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5, 12:02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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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扁告馬、陳觸外患罪
前總統陳水扁與本土社團代表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聯名告發馬英九總統、海協會長陳雲林觸犯外患罪,並要求以現行犯逮捕陳雲林,高檢署應依法偵辦。
不過,陳水扁與民進黨提名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兩人都曾公開發言邀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台灣。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陳水扁不會親自按鈴申告,但其他人可能會向法院遞出訴狀。而告發人除了陳水扁外,尚包括台灣南社社長鄭正煜、台灣心會理事長楊青矗、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恆煒等人。 至於陳水扁日前提及陳雲林來台,會有激烈抗爭,以及是否參加民進黨的圍城行動,陳水扁說,聯名告發就是最激烈的抗爭。 刑事告發狀指出,陳雲林在昨天以中國特使身分來台,馬總統與陳雲林通謀,意圖簽署協定,使台灣領域屬於中國,構成刑事第104條第1項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刑事告發狀並說,陳雲林曾在文章提到,「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主觀上與馬總統通謀,是喪失領域罪的正犯。 轉貼至Yahoo新聞~(請記得貼上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4586588.shtml 本來不想貼的!但...真的看不下去了!錢A成這樣~說起話來還真不知羞恥."秋糾糾"(台)~說實在的台灣真的找不到第二個跟他一樣不要臉的人!官司都纏身了...還大剌剌的參加遊行,在新聞媒體前曝光!馬總統~他在向你挑釁呀!你知不知道!所以你要硬起來...請檢調單位快速的辦他~~~因為我們不想又看他出現在電視上! 此帖於 2008-11-05 11:29 A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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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04:21 PM | #1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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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事情有先來後到
馬英九這要是叫作外患罪 那麼我們應該先抓喊台灣國的用內亂罪先抓 尤其是當年喊台灣獨立萬歲萬萬歲的傢伙 這種叫作"意圖"分裂中華民國領域的作為 此帖於 2008-11-07 04:45 PM 被 Dingding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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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07:40 PM | #20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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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在李登輝時代..經過憲改後..這已經不算內亂罪了!! 因為民主國家有言論自由 只要沒有真正付諸行動的..都屬言論自由範圍 從此可以大談推翻中華民國也不會被抓去綠島了 當然高喊台獨萬歲也沒有什麼內亂罪可言 只是我不明白一點 那也沒有真正簽下出賣台灣的事實 那為何就要算是內亂罪呢?? 民進黨一向如此...他們的言論都屬言論自由範圍 別人的言論都不是言論自由範圍 只是國民黨怎麼老是愛被這種低級詐術騙的好高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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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aic (2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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