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2008-12-03, 09:52 AM | #1 |
管理版主
|
新聞轉貼 - 葉樹姍背債捐款 判公益團體吐錢
更新日期:2008/12/03 04:18
大愛電視台經理葉樹姍為前夫背債四千兩百多萬元,債權人認為葉樹姍近十年到處捐善款,卻惡意躲債,控告葉樹姍和廿個公益團體;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撤銷她的捐贈行為,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的首例。 這些公益團體包括慈濟、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雲門舞集、司改會及前立委李永萍等,每筆捐款金額從一千元到卅一萬元不等;法院判決這些公益團體要將其中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 陳姓女子向法院指出,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曾開支票向她借錢,由葉樹姍背書,後來支票跳票,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八十七年六月確定,葉樹姍和前夫的仰南食品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應還她四千兩百零三萬多元。 她說,葉樹姍從不主動還債,反而從八十七年七月起到九十五年底,多次捐款給慈濟、法鼓山等公益團體,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債權。 法院審理時,葉樹姍辯稱,部分捐款是她以志工身分參加這些團體的活動,主持節目,她不收主持費用,這些公益團體於是將主持費或車馬費等,以她的名義捐款,她並沒有故意不還錢,這些捐贈行為不應被認定損害陳女的債權。 公益團體則辯稱,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債權人知悉時起一年內提告,陳女已超過法定的一年期間,無權再請求。 但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是在去年一月才獲悉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同年十一月就提告,並未超過法定期限。 判決指出,葉樹姍贈與的對象雖是公益團體,但民法規定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債權,就應撤銷,不管捐贈的對象是誰;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已經損害陳女的債權,應撤銷而「回復原狀」,公益團體必須將捐款返還葉樹姍。 葉樹姍從八十七年開始捐贈,總金額一百七十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元。但因為民法過去對於無償行為並沒有「請求權」的規定,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修法才增設「回復原狀」的條文,因此葉樹姍在修法前的捐贈,公益團體不用還,以後的捐款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才須返還。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8/12/03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022.aspx 葉樹姍:薪水早被對方查扣 更新日期:2008/12/03 04:18 「我捐款給公益團體有什麼錯?」葉樹姍談到這起官司,至今憤憤不平,她說平常就捐款做公益、薪水早就被對方查扣了,根本沒有故意損害對方的債權,「現在,我到底可不可以捐款?」 葉樹姍也對那些她捐助過的慈善團體感到抱歉。她說,那些慈善團體只不過收了一點點捐款,卻為了這件官司出庭多次。像在台南的德蘭啟智中心,只不過收了她三萬六千元捐款,工作人員卻得幾度辛苦搭車北上出庭作證。 尤其讓她更難過的是,那些公益團體的財務狀況已經很糟了,現在法院還要他們把收到的一點點捐款退還,情何以堪?至於要不要上訴?她說會跟律師研究後再決定。 葉樹姍說:「我從來沒向對方借過一毛錢,我也是個受害者啊!」為了償債,她早上做廣播、晚上做電視,每月薪水半數或三分之一被法院查扣,數年來已償債約四百萬元。離譜的是,前夫為什麼欠陳女四千多萬元的債務,她至今還搞不清楚。 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是私立中國海專創辦人的兒子,也是正大尼龍的股東,八十七年吳德堅因周轉困難,向銀行及私人借款,要葉樹姍擔任保證人,前夫倒債後被迫扛起四千多萬元債務。 葉樹姍說,當天吳德堅打電話找她,十萬火急地說一定要她幫忙背書,她拒絕。不料吳德堅竟開車到她當時的工作地點,她正要出去參加一項重要活動的主持工作,車子被擋出不去,在被逼迫的情況下無奈簽了字。 葉樹姍說,由於她的任何固定收入都要被扣去還債,索性當義工,主持節目或當活動主持人都不收費。「對方打這個官司的目的就是要讓我難堪,我走到那,對方就追到那,想要讓我沒工作」。 她表示,從八十一年起就固定捐款給慈濟,每個月三千元到五千元不等,陳女打這個官司是指她在八十七年到九十五年的捐款,從時間點來看,「我絕對沒有利用捐款來逃避債務,法院這樣判,對我來說很SHOCK!」 她指出,她幫慈濟、法鼓山等主持節目作志工,他們要給她主持費、車馬費,她都不要,於是這些慈善團體用她的名義將主持費捐出來,「這些錢並不是放入我口袋再捐出去」,這難道不行嗎? 葉樹姍無奈地說:「法官不了解我做公益的心。」她懷疑這是對方和前夫設下的陷阱,讓她跳下去,她的薪水一直被查扣,她都有還錢,「法官真的誤會了」。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8/12/03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024.aspx 現在明白為何她能當大愛電視台的經理了 寧願捐給慈善機構...也不爽還錢啦!!! 我想她也許有著自己的想法與看法 但也該想想債權人吧!!! 如果有人欠你錢不還 反而將錢捐給慈善機構 你不告他的機會也不大吧!!!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 有時很難說誰一定對 別人要債也是正常的呀!!! 下次捐款時請用"無名氏"捐款唄!!! |
送花文章: 39317,
|