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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03:11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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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扁入監首日 整天未進食 一度想絕食抗議 律師勸阻
【綜合報導】昨早7時7分,經過法院11個小時馬拉松式庭訊,曾是全國最高領導人的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污等重罪,被法官裁定收押禁見;8時29分,扁神情落寞地進入台北看守所,創下我國卸任元首入獄首例,所方隨即給了他一個新身分──編號「2630」被告。巧的是,扁進住的忠三舍「46」號獨居禁見房,就是兩年半前關過他女婿趙建銘的囚房。
扁收押特別報導 扁牢獄生活第一天,對所方提供的三餐都未進食,僅喝了一些水。據了解,他在法院被裁定收押後,曾告訴律師鄭文龍:「他們(指法官、檢察官)那麼沒有道理,我想要用絕食的方式表達抗議。」鄭安慰他:「司法的路還很長,沒必要這麼做。」 鄭文龍表示,扁從昨早6時左右在法院吃了豆漿、飯糰,但收押後確實未再進食,他懷疑「阿扁可能已用絕食方式表達他的不滿」。針對扁入所後未進食,看守所昨晚表示,「看看明後天的情況再說。」法務部矯正司長蕭明毅則說:「可能被告心情不好,一時之間還吃不下飯。」 解送過程沒上銬 涉及7件弊案的扁,前天下午近5時被送到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後,一開庭就向法官聲稱被法警毆打,法官指示將扁送往台大醫院驗傷後,昨天凌晨零時許再度開庭。雖然扁發揮律師本性,向法官解釋國務機要費的來源及使用方法,但合議庭3名法官一致認為扁涉嫌收賄、貪污重罪,且有串供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據了解,合議庭昨早當庭宣示收押禁見時,扁的表情沒有太大變化,律師鄭文龍幫他撥電話給吳淑珍,扁告訴珍「不能回去了」,並要珍保重身體及為他準備換洗衣物,讓國安局維安隨扈帶到看守所。由於尊重扁是卸任元首,加上扁又自稱受傷,法官同意扁可不戴手銬,由隨扈和法警戒護解送台北看守所。 照樣脫光驗肛門 外傳扁先前主動要求戴上手銬被押到法院開聲押庭,但特偵組昨強調是檢方主動為扁戴手銬,國安局隨扈還一度建議別讓扁戴銬。 扁被定收押後,鄭文龍在法庭外替扁發表3點聲明。扁強調自己是求仁得仁、甘之如飴;願意背負台灣歷史十字架,但要求釋放無辜的所有其他被告;此案是政治迫害與政治追殺,因此放棄抗告以示抗議。 扁隨後被解送至台北看守所,並和其他被告一樣,先脫光衣服檢查身體,也被檢查肛門,看看有無藏違禁品。扁向看守所反映,右手仍隱隱作痛,所方並量了血壓,扁的高血壓139、低血壓96,稍微偏高,因此同意讓扁將台大醫院開的藥帶進舍房。 扁昨被收押後,為了安全考量,加上扁希望能在獨居房,所方特別安排他住進靠近忠三舍主管桌,外界無法看到的46號房;這間房舍,也曾關過因涉台開內線交易案的趙建銘。據了解,46號房面積僅1.86坪,和扁的93坪寶徠花園豪宅自是不能相比。 洗澡如廁全都錄 此外,看守所為了隨時注意收押人犯狀況,不僅有管理員在走廊隨時監視,也會透過每間舍房裡的監視器,由中央台隨時掌握人犯活動情形,意即收押被告無論睡覺、吃飯、洗澡、如廁,全都得在監視器下進行,毫無隱私可言。但看守所昨不願透露忠三舍46號房裡有幾支監視器。 因看守所規定被收押的被告在舍房內仍可穿自己的便服,扁昨被押後,國安局隨扈立即依吳淑珍指示,拿了3套共6件的長短居家休閒服,以及3顆橘子,送到看守所給扁,但看守所規定收押禁見的被告,三親等內家屬才可寄送食物,因此退回橘子。 據了解,扁昨早9時許一進舍房後就換上囚服,整理生活用品,然後倒頭就睡,但一直翻來覆去,睡得並不安穩。由於陳水扁昨早才被收押,第一天可不必完全依照規定作息,直到中午,管理員才叫扁起來吃飯,但扁醒後只喝了口水,飯也沒有吃就再入睡。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e=1&SubSec=137 ====================================== 前總統啊!!人在做天在看,現在把自己搞成這樣,不好受吧 還是把貪污的錢還給我們小老百姓才是真的,我們小老百姓只要把被A給的錢還來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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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12:36 AM | #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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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是個怕死的孬種怎會絕食?最壞打算逃不過要坐牢,他還想要出來花檢調查不到的錢,萬一不小心搞垮了健康就虧大
吳淑珍這種人貪財愛享受的意志力非比常人,身體就算像紙糊?為了心愛的首飾鑽戒再撐個十年二十年都不是問題 陳水扁一家的策略是罪都推給吳淑珍,反正判多重他又不要用坐牢 其他人頂多判個幾年,有些可能緩刑,哪怕要坐一半刑期申請假釋也沒幾年,如傳聞般還藏了百億以上,陳致中等人就算坐完牢出來還年青,之後的人生爽得很,絕對划得來! 嘉義縣長陳明文,雲林縣長蘇治芬,據一些跑當年黨外時期的媒體人來說,絕食的決心宣造無限期絕食,就像施明德當年在牢中絕食昏倒被送院強插管灌食,醒來繼續絕食,之後再昏倒又被強行灌食,一直躺在床上重複昏倒灌食過了好幾年,這才叫"壯烈的絕食" 蘇治芬更莫名其妙,控訴司法不公?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法院並沒有要押他,是他自己不肯保交被收押 有種的就無限期絕食罷~~做烈士就做到底,不要到時出來競選連任縣長,以此作為選舉的本錢,絕食有喝水不喝之分,前者可以撐久一點! 此帖於 2008-11-14 11:02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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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05:01 PM | #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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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chaoming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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