徒與市井小民混為一談
沒膽抓歹徒,當然欺負市井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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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20, 05:06 PM   #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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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我好命當上警察...無你麥按怎

紅單寫錯字....那是以前我的老師不好啦
現在杜老爺當部長後..大家程度都差不多了啦
寫對字才會被人笑的唄!!
你沒聽過積非成是的成語嗎??

什麼??你說我是腦袋愛偷懶的警察
小心我告你污辱公務人員的罪
什麼???那是杜老爺說的!!!那就算了啦!!!
他的官比我的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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