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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8/11/08 05:22
前田中警分局警員張芳就,因積欠巨額債務,薪水被扣,竟夥同友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其中一被害人因不堪凌辱仰藥自殺,遭檢警循線查獲,檢察官七日將他依貪汙、洩密、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具體求刑廿年。 同案還有討債集團成員葉添本、陳世欽、江有通三人被起訴,前二人也分別被求刑六年、五年。 卅九歲的張芳就,警專警員班第一四三期畢業,從九十四年九月起,至九十六年十月,在田中分局田中派出所任職;據了解,他因嗜賭積欠不少債務,每月薪水均遭債權銀行強制執行扣款分配,經濟情況惡劣。 張芳就因需錢孔急,遂與友人葉添本(四十六歲)、陳世欽(卅四歲)合組討債集團,由葉男或其兄對外接受債權人委託追討債務,並約定所得款項與對方五五分或四六分。 一名陳姓女子,因被賴姓男子欠債一千餘萬,去年四月間,委由張芳就等人追討。 張芳就以不知情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的電腦網路系統,查得賴男的車籍資料,張、葉兩人據以在一處KTV截獲賴男,通知陳世欽、江有通(四十一歲)一起前往陳女住處會合。 張芳就等人,在陳女住處對賴男拳打腳踢,張芳就甚至還用香菸燙傷賴男的手;賴男不堪凌辱,當晚即簽下二百萬與十八萬五千的本票交給陳女;之後,又被押往員林某處限制行動達六小時後獲釋。 事後,張、葉兩人,向陳女索討三萬元佣金,因陳女手頭不便,只給一萬元;數日後,賴男因恐日後又遭張芳就等人危害,回到永靖祖庴前喝農藥自殺身亡。 但張芳就等人並未收歛,繼續以類似手法,犯下另三件討債案件;檢察官楊聰輝在相驗賴男自殺死亡案時,發現賴男的記事冊上,載有被黑道討債之事,遂指揮警方調查偵辦,查獲這個惡警組成的暴力討債集團。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1/08 http://news.msn.com.tw/news1038606.aspx 那銀行對卡奴的討債是否也該比照如此嚴懲呢?? 非法暴力討債...不管是民間或銀行都該同樣的嚴辦吧!!! 銀行會推說是轉出去的業務..與他們無關 這是推託之詞...有經驗的司法人員都知道 只是法院故意不願得罪這些大企業而已 所以司法才會淪喪到人民根本不會去相信其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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