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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28, 03:5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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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屈臣氏不再無條件退貨

新聞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17/l4ve.html

喊出所有商品,無論是吃過、用過都能退換貨,屈臣氏強烈的行銷手法,吸引不少消費者的注意力,不過,現在這項高服務標準的退換貨規定變得越來越嚴格了,只有未拆封商品或瑕疵品,才能在14天進行更換,也讓許多不知情的民眾在退換貨時大碰釘子。

真的是吃過、用過都能夠退貨嗎?為了打響名號,去年4月屈臣氏祭出買貴退兩倍差價,以及14天二話不說退換貨服務,這種挑戰人性的行銷手法,令人印象深刻。

不過,因為退換貨服務遭到部分消費者濫用,屈臣氏已在今年6月改變規定,原本什麼都能退的規則,現在改為只有未開封或開封的瑕疵品,才可在14天內到原購物點退換貨,業者陳潔儀表示,商品如果是未開封的話,要退換貨當然是沒有問題,會提供在14天內退換貨服務,而商品如果是瑕疵品,也一定會幫忙消費者做退換的服務,例如吃的或擦的商品,如果消費者覺得會過敏,仍會偕同廠商進行退換貨。

屈臣氏退換貨廣告推出之後,引發不少消費糾紛,據傳有一種「專業退貨家」,在一天之內就把消費的商品用到僅剩下一點點,再以千奇百怪的理由回頭要求退貨,像是維他命吃到剩一顆,洗髮精用掉了大半瓶,說是因為會過敏,拿來要求退貨,還有更誇張的例子,甚至有消費者把12個裝的保險套用到剩下一個也拿來退,實在讓人感到相當不可思議。

這種「專業退貨家」的行徑連其他消費者也不敢苟同,消費者認為,這樣心態上有點不太道德,因為如果要換貨,應該一開始就要換,這樣算不好的消費行為吧!不過,也有人認為,當初行銷廣告打得那麼大,現在卻沒有用同一種規格公告,很多人都還搞不清楚狀況,如果說不能退的話,它應該在廣告中講清楚,不然不應該拿這個來當廣告賣點。

其實,保障退換貨的消費服務,在歐美各國早已行之有年,只是將這套制度原封不動搬進華人社會,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用意,能不能彰顯,恐怕還要看民眾的消費良心。

屈臣氏太小看台灣的消費者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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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ages.gamebase.com.tw/mybase/32/05/281/happy_card_000002776.jpg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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